农民工欠薪分析调研报告【推荐21篇】

农民工欠薪分析调研报告(精选21篇)

农民工欠薪分析调研报告 篇1

为了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今年第一季度我们按省厅统一部署对全市范围内使用民工较集中的建筑、餐饮、服装等行业工资拖欠情况进行了调查。主要利用开展专项检查的契机采取随机抽查、发放调查表等方法,共抽查了1069家企业,涉及职工总数5.4万人,其中农民工1.2万人。调查结果表明,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在餐饮服务、服装行业中虽然存在,但情况不严重,但在建筑行业拖欠工资现象比较严重。

一、农民工拖欠工资基本情况

据有关部门统计,在我市(含四县)打工的农民工大约20万人,其主要分布在建筑业、餐饮业、轻纺行业等。据不完全统计,建筑行业使用农民工约15万人,约占全市使用农民工的四分之三。经我们调查统计,我市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户数974个,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数为1.1万人,分别占抽查企业户数和人数的91%和20%,累计拖欠农民工工资420.8万元,人均拖欠工资385.55元。

(一)拖欠工资的单位以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为主。在拖欠工资企业中,国有及集体企业占拖欠单位总数的60%;股份制企业占拖欠单位总数的10%;其他类型企业占拖欠单位总数的30%。

(二)拖欠工资的企业以建筑行业为主。从抽查结果看,欠薪现象在建筑行业最为严重,拖欠农民工数为9000余人,拖欠总额316.8万元,分别占抽查拖欠总数的75%和82%。

(三)企业拖欠工资时间较长,数额较大。从抽查结果看,拖欠时间平均一个月以上,有的长达1年,其中有的被拖欠达3年以上。

二、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主要原因

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既有社会大环境的因素,也有企业自身经营管理的问题。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主观或客观等原因,生产、经营不正常,资金周转困难,造成企业停产、半停产,发生亏损,不能依法正常履行向职工支付工资的义务,确实没有能力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这是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的主要原因。

(二)在工程建设方面,由于部分开发商资金不足,盲目立项、开工,造成项目建设资金先天不足,导致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而导致总包单位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分包价款,从而造成建筑工程施工专业或劳务分包企业拖欠民工工资。

(三)少数企业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将承建工程非法转包或分包给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包工头)施工,造成民工工资发放无保障,无故拖欠或克扣职工工资行为时有发生。这类用工也是造成的拖欠职工工资的原因之一。个别包工头钻法律空子,不予民工签定劳动合同,随意克扣、拖欠民工工资,导致民工投诉时缺乏法律依据。另外,不按月发工资也是造成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原因之一。

(四)监察机构人员不足,影响了监察工作开展。目前我市有专职监察员45人(经省培训发证),其中有部分专职监察员还从事其它工作。由于监察机构人员不足,监察案件逐年递增,迫使监察人员长年处于疲于应对状态,严重影响劳动监察工作的开展。

(五)职工用法律手段自我保护的意识淡薄。在劳动关系主体中,劳资双方是平等的参与者,但实际上劳动者明显处于弱者的地位,加上多数职工不学法、不懂法,致使绝大部分劳动者当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时,不懂、也不敢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利益,这从另一方面助长了一些企业无故拖欠或克扣职工工资的行为。

三、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一)规范建筑市场管理。非法分包是建筑市场用工形式混乱主要原因之一,也是造成拖欠民工工资的主要原因。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建筑工程非法分包等行为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严禁建筑施工企业使用无资质劳务队或包工头。同时应把建筑市场监督检查情况与市场信用等级评定、资质年检和升级、评先创优挂钩,对有不良欠资记录的单位坚决降级其资质处理,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证等进行限制。

另外,我市目前建设领域实行农民工劳动计酬手册制度,有效解决了农民工追讨欠薪过程中遇到的举证难问题。制度实行三个月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的民工中有部分人能拿出《劳动计酬手册》举证,希望有关部门加快该项制度的实施。

(二)健全劳动关系调整制度,规范企业的用工行为。有些企业用人行为不规范,用工不签劳动合同,解决劳动争议无凭无据,这就为一些企业提供了无故拖欠或克扣职工工资的可乘之机。因此,要堵塞漏洞,就应健全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用人单位在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包括劳动报酬、工资支付、违犯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的有关条款。这样才能为职工按时足额领取工资提供书面依据,一旦发生劳动争议,便于及时解决。

(三)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工资是劳动者维持家庭生活的直接收入来源,关系到每个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劳动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加大执法力度,一经发现企业无故拖欠或克扣职工工资的,不仅要求企业依法补发,还要给予职工经济补偿,并进行经济处罚。只有让经营者感到无故拖欠或克扣职工工资的行为不仅不会有利可图,而且会得不偿失时,用人单位才有可能自觉地遵守《劳动法》及其配套规章的有关规定,主动地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

(四)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法律意识。要广泛宣传,重点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这关系到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要深入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守法和维权的自觉性。要逐步提高农民工的自我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增强农民工的维权信心。媒体应多向其宣传维权知识、方法、程序,加强劳动法的宣传等,使其人人皆知。农民工对企业拖欠行为要及时投诉、举报;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以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好的典型及时曝光和宣传,增强新闻舆论监督力度。

(五)建立企业欠薪保障制度。面对日益增加的拖欠工资事件,如何由被动应付变为主动预防。由滞后的政府干预转变为规范的企业守法行为。从长远看,解决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建立企业欠薪保障制度。去年,我市已在使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行业实行欠薪保证金制度,但由于种种原因欠薪保证金无法使用,没有发挥出应作用。政府部门应结合本地特点,制定便于操作的有关法规政策,在所有企业或建筑等部分行业尽快建立欠薪保障制度,从根本上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

农民工欠薪分析调研报告 篇2

19xx年以后,大量农民涌入城市,成为城市的产业工人,也就是媒体所称的“农民工”。“农民工”这个概念的出现是国家将公民划分为城乡两种身份的的结果,具有时代的局限性。但在许多城市中,农民工已经成为社会生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但是他们却不被他们所服务的社区所接纳,甚至被排斥。他们在城市里找不到自己的社会位置,他们的社会身份决定了他

们无法享有与城市居民同样的权利。传承人类文化、向社会提供消息和娱乐为己任的都市媒体对农民工的报道,存在着失衡的状态。

媒介对农民工的污名化

社会学家孙立平指出,在我国城市中,对农民工的污名化现象普遍存在。肮脏、随地吐痰、偷盗、不礼貌、不文明等,在某些报道中似乎这些就是农民工的特征,一个地方一旦发生了刑事犯罪,人们也总是首先将怀疑的目光投向进入城市的农村人。中国传播学会会员、香港城市大学传播学博士生李红涛曾对《工人日报》、《北京晚报》、《成都商报》三份报纸一年间的112则报道样本做了内容分析,结合“以农民工为主角的个体事件报道中的事件类型”,考察了“农民工在事件中的形象定位”。结果发现,农民工在媒体报道中完全纯负面形象的比例为9.8%,若将负面形象与“被侮辱与被损害”形象中偏向消极的形象建构累加起来,应该在20%~25%之间。在个别事件的报道和一般化的对农民工形象塑造中,都存在着对农民工污名化的倾向。

在媒介视野中,农民工被塑造成为主流群体的“他者”而存在,他们被认为是弱势的、病态的群体,所有媒体关注的焦点集中在农民工的讨薪欠薪难题、农民工权益保障、政府部门有关农民工问题的会议和政策、社会治安和刑事案件等相关议题,不难看出,报道中农民工被打上无力、无能、需要扶助等弱势形象的烙印,被定位在“需要拯救”的刻板印象中。

媒介中的农民工失语现象

面向城市人群的都市报近XX年来发展迅猛,几乎每个省会城市都有至少1~2家都市生活娱乐类报纸,而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村受众只拥有一家全国性的日报。而流行杂志所面向的读者群是城市中产阶级;广播电视节目的策划追求中产阶级的格调和口味;号称新媒体的网络不仅在入口处就已经设置了经济文化的多重障碍,而且各网站的定位有着更明显的城市化、年轻化、小资化的取向。根据一项外来劳工社会研究项目的调查显示,农民工中有40%的人平时参加打牌、逛街、喝酒一类的娱乐活动,35%的人平时没有娱乐活动,只有25%的人平时有看电视、上网、读书报等媒介接触行为。这样的情况表明,愿意接触媒介的农民工并不多。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媒介针对弱势群体的节目太少造成的,媒介有无法推卸的责任。

农民工形象被曲解的深层原因及后果

传媒对农民工的歧视,最本质的原因是传媒产业化促使传媒极力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在此过程中,他们常常或主动或被动地将信息资源交由市场规则来进行分配。出于信息成本的考虑,他们到农村去获取新闻信息的成本远远大于在市区内,而收益却非常小。所以,农民工的信息表达权就在这样的经济利益权衡下丧失了。

其次,城市市民的观念向媒体流动,导致了媒体对这一城市外来群体的歧视。很多城市人自视甚高,认为农民工的素质低,为了迎合这些市民的论调,媒体的宣传也逐渐趋向与市民一致,在报道上歧视农民工。

第三,媒介产品的消费者是双重的,第一重是被受众消费,他们消费的是媒体的实体产品,即报纸上的新闻或者电视上的节目等;第二重是被广告客户消费,广告客户借助媒体在受众中形成的注意力和知名度,付出一定的金钱来获得一定的时间或空间用以宣传自己的产品。媒体的第二重消费尤其重要,因为媒体需要这些收入来获利。而广告商在选择媒体的时候,除了媒体的知名度以外,更会在意媒体的受众是否和自己产品的目标消费者相契合;而从购买力和影响力上来说,农民工不是合适的对象,相反大众媒体更在意的是主流人群,也就是有消费能力的中产阶级。所以农民工的话语表达空间就牺牲在媒介的市场逻辑之下了。

谭诚训认为,农民工的社会形象错位,是由媒介无形中产生的城市视角造成的。媒体只报道农民工在城市中的弱势形象,而他们的强势形象却一直被忽略。在这个问题上,可以说集中反映出我们媒体中存在的那种偏狭的城市视角。通过这样一种偏狭的视角,农民工在媒体上呈现的'只能是弱势和边缘的一面。

作为现实状况,传媒歧视的产生有其必然性,但是传媒歧视的长远影响不但会日益加剧社会的知识信息鸿沟,破坏平等公正原则,带来诸多社会问题,同时也会影响和扭曲大众传媒自身的发展,导致传媒最终丧失作为公共领域的价值。

都市媒体如何平衡农民工群体的报道

农民工问题是一个长期的社会问题。媒介作为社会整合的纽带,加强社会各阶层的交流、理解和融合是其义不容辞的责任。

在今后的农民工报道中,媒介应该多给予他们关注,全面描绘他们,一方面加强主流人群对他们的理解,另一方面帮助他们寻找社会认同感。

首先,不要把农民工仅仅看作是农民,而要把农民工看作是城市人群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为农民工群体提供一个强大的利益诉求的表达阵地,让大众传媒发挥社会利益平衡器的作用。其次,都市媒体在确立受众定位时,应该扭转城乡二元体制下养成的思维方式。再次,媒体的报道要多联系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劳动法和合同法等,帮助民工维护他们的权益,而不应该只沉迷于事件的冲突性,追求报道的刺激性。现在已经出台和即将出台的一些相关法规,将会更多地出现在民工权益报道中,成为新闻点,这样的民工报道将更有指导性和实用性价值。

农民工欠薪分析调研报告 篇3

为了解我国城市农民工生活质量状况,为党和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提供参考依据,今年8月,国家统计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一次城市农民工生活质量状况的专项调查。调查结果表明:当前,城市农民工工作和生活条件普遍较差。他们劳动强度大,生活开销大;文化程度低,社会保障低;工作环境差,生活条件差;文化娱乐少,技能培训少。尽管如此,但多数农民工仍认可目前生存的现状,对未来生活充满希望。

城市农民工生活质量状况调查报告共分四篇,第一篇为《城市农民工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状况》,第二篇为《城市农民工生活与教育状况》,第三篇为《农民工对城市生活的评价和希望》,第四篇为《农民工外出务工经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调查基本情况

(一)调查范围、方式和内容

本次调查范围为:全国各级城市(含直辖市、副省级市、地级市和县级市)中固定岗位就业的农民工和灵活就业的农民工。

调查对象是:年龄在16-65周岁的跨地区外出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包括被企业(单位)招用的在固定岗位就业的农民工和在社区街道上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灵活就业的农民工。

调查采用面访方式,对在固定岗位上就业的农民工直接深入企业进行调查,对灵活就业的农民工采取街道社区拦截调查和入户调查方式。

调查的主要内容是:城市农民工生活质量状况,包括劳动就业、获取报酬、就业保障、住房、子女教育、劳动技能培训等情况。

(二)调查样本的抽取

1、在固定岗位上就业的农民工样本的抽取

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总体,分两阶段抽取城市农民工进行调查。即先在制造业等12个主要行业中抽取一定数量的企业(单位),然后从中选取一定数量农民工进行调查。在抽取农民工时按照该企业(单位)农民工从事的主要职业,适当考虑了农民工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的分布。

在抽取各省级农民工样本总量时,考虑到东部地区是农民工的主要输入地,因此江苏、浙江、广东省抽取的样本不少于1200个,其他东部省份抽取的样本不少于900个,中部省份不少于650个,西部省份不少于400个。

2、灵活就业的个体农民工样本的抽取

以城市(包括直辖市、副省级市、地级市和县级市)为总体从街道社区中选取灵活就业的农民工,适当考虑农民工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的分布。

4个直辖市各抽取200名农民工,15个副省级市各抽取30名农民工,各地级市和县级市分别抽取10名和5名农民工进行调查。

(三)调查的样本情况

本次共调查各类农民工29425人。

1、样本分布情况

按工作岗位分,固定岗位就业农民工23880人,流动就业农民工为5545人,分别占81.16%和18.84%。

按从事工作的行业分,在制造业,建筑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中工作的农民工分别占19.53%、15.12%和14.84%;在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中工作的农民工分别占13.88%、9.75%、8.22%和1.26%;其他农民工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房地产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金融业中工作。

按从事的职业分,主要为各类服务员、生产工人、技术工人、建筑工人、专业技术人员等,分别占17.49%、15.46%、13.22%、9.08%。和7.17%。

按东中西部划分,东部地区调查农民工13435人,中部地区调查农民工8980人,西部地区调查农民工7010人,分别占被调查的农民工数的45.66%、30.52%和23.82%。

2、农民工基本情况

在调查的29425名农民工中,男性农民工19027人,女性农民工10398人,分别占64.66%和35.34%。

从婚姻状况看,已婚的有18191人,未婚的有10743人,分别占被调查农民工数的'61.82%和36.51%。

(三)农民工购买保险比重较低

据调查,农民工没有购买保险的情况居多,没有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分别占被调查农民工总数的73.37%、73.77%、84.65%、67.46%。以上四险由单位购买的比例分别为11.89%、12.61%、8.41%和23.09%,由农民工个人自己购买的比例分别为6.56%、7.23%、2.55%和4.62%,由农民工个人和单位共同购买的比例分别为8.18%、6.39%、4.39%和4.83%。

(四)多数单位能够为农民工提供基本安全防护措施和防暑降温措施

本次调查结果显示,在特殊岗位上就业的农民工中,10.93%的农民工有非常严密的劳动安全防护措施,23.74%的农民工有较为严密的劳动安全防护措施,51.47%的农民工有一些劳动安全防护措施,13.86%的农民工没有劳动安全防护措施。

调查结果还表明,在高温下作业,由单位给农民工采取防暑降温措施的占60.97%,由农民工自己花钱采取防暑降温措施的占19.77%,还有19.26%的农民工未采取任何防暑降温措施。

注:职业中各类服务员包括餐馆、饭店、发廊美容、保洁等服务员,技术工人包括木工、石工、泥水工、电工、修理工、缝纫工、厨师、驾驶员等,居民服务人员包括送货员、送奶工、送报员、送水员、洗衣、洗染、搬运工、人力车夫、废旧物资收购人员等,商务服务人员包括打字、排版、影印、美工人员、快递员、话务员、保安员等,家政服务人员包括保育员、保姆、小时工、护工等,小摊小贩包括卖菜、卖报、卖烟、推销员、售货员等。

农民工欠薪分析调研报告 篇4

农民工培训是个系统工程。对农民工的培训不能仅限于政府和企业,还应积极调动各种社会力量参与进来,形成全社会的合力来进行开展农民工培训、提高农民工素质是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稳妥转移,统筹城乡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全总也明确提出,各级工会要充分利用工会的学校资源和社会教育资源,切实加大对农民工的培训力度。笔者针对目前农民工培训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试着提出对策和建议。

一、目前现状

调查发现,目前还没有建立完善的农民工培训经费实行政府、用人单位和农民工个人共同分担的投入机制,一些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投入并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比例,而用于农民工培训的经费更是少之又少。政府没有足够的农民工培训保障体系,一些企业也不愿培训。

二、问题及原因

农民工培训是一项复杂而艰难的工作,尽管政府投入了许多财力、物力,各级工会也多方努力,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遇到了不少困难和问题。

首先,从农民工整体来看,对文化知识和技能培训有着强烈渴望和迫切愿望,但具体到单独的个体和实际的培训工作中时,却不然。据调查,不少农民工参加培训都是各级政府下达指标,农民工对参加培训的积极性不是很高。另一方面,一些有学习热情的农民工却由于受环境和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无法参加培训。

其次,从农民工分布情况看,农民工比较多的企业往往为民营、外资企业,其中不少企业认为,工人只要每天完成生产任务“能干”、“够用”就行,对农民工技能升级和有关思想道德、安全、维权等方面的培训热情不大,使不少农民工只能长期从事低级体力或简单熟练工种。

第三,农民工教育培训具有教育对象分散且流动性大、教育层次不齐、教育时间不定、约束力不强等特点,这使农民工教育培训质量难以保证。

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

1.一些农民工受自给自足思想束缚,视野较窄,缺乏长远性和开拓性。

2.城市居民对农民工的偏见和歧视,使其很难摆脱心理上的自卑。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城乡价值观念、思维方式和生活形态之间的反差,不少城市人对农民工怀有偏见,使其在城镇寻求自我发展的热情和信心受到挫伤。又由于其在城镇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因而其对城市也怀有一定戒备和恐惧。

3.不少农民工外出打工并没有明确的目标,不知该不该学、学什么、学了有什么用。另外,多数参加培训的农民工虽然不支付培训费用,但仍需支付车票、伙食费、住宿费等费用。

4.由于城市企业在用工制度上对农民工的歧视,以及农民工自身先天的不足,他们中的不少人目前还没有谋取固定工作,甚至连劳动合同都没签过。这种短暂的工作状态,使他们只能选择得过且过方式。很难激活其潜在的培训需求和培训热情。

5.一些培训课程的设置不符合农民工就业的.实际需要,按规定每个农民只能享受一次免费培训,而根据农民工择业的需求,常常掌握二三门技术的农民工才能更好地找到工作。

6.用人单位对利益最大化的追求,使其在农民工培训问题上不愿有较多投资。一些企业以农民工缺乏稳定性为由,拒绝对其实施培训。这就导致一些农民工虽打工数年,但在职业技能方面并无长进。所以,一遇企业结构调整或技术改造,便被淘汰出局。因此,不少农民工的职业技能与科技和生产水平的发展越来越不相适应。于是出现了一边是大批农民工进城打工,一边是用人单位发愁招不到人的“民工荒”难题。

三、对策及建议

农民工培训将是我国今后教育的一个新增长点,国家正在构建农民工培训体系,在这个过程中,对于各级工会来说,既是艰巨的任务,也可能是新的发展机遇。因此,各级工会应有长期的眼光和规划,在尽快开展农民工培训工作的同时,一方面要逐步加强农民工培训工作的管理,使之科学化、规范化;另一方面不断探索工会在农民工培训上的特色之路。

1.转变观念,高度重视,尽心尽力,尽职尽责。

农民工培训工作意义重大,关乎社会的稳定,社会的进步,社会的发展。各级工会不但要充分重视,而且要转变过去工会搞职业培训的观念和模式。农民工的培训不是把物质条件创造好了“等”其主动来参加培训,而是要想尽一切办法“让”和“请”农民工来参加培训,要教育和吸引农民工认识到接受培训的好处,激发其参加各种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综合素质的热情。真正实现“让农民工满意,让用人单位满意,让政府满意”的目标。同时,要积极协调和建议政府有关部门逐步建立培训结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相结合的持证上岗和就业准入制度,在强化职业资格证书作为劳动力市场“通行证”的就业准入制度的管理方面尽快出台政策。

2.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随机应变,因人施教。

(1)办学形式要多样化。对农民工的培训应当根据农民工的工作特点采用集中授课和现场指导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可以把课堂开在工地、车间。在开课时间上可采取脱产和业余相结合,节假日、休息日、八小时之外,只要有需要就开班开课。学制上也可以采取系统培训和一技一能的短训或超短训班结合的形式,使培训的成果一点一点积累。在教学手段上传统的教学和现代的科学技术相结合,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和多媒体技术,制作教学光盘,使农民工在业余时间自学。

(2)办学对象要层次化。针对不同的培训对象和层次进行“因人施教”。对于知识文化水平稍高的农民工可以进行一些难度较大、要求稍高、精密技术工种和经营管理方面的系统培训。对于知识文化水平中等的大多数农民工,可以进行一些有一定技术难度的、要求不太高的技术工种和规范化管理操作方面的系统培训,使农民工由纯体力型向体力技能型转变。对于少数知识文化水平偏低,没有稳定收入的农民工可以进行一些难度不大、要求较低、容易操作的技术工种培训。当前培训的重点是家政服务、餐饮、酒店、保舰建筑、家装、制造等行业的职业技能培训。

(3)办学方法要多元化。一是和政府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合作,举办针对行业特点的专业技能培训;二是与农民工市场合作,把培训和向用人单位的农民工推荐结合起来;三是和农民工集中的企业合作,送教师、教材到企业。企业参与培训是提高农民工素质的一条重要渠道。应当逐步建立起“定单培训,企业参与”的机制,走先培训后输出,以培训促输出、定向培训、定向输出的路子。

(4)办学内容要实用化。在教学培训过程中,要既不拘泥于教材,也不脱离教材,始终本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随机应变、因人施教;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尊重对象、适应环境;故事案例、提问解疑。摆脱程式化的课堂教学方式,使农民工的培训能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

3.探索实践,搞好结合,调动积极,实现双赢。

(1)培训和考证结合。根据一些行业农民工分散性、流动性、季节性,工作时间长、不固定的特点,采取课上授课和课下自学结合,长训和短训结合的办法,分阶段教学,累计学时,逐步推行学分制,实行弹性学制,方便有一定文化基础和能力的农民工半工半读、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并允许培训学校通过考核将农民工已有的知识和技能认定为学分,学校可以将这类学分折算成接受本校学习的学历学分,凡是参加培训的农民工只要累计达到所需学时,或完成各个阶段的教学要求(通过阶段的考试)即可颁发证书。同时,为激励农民工学习知识,学习技能的积极性,工会或联合有关部门定期组织举办农民工技能大赛,通过技能大赛对农民工进行技能等级考核认定,并颁发证书。只有这样,培训才有吸引力,培训后的农民工在就业中才具有竞争力,才能体现培训主体、培训对象和用人单位的三赢局面。

(2)免费和收费相结合。政府对农民工的免费培训投入是有限的,只能是针对每个农民工的一次性免费培训,而对于那些有一定技能,生活基本稳定还有技能升级需求的农民工,培训就可收取一定费用。另外,还可以与用人单位合作,根据企业需要,对有一定经济困难的农民工先免费招聘和培训,合格上岗后由企业支付培训费,或从农民工的每月收入中(在其可承受的范围之内)逐步扣除。

(3)培训和就业信息、维权服务相结合。就业信息服务还应包括职业趋势分析,引导农民工正确选择技能培训方向。把培训、劳务输出、信息资源有机结合起来,达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工会在专业设置、培训内容、培训方式上应当以市场为导向,使农民工培训取得更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4)农民工培训和农民工子女的培训、教育结合。农民工培训的最终目的是顺利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而关注农民工和农民工子女的教育与培训则是从更长远的眼光来推动这个转移。同时,要在农民工和农民工子女教育上发挥工会职业和学历教育的优势。工会可以和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出照顾农民工和农民工子女的入学与接受教育的优惠政策,吸引更多的农民工子女参加中职教育。

总之,农民工培训是个系统工程。这种系统性表现之一就是所涉及的不仅仅是培训本身,更需全社会对农民工的真正关注,需要对他们的生存状态有更真实的了解。许多农民工表达的想法和要求已超出了培训内容,更多的是对平等的要求和对公正的渴望,希望全社会尤其是城市居民改变对他们的歧视。与培训农民工的城市文明素质(如公共场合礼仪等)相比,提高城市居民的平等意识是更为重要的工作。系统性表现之二就是对农民工的培训不能仅限于政府和企业,还应积极调动各种社会力量参与进来,形成全社会的合力来进行农民工培训。

农民工欠薪分析调研报告 篇5

“农民工”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为了更好的解决农民工的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我们根据辖区内近年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了调研,报告如下:

一、20xx——20xx年度农民工检查数据分析

20xx——20xx年度,XX区劳动大队按照市发文件精神,组织多次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行动,并将农民工工资维权贯穿落实在日常巡查中,有效地维护了农民工权益。两年来我大队共主动巡查网格内用人单位565户,涉及劳动者X人次,其中农民工3255人。下达调查询问书份,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12份,督促用人单位补签、新签劳动合同份,两年来共接待咨询201起,成功调解简单劳资纠纷起,为职工追回拖欠工资和押金共计114万元,有效地维护了辖区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

二、主要经验做法

XX区农民工工资检查服务工作以追求服务手段多样化为目标,不断开拓创新,转变执法理念,通过实施“四大转变”,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推动了农民工工资检查服务工作的创新发展。

一是转变监管手段,夯实监察基础。随着劳动者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人力少、任务重、难度大的矛盾显现出来,很多时候是疲于应付。为此,大队从完善监管手段出发,变突击应对为常态监控,利用网格化、书面审查、分类监管等手段,充分发挥监察职能,综合运用日常巡察、举报专查、专项检查和劳动年检等手段,全面掌握用人单位基本情况,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保险缴纳、工资支付等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用人单位随意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问题。

二是转变服务态度,提升监察水平。对接待来访咨询、投诉人员,XX区人社局注重超前思维,拓宽工作思路,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劳动大队建立了“心理疏导室”,在主动做好劳资双方情绪稳定工作的同时,探索“心理疏导法”积极调解劳资纠纷。变被动受理为主动热情服务,按照相关办事流程及时处置,对于不属于受理范围的投诉举报,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定期召开执法经验交流座谈会,邀请相关专业人员研讨工作中的疑点和难点。对外来农民工维权实施“绿色通道”制度,不断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20xx年1月16日中午,劳动大队接到江苏淮安来镇江某服装厂打工的女职工刘某等8人投诉,反应自己在辖区某服装厂打工,临近过年已买好车票急着回家,但工资被被老板克扣,请求劳动监察部门帮助维权,接到投诉后大队立即启用外乡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当即立案并及时安排上门进行调查,约谈服装厂老板袁某,教育老板要自己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和双方约定,以及不及时支付工资的严重性,责令其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经过近3个小时的沟通,当天下午袁某就到银行取现支付了拖欠职工的工资34580元,使外乡的农民工于次日安心踏上回家过年的路。

三是转变执法理念,塑造监察形象。全面推行“133”监察执法思路,大力推进“柔性执法”, 推进“柔性执法”,积极打造具有特色的劳动监察执法环境,促进社会更加和谐。具体说就是“树立一个意识、坚持三个结合、实现三个转变”树立执法服务优先的意识;坚持执法与服务相结合、查处与预防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实现由事后处理向事前预防转变、执法监察向执法服务转变、单一维权向维护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转变。坚持把刚性的法律与人性化操作有机结合起来,针对部分用人单位负责人缺少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学习,法制观念淡薄;农民工缺乏维权意识,重口头协议,轻签订劳动合同,给投诉、维权、执法带来相应难度的实际,区人社局坚持开展以“一封信、一张联系卡、一本劳动保障释疑手册”等“五个一”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服务,对违法行为树立以批评教育为重、整改完善为基的`理念,按照“帮扶为主,真情服务”的要求,变程序执法为柔性执法,对有不规范的企业及时发出监察建议,寓执法于指导之中、于帮扶之中、于宣传之中、于服务之中,做到既严格遵守劳动保障监察各项程序和要求,又注重维护用人单位声誉和利益。使用人单位和广大农民工变过去“出事找监察”为现在“事前问监察”。XX区劳动监察坚持“柔性执法”,努力把劳资纠纷解决在企业家门口,实现解决一个争议,教育一片的目的,促进劳动关系更加和谐,这一做法经《中国组织人事报》、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市级新闻媒体等宣传后,有效提升了XX区监察执法的知名度。

四是转变监控模式,创新监察思路。平时,区人社局充分利用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这一新型监管平台,充分调动基层监察力量的工作积极性,通过网格实时采用企业信息、用工情况。在加大日常巡查力度的同时,通过电话、短信、致辖区用人单位公开信等形式对用人单位经常进行提醒及常用劳动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结合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评价活动的开展,引导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20xx年1月27日,劳动大队接到基层网格报告辖区闽镇建材厂可能在春节前出现工资拖欠的事件后,积极协助蒋乔镇政府、秀山村级组织,地方公安派出所,通过向闽镇建材厂负责人林某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并现场监督拖欠工资发放全过程,帮助来自四川宜宾的谢某、杨某等39名外来农民工拿到老板欠他们的23。5万元工资,让外乡农民工在风雪之夜里踏上回家过年的路。《镇江日报》、《京江晚报》对此都进行了正面报道。

三、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是农民工要求维权缺乏有力工作证据。目前,大多数农民工在知道自己权益受到侵害时,都知道找劳动保障部门,可是他们往往都缺少证据(如不能提供用人单位提供的欠条)。给劳动维权工作带来很在困难,有时也只能因为心有余而力不足。

二是农民工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工资的意识有待增强。对于一些较复杂、棘手的案件,由于职工只能提供口头协议,至使自己许多的权益不能得到法律的保障。

三是劳动监察的装备设施配套不足。随着人们的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要求维权的案件、争议呈现日益增多的态势,但目前我区从事专职劳动监察的工作人员只有6人,在外执法检查服务时分为2个工作组,但由于经费不足,只有一辆旧面包车用于执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人力少、任务重、装备差、难度大的矛盾显现出来,很多时候还只是发挥“消防员”的作用,疲于应付。

四、解决问题的方法

一是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虽然XX区人社局每年开展以“五个一”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宣传工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意识得到了一些提升,但整个社会的法制环境,人民群众依法办事的意识提升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二是建议对劳动监察增加投入,改善现有条件。虽然《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劳动保障监察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但对经费要求并没有强制性,经济条件好的地方可能多一点,但就目前的情况投入到劳动监察的专项经费还非常有限。致使目前从事劳动监察人员的服装、装备、车辆都无法适应工作的要求。

希望全社会能共同呼吁,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配备必备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和摄录工具等基本的办案设备,以便更加有效地推进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建议把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所需的办公费、办案费、专项检查费、装备使用维护费、人员经费和业务培训费全额纳区级财政预算,保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正常开展,以更好地维护辖区稳定的劳动关系。

农民工欠薪分析调研报告 篇6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入实施“两化” 互动、统筹城乡发展战略工作会议精神和就业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两个“着力”,建设“幸福资阳”,及时分析研判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市农民工就业新形势、新问题和新思路,确保全市农民工就业稳定,我们于20xx年8—9月在全市开展了农民工就业形势分析的专题调研。

一、全市劳务开发现状

(一)基本情况

20xx年1—9月,全市共转移输出农村劳动力158.11万人,同比增长2.73%,其中男94.83万人,占59.98%;女63.28万人,占40.02%。按年龄划分:16—20岁 16.14万人,占10.21%;21—30岁28.29万人,占17.89%;31—40岁86.25万人,占54.55%;41—50岁23.74万人,占15.02%;50岁以上3.69万人,占2.33%。按文化程度划分:不识字或仅识字的12.99万人,占8.22%;小学38.83万人,占 24.56%;初中58.23万人,占36.83%;高中及中专文化44.66万人,占28.25%;大专及以上3.4万人,占2.14%。按区域划分:省内89.14万人,占56.38%;省外68.73万人,占43.47%;外派劳务0.24万人,占0.15%。省内除就地就近转移在资阳本土的外,其余主要分布在成都、德阳、绵阳等省内大中城市,省外主要分布在长三角和珠三角等经济较发达地区。按工种划分:加工制造业51.31万人,占32.45%;建筑行业55.56万人,占35.14%;服务行业25.58万人,占16.18%;其他行业25.66万人,占16.23%。

(二)农民工就业形势

从农民工就业现状和形势分析看,我市农民工就业呈现出五个特点、四个转变。

1.五个特点

(1)就业从事行业多样化。农民工就业相对集中,省内是就业重点。从事行业多样化,几乎涵盖所有行业,但主要以建筑业、服务业、商业、农业为主。从总体上看,体力劳动型输出仍占大部分,靠脑力劳动实现就业的相对较少。

(2)就业形式以血缘、地缘和业缘为主。调查显示,绝大部分农民工就业以血缘、地缘和业缘关系聚集,有组织输出的不到劳务输出总数的一半,大多数农民工就业方式仍然是自找门路、投亲靠友或者通过劳务市场中介。在陌生的社会环境中,他们为了生存与发展,逐步形成了以血缘、地缘及业缘为纽带的聚集现象。

(3)劳动报酬差距大。据调查统计,我市外出农民工收入高的达到5000元/月,低的不到1000元/月,差距主要来自于青壮年劳动技能型和老年体力型之间。劳动技能型务工人员,其工作相对稳定且收入较高,而老年体力型务工人员,其工作不稳定且收入低。

(4)年龄及性别结构差异明显。从年龄上看,外出农民工中,以中青年为主,30—50岁的青壮年约占70%,是劳务输出的主要对象。从性别上看,男多女少,男女比例达到6∶4。男性农民工从事的职业主要有技术工人、生产工人、建筑工人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女性农民工从事的职业,依次为各类服务员、生产工人、一般职员及办事员。年龄差异和男女同工不同酬,是收入差距拉大的原因之一。

(5)文化素质整体较低。调查显示,约69%的农民工只有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文化素质的差异,决定了这些农民工只能从事靠出卖体力的简单而繁重的脏活、累活,且工薪待遇低。另外,由于文化素质不高,行业歧视、地域歧视甚至人格歧视时有发生。

2.四个转变

(1)由低收入型向高收入型转变。劳务收入已成为农民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常年在外务工的农民,经过逐年技能提升培训和多年在外务工积累的实践经验,找工作相对容易且收入逐年增加,这部分农民工年均收入在3万元以上。有一技之长的农民工月收入大都在2500元以上。个别专业技术过硬的农民工月薪上万,安岳籍农民工高级服装设计制作师谢宗体年薪百万。我们在XX县八庙乡龙井村和吉庆村走访了20位务工人员,通过调查了解,20xx年1—6月份,日均收入为70—80元有12人,90元以上有8 人,日均收入约为88元;20xx年同期,这20位务工人员日均收入为60—70元有6人,70—80元有11人,90元以上有3人,日均收入约为80 元。20xx年年初以来,农民工人均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

(2)由季节型向常年型转变。由于新农村建设、工业开发、城市建设、退耕还林等项目的实施,加上招商引资和回引创业等一系列优惠政策的落实,大批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农村剩余劳动力由过去多是农闲外出务工,农忙回家种田,到现在转变为常年在外打工做生意,年底回家团聚。

(3)由体能型向技能型转变。大部分有一定文化知识的农村青年特别重视实用技能的学习培训,以前依靠体力劳动干粗活的农民工,通过培训和多年的实践操作,逐步成为有一技之长的砖工、焊工、装饰装修工、电工、缝纫工、家政服务员和厨师等新型农民工,技能型农民工比例大幅度提高,有各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型农民工越来越多。

(4)由无序型向有序型转变。过去招工要去宣传甚至做思想工作。现在外出务工已经成为新生代农民工的理想和追求,是新兴职业。而且随着各级党委政府进一步重视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就业工作,政府引导、部门组织、中介参与、职业培训、安全护送、维权服务等多措并举的劳动保障体制不断完善,农民工上规模、成建制的转移输出增多,全市劳务输转组织化程度明显提高,农民工就业工作更加规范有序。

二、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市农民工就业形势判断

20xx年,我国经济增幅放缓到6—7%之间,对我市劳务经济的影响不大。由于我省特别是我市的经济发展迅速,第三、四季度用工需求量增加。预计,到12月底,全市转移输出的总规模将达到160万人以上,比20xx年同期增长1.6%以上。但,春节回乡过节的农民工中,估计将有3万人不再外出务工,其中2万人将就地就近就业,0.5万人将参加各类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之后重新就业,约0.5万人暂时失业在家。预计,20xx年,全市转移输出总规模将与今年基本持平,但劳务收入将稳中有增。

因此,今、明两年,我市不会出现大规模的农民工返乡潮,劳务经济将持续平稳发展。但,由于受经济大环境的影响,也将给我市带来一些不利因素,主要体现在:一是增加了市内就业和再就业的压力。二是农村矛盾、问题、不和谐因素增多,社会管理成本增高,难度加大。三是部分农民收入减少,特别是农民现金收入减少,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社会商品购买力。四是给农村社会治安带来新的压力,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工作量加大。

三、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市农民工就业工作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稳定输转规模,拓宽就业渠道

一是巩固和拓展输出规模。以巩固现有规模为基础,坚持“立足西部、巩固南部、拓展东部、扩大海外”的思路,进一步畅通渠道,多管齐下,培育劳务输出新的增长点,扩大技能型农民工输出比重,实现输出劳动力由数量型向技能型转化。

二是抓好劳务市场组织建设。重点抓好龙头企业、劳务公司、劳务中介、劳务经纪人等市场组织建设,促进农村劳动力有序流动,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水平,从而提高劳务经济效益。

三是加大就地就近转移力度。以“1+4+2” 主导产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连片扶贫开发、新农村建设等为载体,积极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继续实施“农民工人才回引工程”。在突出抓好工业开发和发展服务业的同时,充分挖掘农业内部的就业潜力,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拓展农业功能,因地制宜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

(二)进一步加强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

一是培训项目为载体,加大培训力度。进一步整合培训资源,创新培训方式,大力实施劳务精品培训战略,积极抓好劳务“品牌培训”、“企业在岗培训”、“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新型农民培训”、“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劳务扶贫培训”和“创业培训”等培训项目的实施,提高农民工就业竞争能力,促进农民工从“就业——稳定就业——选择性就业——充分就业 ——体面就业——创业——创业带动就业”的良性循环。

二是大力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在劳务培训中的主力军作用,全市通过联合扩张办职教、吸引社会力量办职教等多种方式,不断扩大职教规模。进一步加强农村新成长劳动力职业教育,进一步扩大农村未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接受职业教育或劳动预备制培训的覆盖面。

三是进一步加强劳务培训基地建设。重点改善6个省级劳务培训基地的硬件及软件设施,打造高素质培训师资队伍,增加培训数量,提高培训质量。

(三)进一步鼓励和扶持农民工回乡创业

坚持“以创业促进就业”的思路,积极鼓励和扶持农民工回乡创业,搭建创业平台。

一是提供创业培训。各县(市、区)依托劳务培训基地,充分利用“创业培训”和“农村青年技能培训”等项目,对有创业意愿和创业条件的回乡农民工实施创业培训。

二是搭建融资平台。大力发展会员制担保机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全市已有的3家会员制担保公司。进一步整合就业系统小额担保贷款、工会创业小额贷款、团市委小额信用贷款、妇联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等项目,最大限度地满足农民工创业的融资需求,让他们成功创业,从而带动更多的人就业。

三是搭建创业平台。积极为回乡农民工建立创业园区,为回乡农民工提供就业、创业条件和平台。在目前已有的50个农民工创业基地基础上,再兴建一批农民工创业基地,进一步拓宽创业基地覆盖领域。

四是搭建政策平台。继续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引导和鼓励返乡农民工创业的意见》(资府办发〔20xx〕14号),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回乡创业政策扶持体系、服务体系和组织保障体系,大力支持农民工回乡创业。

(四)进一步完善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进一步抓好农民工权益维护,坚决杜绝和严厉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伤害农民工利益的事件。

一是大力推进农民工参保。推进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五险一金)。

二是建立和实施居住证制度。农民工持居住证和在居住地已就业相关证明,享受子女教育、住房租购、医疗卫生等多种服务,从制度上逐步让尚未落户的农民工享有城镇的基本公共服务。

三是进一步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将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确保农民工随迁子女能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四是不断丰富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把农民工纳入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引导企业、社区积极开展面向农民工的公益性文化活动。

五是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留守老人。继续开展“留守学生关爱行动”,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整合资源、增加投入,充分依托现有的公共服务设施,在农村留守儿童集中的学校、村推进建立儿童活动场所、托管机构等关爱服务阵地。加大农村文化设施投入,丰富留守妇女和留守老人精神文化生活。推进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六是保障农民工依法享有民主政治权利。进一步规范职工代表大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组织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落实农民工的民主权利。加强农民工基层党、团组织建设,注重在优秀农民工中发展党、团员,积极引导农民工参加工会,提高农民工的组织化程度。

(五)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民工管理工作

一是加强农民工工作的组织协调。进一步加强市、县(市、区)农民工工作协调机制建设,增加编制,落实人员,保障经费。进一步建立健全镇(乡)政府农民工工作常设机构和专兼职岗位,充实工作力量。加强县(市、区)与镇(乡)两级之间的沟通与配合,提高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能力。进一步建立健全考评机制,落实相关责任。

二是加强农民工统计监测和调查研究工作。进一步完善农民工统计调查抽样方法、调查手段,充分利用联网数据,全面、系统、准确地采集农民工统计信息,掌握农民工队伍的发展变化趋势,为市、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科学决策提供基础信息依据。

三是引导农民工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加强农民工的思想道德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和国情省情市情的宣传教育,使农民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法纪教育,提高农民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倡导农民工勤于学习,不断提升文化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养成爱护公共环境、讲究文明礼貌、崇尚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提高农民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能力。

四是努力营造尊重关爱农民工的社会氛围。广泛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做好农民工工作的政策措施,宣传优秀农民工和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典型事迹。引导和鼓励农民工进行文艺创作,开展农民工文艺创作评选活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的作用,及时总结推广各级各部门创造的鲜活经验,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农民工、关爱农民工的良好氛围。

农民工欠薪分析调研报告 篇7

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国沿海发达地区部分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外向型企业被迫停产、破产或大量裁员,造成大批农民工陆续返乡。是一个农业大市,是面向长三角、珠三角等沿海地区的劳务输出大市,也经受着农民工返乡大潮的冲击,如何缓解农民工返乡带来的社会压力成为大家关注的问题。

一、全市返乡农民工基本情况

1.基本概况。20__年,**市外出务工人数为132.3万人,年前农民工返乡人员达50.56万人,占38.2%。截至2 009年2月5日,全市再度外出务工人员34.05万人,失业返乡农民工在家待业人数达16.51万人,占12.5%。

2.返乡原因。根据在常宁市泥潭乡的抽样调查统计,农民工返乡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因世界金融风暴返乡。受全球经济危机的影响,我国沿海地区出口及劳动密集型企业产品出口受到限制,经济不景气,导致企业停产、转产、降薪、裁员,造成一些农民工提前返乡,占全乡返乡农民工总数的75%。二是受中央惠农政策影响。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如新的粮食收购政策的出台以及新的土地政策对农民工返乡具有吸引力,占全乡返乡农民工全总人数12%。

3.返乡动态。调查发现,目前在家待业的返乡农民工主要动向大致有以下几种:一是在家务农。这批农民工约占58%。二是再次就业。这类人约占12%。基本上都是希望接受驾驶、电脑、焊工、电工、烹饪、旅游、酒店服务等培训后等待机会再次外出到内陆地区或本地企业务工就业。三是回乡创业。这类人约占15%。其中不少人凭借资金、信息等优势,发展规模经营、从事农产品流通等。

二、农民工返乡带来的社会压力分析

尽管农民工经过城市工作与生活的洗礼,学到了先进的理念、经验、技术,带回了多年积攒的资金,是家乡社会经济发展的一支生力军,但仍给带来了不可忽视的社会压力。

1.经济发展压力。一是直接导致农民减收。农民工非正常返乡在短期内经济增收受到影响,各地劳务收入大幅减少。二是给本地资源和环境带来压力。人口与资源、经济匹配不当,多项承载力相对不足,将构成县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巨大负担。三是影响国家扩大内需政策的有效实施。从短期来看,农民工返乡带回了少数资金,一定程度上刺激了消费,然而,农民工难于就业导致减收必然减弱消费需求,从而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四是制约了农业规模经营。原来将土地长期租赁给他人的农民工,现在回家要依靠土地来生活,从而影响了农村土地的加速流转和农业产业化的发展。

2.社会稳定压力。一是心理失衡带来的社会压力。无奈返乡的农民工自尊心受到伤害,有可能演变成心理疾病,导致过激行为,宣泄对社会的不满。二是价值认同带来的社会压力。很多农民工因长期生活在城市,一旦回到较落后的农村,可能会心情浮躁,滋事生非。三是不排除返乡农民工在沿海发达地区染上一些不良习气,随着返乡将影响社会风气。

3.民主建设压力。一是民主化进程的差异对执政能力提出的挑战。长期在外的农民工积累了一定的社会知识和法律知识,对民权的要求也较高。如果基层干部依然实施简单粗放的工作作风,就容易造成农民的抵触、对立情绪。二是长期积累的潜在问题对执政能力提出的挑战。农民工回乡后,对于农村容易出现的土地、山林边界权属争端等问题必将引起关注和重视,从而考验基层干部的执政能力,必须有心理准备和应对方案。三是维稳治安对执政能力提出的挑战。不排除有些农民工蓄意制造事端,或染有、吸毒等陋习,从而滋生一些危害社会安定的行为,这对维护社会稳定提出严峻挑战。四是农民工的更高期望对执政能力提出的挑战。越是有见识的农民工,对于地方政府的期待和要求就越高。如果地方干部的能力和管理水平达不到农民工的期望,其管理权威必将大打折扣,并伴随产生执行不力等诸多问题。

三、因势利导将农民工返乡带来的社会“压力”转换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力”

尽管农民工返乡将带来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等困难和压力,但是,只要措施得力,因势利导,完全可以将返乡农民工转换成为当地就业创业和经济发展的助推器。

1.完善机制,构建返乡农民工帮扶体系。

(1)建立监测机制,掌握农民工返乡的形势和动态。由劳动就业部门牵头,组织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及时做好返乡农民工的登记、摸底和就业需求信息,并就返乡潮的当期状态、趋势及可能给社会治安带来的问题定期报告。

(2)加强技能培训,提高返乡农民工的社会竞争力。调查显示,在返乡人员中,参加各类培训的仅占14.6%,因此,培训农民不仅十分必要,而且十分重要。要整合教育、农业、扶贫、劳动和社保等相关部门的资源、资金,发挥职业教育优势,尽快建立健全农民工就业创业的培训体系,加大农民工就业创业培训的鼓励支持力度,提高农民工的就业技能和创业成功率。要认真分析预测经济复苏后的市场及返乡农民工的共性需求,有针对性地加强技术含量高的长线专业培训。尤其要围绕发展一村一品、建设现代农业的现实需要,积极做好粮食增产增效、经济作物种植、畜牧养殖等方面的技能培训、宣传引导和服务支持。目前,**市县两级依托技工学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采取集中培训、订单式培训、农业生产适应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多种培训形式对28岁以下返乡农民工开展技能培训,提高返乡农民工就业技能。

(3)健全社保机制,维护返乡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建立独立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全国统筹,有效解决当前农民工保险续接和续保问题:建立生活状况的定点监测制度,对生活困难者给予救济、财政补助等,帮助他们度过失业难关;加强疾病防控、计划生育、适龄儿童预防接种等,积极引导他们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保障返乡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权益;给予吸纳返乡农民工并按规定交纳社会保险的企业以保险补贴,在促使企业尽量多地提供就业岗位的基础上降低用工成本;推行针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险综合保障办法,将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捆绑,实施政府托管下的市场化社保经营制度。

2.搭建平台,支持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

(1)建立政策支持体系,鼓励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一是完善返乡农民工创业政策促进体系。在采取措施保证现有政策全面落实的基础上,专门研究出台《关于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形成包括土地流转、融资、税费、担保、培训等在内的支持政策体系。加强信贷扶持,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利用小额担保贷款从事个体经营、合伙经营的企业可作为微利项目,在贷款期限内给予全额贴息优惠。改善返乡农民工创业环境。开设农民工返乡创业“绿色通道”,建立健全返乡农民工创业服务体系,加大县域经济发展力度,完善住房、用水、用电、交通和物流中心等设施,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便利条件。二是培育生产大户。鼓励他们回乡后,依托本地自然优势,兴建特色种养基地和科技示范园等,发展一批“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产业群。三是兴办二、三产业。利用他们在城市和大中型企业工作的经验、技术,抓住规模企业产业链条向前和向后延伸的机遇,主动接受大中型企业的辐射带动,积极发展为大中型企业服务的配件配套企业,促进一批中小企业蓬勃发展,促进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利用他们亦工亦农亦商的特点,积极参加合作组织和中介组织,成为经纪人或创办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带头人。通过农产品的生产资料购销、传播信息以及开展技术承包,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兴建特色种植业等。

(2)加强政府就业服务,推动返乡农民工有序转移。一是就地转岗就业。支持、鼓励中小企业、工业园区、规模养殖、设施农业、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农业科技企业等,为返乡农民工就近就地转移务工提供岗位。二是转移输出重点。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劳务经纪人的作用,合理引导返乡农民工将输出重点逐步转向长三角地区及环渤海湾等受金融危机影响相对较小的地区和行业。三是开辟新的渠道。抓住国家扩大内需、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以及地震灾区灾后重建的契机,充分发挥各类职介机构的中介组织作用,加强区域劳务合作,采取举办用工企业专场招聘会等形式,为农民工开辟新的外出务工渠道。

(3)深化社会农村各项改革,扩大农村就业容量。大力发展县域经济,为农民工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一是加快产业化建设。依托区域和资源优势,大力扶持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加快乡镇企业发展,不断扩大就地转移农村劳动力的载体,让更多的农民工“离土不离乡”。二是加快小城镇建设。规划发展小城镇、小集镇,适度集中财力硬化、优化发展环境,让小城镇建设与非农产业建设产生互动效应,构筑县域经济的新格局,把更多的返乡农民工吸引到小城镇上来,让他们有更大的就业空间。三是加快新农村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温总理提出的'扩大内需十项措施,进一步加大农村生产基础设施建设,依托农田水利建设、沼气工程、新农村建设等农业项目,增加农民工的就业机会,引导农民工为新农村建设作出贡献,让返乡农民工成为新农村建设的生力军。

3.强化服务,推进农村公共事业发展。

(1)做好农村社会综治工作。一是加强心理疏导。积极做好返乡农民工的思想稳定工作,通过开展金融危机的专题知识讲座,聘请心理咨询师对农民工进行就业和生活方面的专门心理辅导,认真化解返乡农民工心中的疑虑。二要扩大法律宣传。积极为返乡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重点开展《婚姻法》、《劳动合同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刑法》等法律知识讲解和省市帮扶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活动。三要扩大低保范围。做好既无地又无创业能力的返乡农民工安置工作,对他们进行摸底,像城市失业工人一样纳入低保,保障其生活、就医及子女就学等。

(2)构建健康的乡村文化。一要扩大公共文化阵地。加大投入,逐步建设起一批合法、高尚、健康的公共休闲娱乐场所,引导农民从事健康的文娱活动。二要开展多彩文化活动。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文体活动,充实农民的精神生活。三要打造乡土文化品牌。积极推进民间文化的挖掘、整理与传承,支持农村自然旅游资源的挖掘、保护与修复等,激发农民建设美好家园的积极性,增强农民工对农村的价值认同感。

(3)加强基层民主建设。一要解决一批重点难点问题。建立党政领导干部挂钩联系返乡农民工制度,拓宽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群众的覆盖面,认真收集梳理各种涉诉涉访信息,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安全生产隐患、食品卫生安全、劳动社会保障以及乡村干部违法违纪等一系列问题进行排查,下大力气解决一批历史遗留问题,力求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二是培养一批入党积极分子。将政治素质好,可塑性强,有文化,懂经营,会管理的返乡农民工纳入重点培养对象,培养一批入党积极分子。三是培养农村后备干部队伍。实践表明,回乡创业的农民工不仅是农村带头致富和带动群众致富的领头人,是农村基层干部的后备力量,更是新的生产生活方式的推动者、开拓者。要有的放矢地开展后备干部培训,选配一批农民工担任村干部,引导返乡农民工有序参与村级事务管理,切实加强党的基层执政能力建设。

农民工欠薪分析调研报告 篇8

近年来,崇信县高度重视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工作,不断强化返乡创业就业服务,充分激发他们对建设家乡的热情,全县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工作稳步推进。近期,结合全县精准扶贫工作,通过相关统计数据分析和对农民工的情况调查,总结出了一些促进我县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的具体想法和建议。

一、农民工返乡创业的现状和特点

(一)基本情况

崇信县是一个农业县,辖2乡4镇2个工业园区,人口10.2万人,其中农业人口8.18万人。农村劳动年龄人口约5万人,常年外出务工人员约3万人,全县累计返乡农民工近11000人,返乡农民工占常年外出农民工总数的50%。其中,实现自主创业的农民工6000多人,主要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个体经营等形式实现创业就业。

(二)农民工返乡创业特点分析

1、返乡创业主体多为中青年群体。这个年龄阶段的农民工经过多年的打拼磨练,积累了相当的富余资金,且掌握了一定的专业技能,工作技术上游刃有余,人际关系和社交网络上如鱼得水。最重要的是他们的思想观念经过在外的历练不再保守落后,他们有勇立潮头自主创业的意向。当他们具备“天时地利人和”——有足够的创业条件,有完善的创业基础,有良好的创业环境时,返乡创业便顺然诞生。返乡创业人员中涌现出的创业明星如柏树镇的谢月林、铜城工业园区杜银祥、黄寨镇马寨村的高昕等人,在外打工一些年后,观念认识和经验、技术的积累都达到一定程度,同时有返乡农民工创业扶持优惠政策因素,他们便回乡创业,投入几十万到上百万不等,创办建材生产企业、种植养殖合作社、职业培训学校等,安置和带动县内富余农村劳动力就近创业,发挥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2、返乡创业的规模相对较小、结构单一。从全县返乡创业者建办实体看,企业多是小规模企业,主要依靠自有结余资金,亲朋好友帮扶资金,投资10—50万元的较多。在县内建办的自己的企业及实体店20xx多户,比如从事种植、养殖行业的返乡农民工在发展结构上相对比较单纯,所以创业成功率还有优势,真真在发展前途上下功夫,还能形成更多的规模。

3、返乡创业经济效益明显,但稳定性差。大多返乡农民工文化程度虽比一般农民高,但大多也都是初高中毕业的低学历,只有打工经历,掌握的多是生产技术,没有受过相应的专门创业技能培训,返乡创业存在一定盲目性,市场分析和产品定位以及防备风险的能力比较欠缺、在企业管理上更是缺乏,造成在自主创业初期虽然经济效益明显,但稳定性较差,坚持发展潜力不足。一些返乡自主创业的农民工,起初年均收入在5—10万之间,时间一般为2—3年,但也不乏成功创业者,收入能够达到20—30万左右,与外出务工收入和本地就业相比,收入偏高。

二、农民工返乡创业原因及近年来措施成效

(一)原因分析。

大部分农民工返乡,选择在家乡就业的原因大体分为四类:一是因为家中上有老下有小,无人照料,放弃外出打工机会,以方便照顾家庭选择回乡就业;二是因为高校毕业生数量不断攀升,自身的职业技能和知识文化水平偏低,无法适应现代企业用工需要,导致农民工就业形势异常严峻,大批农民工因找不到岗位而返乡。三是统筹城乡发展加速,地方创业环境不断改善,为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提供了吸纳空间。四是有一批长久在外务工的农民工,通过打拼,掌握了一定技术,有着收入颇丰的资金积累。目前,本县务工工资水平虽比外面发达省市、地区平均低300—500元,但扣除外出就业的交通、房租等成本,当地务工的实际收入水平与外出就业基本相当。

(二)近年来的措施成效

1、完善政策机制。近年来,崇信县委、政府坚持把加快推进全民创业作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大事来抓,为返乡创业搭建平台,壮大了县域经济实力、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先后出台了关于做好农民工返乡创业服务工作的意见等政策文件。明确了各乡镇(区)的工作目标任务,要求县妇联、县总工会、县人社局、县有关金融机构等部门整合资源抓好政策的落实和工作的开展,各部门结合实际,提供了共多项优先优惠政策,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各乡镇(区)结合项目实施作了农民工返乡创业的规划,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的人数占有劳动力的农民工人数的20%以上,全县已掀起了农民工返乡创业的热潮。

2、强化典型带动。各乡镇(区)结合产业发展和园区建设都培植了农民工返乡创业的示范户,示范户的种类主要是结合县扶贫办项目、县农牧局种养项目发展种养的大户;比如黄花乡凉水泉村的致富女能人袁占梅带动群众创办了凉水泉荣盛养殖园、高年养殖园,在她的带动下,近年来,全村人均纯收入达到2984元。她曾先后荣获“全国科普惠农兴村带头人”、“甘肃省劳动模范”、全省农村妇女“双学双比”竞赛活动女能手等多项荣誉。手工制造企业、服务业示范户以梁小红为代表成立了公刘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以传播手工刺绣编织技艺、培养优秀文化传承人才为目的,着力于传统手工刺绣、编织等作品的研发与创新,注重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与提高,打造突出崇信传统刺绣编织文化的精品力作,让周边地区乃至全国的爱好者更多的了解崇信公刘农耕文化和民俗艺术,实现创业愿望和梦想, 这些典型示范户充分发挥了吸引和接纳农民工创业就业的作用。

3、部门协作推动。出台优先优惠政策的相关职能部门及负责项目审批的服务部门深入到各乡镇(区)主动对接,寻找工作的重点,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了服务,县人社局、农牧局结合精准扶贫在各乡镇的协作支持下,大力抓技能培训,提升农民素质促增收,紧紧围绕果树工、电焊工、餐厅服务、牛肉拉面等多种农民实用工种集中培训,截至目前共有6624农民工参加了技能培训,为返乡农民工创业起到了极大的推进作用。

三、农民工返乡创业存在的问题

(一)相关扶持政策有待加快落实。优先优惠政策的对接难。已经出台的优先优惠政策,但真的要享受政策的优先优惠,在加强办事程序上还需要进一步优化,农民工在申请享受和办理落实上较难。

(二)创业资金不足,融资渠道不畅。返乡创业者的初期投资大多靠外出务工积累的资金,资金量不大,创业时缺乏通盘考虑,一次性投入到项目中去,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缺乏后续资金和防备风险的能力。还因受限金融体制、企业规模、信用条件等因素的制约,返乡创业企业获得银行贷款十分困难,只有靠高息民间借贷输入企业维护生产和再生产的“血液”,成本高、负担重,有时因资金短缺,痛失不少好的商机,资金问题成为返乡创业者创办企业难以持续发展的瓶颈。

农民工欠薪分析调研报告 篇9

农民工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奋斗在城乡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各条战线,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进步不可或缺的生力军,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在工业园区企业中,农民工这只庞大的职工队伍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了深入了解和掌握农民工的基本权益实现状况,进一步分析研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反映农民工的愿望和要求,更好地履行和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近年来,我们对工业园区部分企业进行了走访了解、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对农民工的基本权益实现状况进行了调查。

一、我县工业园区农民工基本状况

我县工业园区职工总数3.76万人,其中农民工2.56万人,约占工业园区企业职工人数总和的68%,农民工已成为我县工业园区的一支不可或缺的主力军,其基本情况有以下特点:

1、文化水平普遍偏低。农民工小学学历以下占7%;初中学历占40%、高中、中专学历占49%;大专以上学历占4%。

2、年龄在17-45岁的居多,男性从事建筑水泥行业居多,女性从事针织、制衣、餐饮行业居多。

3、多数农民工从事一线艰苦工作,少部分是技术、管理工作。“脏、累、苦、险”岗位工作90%是农民工。

二、工业园区农民工生产生活概况

近年来,我县工业园区企业迅速发展,规模也越来越大,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任务繁重而艰巨。为此,县委、县有关部门非常重视农民工维权工作,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帮助农民工解决了工资拖欠、改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等问题,较好地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一是工资上保证。从调研情况看,无论是月工资,还是加班工资,农民工都能按月领取。工资能按时足额支付。

二是生活上照顾,为了丰富农民工的精神生活和文化体育活动,园区企业加大了文化娱乐设施的经费投入,免费为农民工开放桌球、乒乓球、健身、影视等活动室和图书室。如:正旭运动用品公司每月为职工举办庆祝生日晚会,每年十月开展一次职工体育运动会。为调动农民工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企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县总工会为工业园区企业赠送体育运动器材、图书资金达3万多元。

三是困难上帮扶。县总工会把困难农民工纳入了帮扶范围,建立了困难农民工电子档案,每当农民工及家庭成员患大病或子女考上大学,生活发生困难时,工会组织都会给予帮扶救助。例如:中声永电子公司农民工肖一妹一人收入维持一家四口生活,供两小孩上学,丈夫在家务农且身患多种疾病。20xx年大儿子考上青海师范大学,县总工会给他发放了1000元助学金。

这样的困难农民工县总工会共救助120多人,共计发放救助金8万多元。为农民工发放一卡通20xx份,农民工凭一卡通可享受子女上学、购物、购药、法律援助等优惠。

三、农民工基本权益实现状况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十分滞后,工伤、医疗、养老保险覆盖面很低。其原因:1.思想认识问题。少数人认为,给农民工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会增加企业的负担,从而影响到投资环境;2.多数农民工思想认识不到位,以工资进袋为安,缺乏参保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是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不能适应农民工流动性大的特点,保险不能顺畅衔接。在与农民工座谈时,他们最关心的问题是发生了工伤事故、身患疾病、年老体弱时有没有保障制度。许多农民工就是在这种保障制度缺失的情况下,从事着相当艰苦的工作,充当着“脏、累、苦、险”岗位劳动力的角色。

三是农民工的法律维权意识淡薄,多数农民工对签订劳动合同和合同中有没有劳动保护的内容,

农民工欠薪分析调研报告 篇10

一、农民工基本情况

(一)农村劳动力及农民工素质状况

绵阳市辖六县两区一市(县级),20xx年全市总人口521万人,其中农业人口424。11万人。农村适龄劳动力227。16万人。其文化程度构成:小学及小学以下67。55万人,占29。74%;初中文化123。48万人,占54。39%;高中及高中以上文化34。65万人,占15。25%。全市农村富余劳动力134。20万人左右。

20xx年全市从事非农产业人数111。02万人,其中外出务工人员总数88。86万人(省外务工53。33万人,省内务工35。53万人)。外出务工人员文化素质初中文化程度居多,低层次和高层次的较少,其构成为:文盲半文盲占2。4%、小学文化占17。4%、初中文化占55。5%、高中文化占 14。6%、中专及以上占10。1%。外出务工人员年龄分布上青年壮年居多。20岁以下占10%,20—30岁占30%,30—40岁占50%,40岁以上占10%。

(二)农民工就业分布和收入情况

通过本次调查发现,我市外出务工人员主要从业领域分布在建筑施工、加工制造业以及餐饮商贸等行业。其中:二产业从员601583人,三产业人员 414074人。从事建筑业295428人,占农民工总数26。61%;从事加工制造业262856人,占农民工总数23。68%;从事装饰、装修、餐饮、家政服务、商贸、运输等行业551916人,占农民工总数49。71%。20xx年全市农民工劳务收入37。71亿元,农民人平增收834元,占整个年收入的1/3以上。农民工外出务工主要分布在广东、深圳、江浙沿海和北京、上海、新疆、西藏等省(市、区)。通过调查还发现,文化程度越高的农民工所从事的职业和收入,比文化程度低的要好、要高。如我市游仙区玉河镇,全镇5471户,总人口17921人,其中农村劳动力10701人,常年在外务工人数 7485人,全年劳务总收入3342万元,外出务工人员人平4465元。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务工人员年人均劳务收入在平均数以下,尚差35元;初中文化年人均劳务收入在6000元,高中文化以上在8000元左右。分别超过平均数34%和79%,同时,通过我们的调查和用工单位反馈的信息表明,参加过技能培训和文化程度高的农民工,更能适应新的工作岗位,其文化程度和掌握的技能与劳务收入成一定的正比例关系。

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进城务工经商,不仅推动了农村城镇化的步伐,也促进了当地农村经济建设,为农民增收,企业增效,地方财政增长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我市农民工培训工作进展情况

(一)农民工教育培训资源状况

我市农民工培训教学资源较为丰富。现有大、专院校4所,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农业中等专业学校各1所,各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45所,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104个,镇(乡)成人学校137所,市、县劳动就业培训中心12个,已建立劳务用工龙头企业47个,20xx年龙头企业使用农民工3720人。20xx 年,我市市县共建立劳务培训基地72个。各类培训机构共培训农民工88389人,培训输出71004人。

(二)开展农民工培训的主要措施和经验

1、各级党委、政府领导重视,是农民工培训工作的重要保证。

重视农村成人职业教育与培训,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是把我市农村沉重的人口负担尽快转化为人才资源优势的最基本途径。市委、市府从20xx年起就提出了在我市农村实施“人才工程”、“科教兴农”战略,充分发挥我市科技、教育力量雄厚的优势,依托各类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行业组织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截止目前为止,我市从市到县(市、区)都成立了由分管市长、县长挂帅,农业、教育、建设、劳动保障、财政、科技、计划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民工劳务开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农民工培训、就业与服务等工作。各县(市、区)还将劳务开发列为各镇(乡)年底工作目标考核。初步形成了“政府引导、部门协作、面向市场、服务企业”的农民工培训格局。

2、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就业指导、管理与服务工作。

不同区域、不同行业对农民工的需求不同。我市在开展农民工培训中,着重根据当地劳动力素质现状和省内外劳务市场的需求,不同的培训对象采用不同的培训形式,注重实效。如我市梓潼县、北川县在本县培训机构力量相对较薄弱的情况下,在实施“工业强县,以工促农,城乡互融”的发展战略中,一方面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一方面与绵阳农校、四川建筑学校等签订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协议,学校定期到本县与新建企业联合举办职业技能培训。近两年来,就地安排剩余劳动力20xx余人,同时采取“公司+基地+农民”带动1500余农户走上了脱贫致富的道路;而培训资源相对丰富的涪城、游仙等区(县)则将培训安排到各镇(乡),在每年冬春之际民工返乡与外出之前,聘请绵阳大中专院校的学者、企业的专家到各乡镇开展农民工基本权益保护、法律知识、城市生活常识、寻找岗位技巧等方面知识的引导性培训;二是与各厂矿、企业、学校建立长期合作关系,联合举办上岗技能培训,采取“招生—培训—荐业”一条龙服务方式,开展委托培训、定向培训和定单培训,有序向外输送民工。

为了使农民工培训与就业同步。我市各县(市、区)的市级和县级培训基地都成立了农民工就业服务中心,各镇(乡)组建了劳务开发办公室或劳务保障所,负责农民工的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一些镇(乡)还建立了外出务工人员培训制度与联系制度。部分镇(乡)配备了专门的电脑,建立劳务信息跟踪平台。如游仙区玉河镇专门找有关技术人员开发安装了劳务开发软件,对外出务工人员进行了适时管理与指导,制作了农村富余劳动力务工档案卡和人才登记表,为求职人员提供就业信息、培训、择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一条龙服务。

(三)农民工培训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随着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的推广运用,农村富余劳动力大量增加,农民外出务工逐年出现上升趋势,我市需要转移的农村富余劳动就业压力大,但由于农村劳动力素质普遍较差,文化水平不高,无专门的技能,使得许多外出务工者择业受限制,常常从事城市居民不愿接受的苦、脏、累、险且工资待遇低的劳力型工作,在城市就业不具备竞争力,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村劳动力的有效转移。现阶段我市劳务输出的组织化程度不高,门路不宽、信息不灵、渠道不畅,外出务工人员绝大多数依靠亲友、熟人介绍或自己寻找工作岗位。从根本上讲,目前农民工对外输出还处于一种盲目的无序状态,同其他地区相比有一定距离,还存在以下问题:

1、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仍然存在认识不到位,引导扶持不力的问题。

抓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一项重要内容,理应是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的重要职责。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领导和部门对农民工培训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对农民工培训工作仅停 留在口头上,涉及具体问题落不到实处。有些基层领导认为农民外出务工培训是农民自己的事,可有可无。相关的政策、措施不到位,运转不灵,农民工培训还处于一种比较松散的`状态。

2、培训经费投入不足,缺乏必要的经费作支撑。

由于认识上存在偏差,在农民工培训经费的投入上随意性很大,即使有也是杯水车薪,有些县由于财力紧张,基本无专门的经费投入,培训资金缺乏保障,相关职能部门和培训机构心有余而力不足,培训单位积极性不高。现有的培训规模小、档次低,远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市场和用工单位的需要,对农民工培训仅限于眼前,缺乏系统性的长远规划。

3、对农民工的管理不力,就业指导信息服务不够。

农民工培训、就业的组织管理目前还未理顺,政出多门,责任不落实,与此有关的部门间缺少沟通,配合力差,还未建立起管理、培训、指导、服务等功能协调的专门机构。表现为目前外出的农民工基本上是各自为阵,一盘散沙。用工信息、就业指导与跟踪服务措施跟不上,农民工培训与管理缺乏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

4、多数培训机构基础条件较差,缺乏培训所需设施、设备和高水平的培训教师队伍。对培训机构的考核与监督不力,农民工培训质量无保证。

三、对进一步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培训的对策与建议

根据我市未来农村富余劳动力市场和农民工自身素质的特点,在开展农民工培训工作时,应以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培养一技之长,促进农民收入增加为目的,合理配置农村劳动力资源为重点,以内转、外输为基本途径,以市场经济为导向,提供优质服务为保障,全面开创我市农民工培训就业新局面。

(一)强化政府行为,建立长效培训机制

农民工培训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的面宽、量大,行业和工种众多。仅仅依靠几个政府职能部门和培训机构及社会办学力量是难以完成这项使命的。必须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特别是各级政府要制定长期稳定的农民工培训与就业政策,建议国家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把农民工的培训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并在开展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农民工培训长远规划。同时,建立一套有利于农民工培训的政策措施,努力营造农民科技培训和技能鉴定的良好环境。通过政策引导、技能培训与服务,推动我市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合理、有序地向非农产业转移。

(二)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切实保证农民工培训工作正常开展

农民工培训,按照我国农村的实际和国际通行做法,国家是农民工培训投入的主体。为使农民工培训工作落到实处,建议国家成立“农民工培训基金”,中央、省、市、县每年按农业人口从财政资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构成“农民工培训基金”作为专项培训经费,把农民工培训当作一项公益性事业来做。同时发挥社会力量、企业筹资参与农民工培训,建立多元化的农民工培训投资体系。而不应搞成社会办学形式,以免加重农民负担。

(三)建立培训体系,健全运行机制

农民工培训涉及多个行业与部门,培训机构众多,需要各部门的密切配合。应明确培训主体,逐步形成政府统筹,农业部门牵头,财政、教育、劳动保障、建设、科技、计划等相关部门协作配合,社会办学力量广泛参与,运转灵活的培训体系。严格考核与认证各类农民工培训机构。建议由各级农民工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把关,实行一年一度的培训质量资格认证评审制度,对不按要求、弄虚作假的培训机构取消其培训资格,严把农民工培训质量关,建立培训、管理与服务三结合的劳务开发网络服务体系。疏通就业输出渠道,拓展就业空间,要加强对劳动力市场及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规范中介行为。要有专门机构负责做好劳务输出法律援助和民工救助工作,解决劳务纠纷和拖欠民工工资等问题。切实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四)创新培训模式,树立新的培训观念

对于农民工培训,要树立以人为本,突出技能,注重实效的培训理念。

建议实行全国统一印制和颁发农民外出务工证或岗前技能培训证书。各用人单位必须坚持凭技能等级证书和外出务工证才能录用的原则,二是降低农民工技能培训办理的技术等级证书费用,以促进农民工培训工作的开展。同时在培训方式上,要采取学员分散学与集中学相结合,在教材开发上,既要讲究规范、统一,又要立足于农民自身的实际和行业岗位要求来编写一些以卡通式、操作说明式、流程图示等农民一看就懂、一学就会、一干就灵的“乡土”教材;在培训与考核的评价体系上,要按照融培训标准和考核标准于一体的岗位能力标准,重点考核学员对实践技能的掌握,多实践操作,少理论学习。同时培训与考核相分离,以保证考核评价的客观公正性。

(五)建立完善的农民工培训激励机制

一是建立农民工培训奖励基金,用于激励调动培训、用人单位企业开展农民工培训就业的积极性;

二是对参加培训的农民工实行困难补贴或奖励;

三是在农村普通中学、职业中学中开设就业转移技能培训课程,并把技术等级证书评定结合起来,实行“先培训后就业”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制度。

农民工欠薪分析调研报告 篇11

近年来,**区总工会在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积极探索服务好农民工的新方式,新途径,坚持抓基础、抓基层,突出重点,突破难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农民工,做好服务文章,在活动方式上做到新、活、灵,千方百计为农民工做好事、解难事,助推脱贫攻坚,为建设“荷美”作出了新贡献。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农民工的工作和生活情况

我区目前非公企业总数为1634家,有农民工13821多人。我区农民工务工行业主要集中在建筑业、制造业、板材行业、建材行业和服务业。多数农民工为本地剩余农民劳动力,少部分为外地到本地务工人员。虽然目前经济下行,但我区农民工并未大量失业,目前,这些农民工大多情绪稳定,生活安定,并未对社会形成不安定的因素。

二、当前农民工最需要工会帮助解决的问题

(一)就业和创业信息的提供问题。一是在家待业的农民工多数愿重新外出务工,但由于信息不畅,苦于无招工信息,只好在家等待观望。二是部分想在家创业的农民工虽然有良好的愿望,想在种植业、养殖业上有所发展,但由于对市场需求不了解,创业项目难选择,不敢去干。因此工会应加强为农民工提供就业和创业信息。

(二)农民工技能培训问题。农民工技能水平低,影响了农民工重新就业和创业。一是我区农民工文化程度普遍不高,多数为初中以下文化,对科技知识接受能力不强,在外打工多数在劳动密集型行业从事体力劳动或在服务业从事简单的劳动,技能水平普遍不高,择业竞争力不强,影响了农民工就业。二是部分想从事种植、养殖业农民工普遍缺乏相关的种植、养殖技术和管理水平,影响了农民工自主创业。因此工会应加大农民工技能培训力度。

(三)农民工生产生活困难问题。部分农民工家庭增收困难。我区农民工收入中劳务收入占了50%左右,农民工家庭的主要收入依赖打工的收入。农民工家庭一旦发生意外失业,家庭都会面临较大生产和生活困难,需要帮扶。

(四)农民工维权帮扶问题。农民工普遍有“三怕”心理,一怕出去找不到活干,二怕工资低挣不着钱,三怕干了活领不到工资。其中最怕的就是干了活却领不到工资。因此工会应该加大对农民工维权帮扶。

三、工会服务农民工的平台、载体以及方式手段和做法

(一)创新维权服务形式,为农民工解忧。一是打造网式维权服务。在**街建立**区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在**产业园建立工会工作站,在**区农业资料有限公司建立大型企业职工法律援助站和莲藕产业(核心)示范区建立“农民工之家”,形成“一中心、三站点”服务模式,派驻律师在站点接受职工(农民工)的维权咨询和法律援助。此外在园区、重点项目建设工地贴挂《农民工维权告示牌》50块,告示牌上写明职工(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内容、法律援助中心电话号码、律师联系方法,让职工(农民工)维权有依据、有门进、有人帮、有收获、增信心。

(二)转变干部作风,到一线去服务农民工。新形势下,农民工已成为产业的主体。工会工作重心必须下移。工会人员必须往一线安排,经费也重点往一线倾斜。我会从20xx年开始,在**产业园区工会工作站,安排了2名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常年驻守开展工会业务工作;在城区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安排1名法学专业的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开展职工维权工作;在莲藕产业(核心)示范区工会“农民工之家”,安排1名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常年驻守开展服务农民工工作。在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园区工会工作站和示范区工会“农民工之家”实行工作日誌登记、职工(农民工)来信来访登记和具体开展服务职工(农民工)工作登记制度。每个站点的工会工作者每个月要向区总工会汇报开展工作的情况。

四、问题和困难

(一)企业建立工会积极性不高,甚至认为建立工会增加麻烦和负担。农民工“无家”可归。

(二)农民工对入会意愿不强,好似入会要交会费,增加负担。

(三)农民工会员流动性大,有的会员不定时地到外地务工,管理难度大。

(四)大部分非公企业不重视工会建设,投入少,组织农民工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更少,影响企业工会活力和战斗力发挥。

五、意见和建议

针对农民工目前状况,建议:

一是加强企业主对建会好处的教育和动员工作,积极建立企业工会,让农民工有“家”可归;同时真正发挥企业基层工会为农民工服务作用,增强企业工会吸引农民工入会能力。

二是加强农民工入会的好处宣传,积极发动农民工入会。

三是各级工会高度重视农民工会员工作,在生产生活上多关心,积极解决农民工会员生产生活的困难和合法权益的维护,让农民工体会到工会组织是自己信赖之“家”,工会工作者是自己“娘家人”。

四是加强农民工劳动技能培训和提供就业创业服务,提高农民工就业率和创业率,助推脱贫攻坚。

六、**区农业产业化合作企业(合作社)组建工会、发展农民会员情况

目前,我区农业产业化合作企业(合作社)组建工会的有莲藕产业核心示范区工会、黄练镇科宝小蚕共育基地工会,其中核心示范区工会包括2家公司(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现代化农业合作社),2个村3个屯5个村民小组(即:**村屯2个村民小组,**村内屯1个村民小组和外屯2个村民小组),拥有农民工576人,发展会员144名;黄练科宝小蚕共育基地工会有农民工33人,发展会员33名。这两个典型的农业产业化合作社工会,在推进农业产业化,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农民工欠薪分析调研报告 篇12

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和区依法治办的支持下,我区的农民工维权工作成效显著,农民工维权水平不断提升,为进一步做好农民工维权工作,我局对我区的农民工维权中心建设情况积极组织调研,现就我区农民工维权中心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农民工维权中心建设的基本情况

我局根据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建立健全市县两级六大维权中心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及时成立了农民工维权中心,由局主要领导担任中心主任,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劳动大队及各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中心办公室设在劳动保障大队,具体负责农民工维权日常工作,构建了“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到科室、落实到人头”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格局。我局制定了农民工维权中心的工作制度,完善了组织网络,落实了人员和工作职责,加强了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

农民工维权中心设在我局社会保障大厅,依托大厅提供的综合服务,积极对求职的农民工和其他劳动者开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20xx年以来,分发法律法规宣传资料和农民工维权手册计1万余份。做好立案前的政策咨询,为农民工提供准确的法律辅导,并注意在咨询后开展分析判断,加强预警,对事态严重的苗头及时稳定农民工情绪,进一步协调处理。实行庭前与庭上调解相结合方式,力求通过调解尽快化解农民工劳资双方矛盾,让农民工合法权益得以尽快实现。积极沟通劳动大队、劳动争议仲裁院,为农民工维权开通“绿色通道”,成立以来,接待来访的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劳动者计1万余人,参与或组织调解农民工维权案件578件。同时,加强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全力化解各类涉法纠纷。

二、农民工维权中心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农民工维权中心还需加强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协调。我区的农民工多集中于建筑施工企业,全国各工法院在审理民工案件中也发现,目前仍有部门企业没有按《劳动法》规定的“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且此类案件往往集中在农民工返家之前(多为春节),而且金额较大,人数众多,处理难度相对较大。农民工维权中心在处理此类维权案件时,需要与劳动大队、劳动争议仲裁院、住建部门、法院、信访等部门加强沟通,力争解答清楚,使当事人法律关系清、权利义务清、维权的途径方法清,能够先行稳定劳动者的激动情绪,从而促进案件的顺利解决。

(二)农民工自我保护意识差、维权意识不高,对农民工维权中心的法律宣传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农民工问题往往人数众多,涉及面广,同时,这类案件具有政策性强、矛盾集中的特点,稍有不慎就可能激化矛盾,影响社会稳定。但是,农民工相对文化素质低,不知晓或不明白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此,经常出现:求职前对于自身权益不了解,求职过程中不注意保存工作证据,权益受到侵害后缺乏直接证据证明。针对上述情况,农民工维权中心的法律法规宣传需要一个更为有效和简易的方式或平台,使农民工对于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知晓的更多,理解的更为透彻。

(三)农民工维权中心在农民工群体中的认同感还有待加强。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可以选择工会、企业、村(居)进行调解,可以到劳动大队投诉、劳动争议仲裁院仲裁、法院起诉,甚至去信访部门上访或者寻求媒体的帮助,而我区的农民工维权中心成立时间不长,农民工们对于农民工维权中心的工作范围、工作职责并不是很了解,对农民工维权中心处理问题的能力也会有所疑惑,对于农民工维权中心的信任感还需要我们在日常宣传和工作中慢慢积累。

三、促进农民工维权中心建设的建议

1、多部门联合,建立建立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采取由区农民工维权中心牵头,人社局、住建局、安监局、公安分局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定期(月、季)对于农民工问题出现较多的领域进行联合检查,对于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提高农民工维权工作的持续性、有效性。

2、加大宣传,提高维权中心在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中的知名度和认同度。依托各级劳动保障平台,加大对我区农民工维权中心的宣传,不断改进和完善农民工维权工作制度和办理流程,积极采取多种惠民、便民的服务措施,创新工作思路,以实际行动让需要维权的弱势群体知晓和信任农民工维权中心,真正把“法治惠民”落到实处。

3、广泛宣传,提高农民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在农民工集中的行业或地区,积极组织农民工法律宣传活动,同时,积极与各级劳动保障平台沟通,及时掌握农民工的情况,利用手机短信、公告牌、宣传栏等方式不定期普及法律知识,可以制作连环画将劳动法律法规以故事的方式进行宣讲,将艰涩的法律条文以通俗易懂的形式呈现出来。

农民工欠薪分析调研报告 篇13

当前经济形势变化对我县农民外出就业影响很大。10月以来,县政协工商联活动组组织部分协委员采取点、面相结合的调查方式,对当前经济形势变化对我县农民外出就业影响进行专题调研。现就调查报告如下:

当前,珠三角及中国沿海一批出口加工型企业倒闭,许多大中型制造企业也迅速收紧扩充步伐,导致大批民工被裁,或被迫无限期休假。国家发改委此前公布的一项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共有6.7万家规模以上的中小企业倒闭。以珠三角为例,仅今年10月上旬,就有近50家香港企业申请破产清算,大量企业破产关闭,对我县农民工就业有一定的影响。

(1)经济形势变化对我县农民工就业影响。截止____8年11月底,我县外出务工人员有25万人,受经济形势影响人数为1.95万人,主要集中在广东和山西。广东主要以女同志为主,由于服装、电子业等行业停产而失业,山西以男同志为主,由于煤炭行业连续安全事故发生而停产整顿。

受经济形势影响人数为1.95万人中:寻找到新岗位继续就业的1.61万人,回乡务农和等待就业的0.34万人。从受影响返回我农民工年龄上看,35岁以上0.21,占返乡农民工的61.76%;从文化程度看,初中及以下0.20万人,返乡农民工的58.82%;从技术上看,未参加培训的0.24万人,返乡农民工的70.59%。

(2)我县采取主要的主要措施。面对经济形势变化影响农民工就业的现实,我县高度重视,按照“劳务输出人数不减、劳务经济收入不减、发展劳务经济势头不减”的“三不减”原则积极开展相关工作,确保稳定。一是积极开展招聘活动。11月2日,由劳务办牵头,县各劳务公司、职介所参加,在地王广场举办大型农民工专场招聘会,组织用工单位现场招工,____0多人参加应聘,159人找到就业岗位,其中,受经济形势变化38名返乡农民工又重新找到了岗位。二是积极开展法律服务活动。由县政法委牵头,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司法、农业、劳动保障局、劳务办等部门,在地王广场集中开展系列专项法律服务活动,发放宣传资料 份,及时解答了农民工就业系列政策等。三是积极联系。各乡镇、村社积极联系外出农民工,及时掌握他们基业动态。

(一)就业不稳定性增加。一是流动就业。根据调查,这部分农民工40岁左右,80%属于小学文化,没技能,在家干粗重农活,或在本地下苦力。外出就业不如技术工人相对稳定,他们就业流动性强。家住甲高镇红龙村的卢延兵,38岁,____8年1月在广东东莞一电子厂当搬运工,每月能挣1500元左右。____8年11月18日,该厂歇业,卢延兵和当地干粗活的家乡5人失业,打电话回家,家人不支持他回家待业,原因是在家乡找份好工作不容易,家乡农活又不多,鼓励他们继续在外创业。11月23日,他们接到另一家纺织厂用工招聘,又当上了搬运工,每月还能挣到____0元左右。根据调查了解,这类年龄大、文凭低、技能差的农民工,失业后就业相对容易些,他们基本是干体力活,流动性强,一家企业关门歇业,他们很容易就在另一家企业招用。二是转移就业。“老婆呀:你就不要取笑我了嘛,我现在不是过得好好的嘛,对了,这月1800元工资我寄回来你收到没得嘛”。在深圳市鑫天海电子厂务工的我县羊市镇大旗村3社的吴元国,手拿手机的他兴高采烈地对妻子说。吴元国____7年3月到深圳一家服装厂当车间小组组长,今年9月上旬,该服装长关闭。由于他有技术,9月中旬被鑫天海电子厂录用。据息,受经济危机影响,我县在外创业的农民工失业后,90%通过转移到其他企业、厂矿实现了就业。三是返乡就业。随着外出创业人员返乡投资创业和回报家乡父老的愿望越来越迫切,本地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就业岗位不断增多,部分企业已出现用工短缺现象。近年来,我县把招商引资和和返乡创业结合起来做,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和引进外出创业人员返乡创业。在我县民泽针织厂务工的刘海红高兴地说:“如今在家门口务工,不仅可以照顾家庭,收入也不比外面差。”20天前,他在江苏一家餐厅做服务员,该厂关闭后,她回到家乡,通过招聘进了该厂。近年来,我县大力实施以创业带动就业战略,引进了近60家企业,解决了近5000人就业。据了解,受经济形势影响,我县先后有1835多名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就业。四是等待就业。这部分人年龄为30—45岁,文化低,无技能,大部分没参加什么培训,外出务工干粗

重活,一旦企业关闭,面临重新就业。我县石岗乡天星村5社农民李佳琼,35岁,曾在深圳肯发电子厂务工两年,该厂今年8月停产,9月初她回家希望能再就业。根据调查,手经济形势影响,我县外出务工回乡务农的1314人,等待、寻找新的就业岗位的有20xx人。

(二)就业收入减少。调查显示:企业倒闭,农民工失去工作,没经济来源;待岗农民工没工作,还要生活开支;在岗农民工由于大多以计件工资为主,现在没什么加班,工资比原来少了很多。广州各大人才市场近期反馈,许多以往月薪人民币七八千元的专业人才,都纷纷自动降薪至三千元左右,以求尽快找到新的工作渡过这场“寒冬”。一位在番禺某制衣厂工作的龙桥乡的刘毅说:“工厂前三个月都没事可做,这个月才开始接到订单正常运作。我们基本工资都不高,以往都是靠挣加班费的,前段时间不仅没有班加,连正常上班时间都没事可干。”“很多员工都熬不住自动离职了;现在工作又不好找,只能在这厂继续呆下去,因为回家也没什么事情做,在这厂每月还能挣个千多元钱,虽然比原来少了一半,但总比回家强。”他无奈地说。

(三)维权难度加大。企业停产、关闭,直接关系到到农民工切身利益。深圳南山“2.27”火灾事故和山西“9.8”溃坝事故的圆满处理,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农民工及亲属的高度赞赏。当前,农民工经济问题成为维护农民工权益首要问题。“企业关闭,农民工工资没完全兑现,签定了《劳动合同》的农民工满1年后增加1个月补偿问题,11月2日到11月7日五天时间从广东那边打电话来咨询相关政策的农民工达到300多人,相当于原来1个月的咨询人数”,农民工维权的主要工作,我县劳务办维权保障科科长说。

(四)稳控难度增加。香港工业总会会长陈镇仁近期表示,珠三角7万家港资企业中,年底时可能会有四分之一即1.75万家倒闭,以一家企业倒闭引起500人失业计算,1.75万家倒闭就将引起87.5人失业;这些工厂所聘用的绝大多数都是来自中国内地的农民工。加上即将步入毕业的应届大学生,就业市场形势越来越严峻。春节将至,许多受经济形势变农民工将回家过春节。春节后,大量农民工又外出就业。就我县在陕西务工的农民工说,随着煤炭企业的整改恢复生产,他们就业相对容易;而对于在广东、江浙一带的农民工,由于原来务工地厂矿关闭,将面临新的就业。他们文化程度低,技能差,找一份满意的工作相当不容易。这部分人如不就业,对社会稳定将造成巨大压力。

三、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的对策与建议

(一)高度重视农民工就业问题,加大稳控力度。农民工失业尚未纳入有关部门失业率统计口径,从表面上看不会形成严重的就业问题,然而农民工就业带来了经济收入,带动一家稳定,如今受影响,就业难度更大。对社会造成新的不稳定因素。首先,全面了解和掌握民工返乡情况。只有全面调查和了解民工返乡的实际情况,分析和掌握发展的趋势,才能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化解矛盾。因此,民工比较集中的地区和农村劳动力输出比较多的地区,都要进行全面的调查和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二要积极做好稳定工作。对于那些受影响的农民工,多和他们沟通联系,要多为他们提供就业信息,让他们有针对性实现就业;对于那些还没有受到影响的农民工,一方面要鼓励他们稳定就业,另一方面要多提供就业指导,让他们稳定就业。

(二)做好政府服务工作。一是要加强创业指导和就业培训。目前很多返乡的民工,很有可能成为新的失业者。因此,如何解决这些民工的就业问题,不仅关系到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而且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如果被动地等待经济的“回暖”、等待新的就业岗位的出现,既不现实,也不允许。所以,政府应当针对民工大量返乡的实际,抓住离春节还有一段时间的有利时机,组织专门的力量,对返乡民工进行创业指导和就业培训。二要建立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增强劳动力的流动性,实现劳动力资源的有效配置。要坚持“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策促进就业”的市场导向就业机制,打破劳动力市场的城乡分割,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就业制度,建立公平有序竞争的就业机制,使农民和城镇居民享受平等的就业政策。积极引导他们到高新技术、能经受风险的企业就业。这样的企业能够经受市场考验,劳动者可以实现稳定就业,这样既可以减少农民工流动的盲目性,又降低求职者寻找就业岗位的成本,减轻了失业者的经济负担。三要积极维护农民工权益。农民工权益五小事。对于农民工提出的权益问题咨询,要及时给予答复;对于农民工要求处理权益相关事情,政府要积极给予帮助;同时,要做好“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相关工作,让农民工安心就业。

(三)积极做好返乡创业工作。现在,由于经济进入“寒冬”,民工就业的空间明显变小,鼓励农民创业是一种比较好的机会。____8年10月17日,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引导和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意见》,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了政策支撑。这是农民工创业的大好机会,要切实抓好抓落实。一是建立农民工创业服务机构。依托县劳务办(劳务局),或者专门成立返乡创业者指导(服务)中心,让创业者有机构可找,为他们提供项目信息、开业指导、小额贷款、政策咨询等便捷的服务,帮助他们办理相关证照。二是建立农民工创业园区。依托现有工业园区建设,规划建设农民工创业园。享受园区的所有优惠政策要落到实处。三是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加快道路、桥梁、电力、水利、

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完善医院、学校等社会事业设施,为返乡创业者经营创造条件,增强对返乡创业投资的吸引力。

农民工欠薪分析调研报告 篇14

全国总工会新生代农民工问题课题组 农民工是改革开放进程中成长起来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是我国现代产业工人的主体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近年来,农民工中的新生代群体越来越受到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XX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着力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为认真研究新生代农民工问题,并为解决好他们的实际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全国总工会成立了由中国工运研究所、全国总工会研究室、基层组织建设部、保障工作部等部门参加的新生代农民工问题研究课题组。今年3月至5月,课题组先后赴辽宁、广东、福建、山东、四川等省的10余个城市,就新生代农民工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并在广泛收集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形成此研究报告

在本报告中,新生代农民工系指:出生于20世纪80年代以后,年龄在16岁以上,在异地以非农就业为主的农业户籍人口。本报告所用数据资料,大部分来自国家各部委公布的统计数据,另有一部分来自当前关于新生代农民工问题研究的调查数据。

一、新生代农民工概况与基本特征

(一)新生代农民工问题是传统农民工问题的延续和发展 农民工问题是我国城镇化、工业化和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下,政治、经济、社会体制等多种因素的综合性产物,是与农民工现象相伴生并不断凸显的社会问题。新生代农民工是在改革开放下成长起来的新一代群体,新生代农民工问题是传统农民工问题在新阶段的延续、体现和发展。随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他们的就业和生活环境相对传统农民工有了很大改善,对工作和生活有更高的、不同的要求;但在城乡二元社会体制没有彻底打破之前,在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就业结构下,他们与传统农民工有着类似的社会境遇,面临一些共同的基本社会问题。总之,这个群体的出现对我们解决农民工问题提出了与时俱进的新要求。

(二)新生代农民工的概况

1.新生代农民工占外出农民工的六成以上,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日益发挥主力军的作用。

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XX年,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3亿人,外出农民工数量为1.5亿人,其中,16岁-30岁的占61.6%1.据此推算,XX年外出新生代农民工数量在8900万左右,如果将8445万就地转移农民工中的新生代群体考虑进来,我国现阶段新生代农民工总数约在1亿人左右。这表明,新生代农民工在我国2.3亿(XX年为2.25亿)职工中,已经占将近一半,他们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日益发挥主力军的作用。

2.平均年龄23岁左右,初次外出务工岁数基本上为初中刚毕业年龄。

根据当前三项规模相对较大的新生代农民工调查数据(一项为中国人民大学XX年对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1595名新生代农民工的调查,一项为珠三角新生代农民工的调查数据,另一项为全国总工会研究室XX年组织对千家已建工会企业的问卷调查),新生代农民工的平均年龄为23岁左右,这要求我们在认识新生代农民工时,必须关注与其所处特定年龄阶段相关的一系列特征和问题。 同时,新生代农民工的初次外出务工年龄更低,基本上是一离开中学校门就开始外出务工。一项调查显示,在珠三角,传统农民工初次外出务工的平均年龄为26岁,而在新生代农民工中,80后平均为18岁,90后平均只有16岁2.16岁、18岁的年龄,基本上意味着新生代农民工一离开初中或高中校门就走上了外出务工的道路,也意味着与传统农民工相比,他们普遍缺少离开校门后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经历。

3.近80%的人未婚。

据全国总工会研究室XX年的调查,新生代农民工中的已婚者仅占20%左右。国务院研究室XX年发布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显示,当时农民工中80%以上的人已婚。数据对比显示,新生代农民工主要是一个未婚群体,这意味着,这一群体要在外出务工期间解决从恋爱、结婚、生育到子女上学等一系列人生问题,这与外出期间80%已成家的传统农民工相比,存在很大差别,这是我们考察新生代农民工问题不可忽略的方面。

4.受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水平相对传统农民工有所提高。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XX年,在新生代外出农民工中接受过高中及以上教育的比例,30岁以下各年龄组均在26%以上;年龄在21-25岁之间的达到31.1%,高出农民工总体平均水平7.6个百分点3 .而XX年进行的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显示,在外出从业劳动力中,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仅占10%。同时,新生代农民工中接受过职业培训的人员比例达到36.9%,高出传统农民工14个百分点4.数据对比说明,尽管新生代农民工仍以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为主、职业技能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但是,相对传统农民工,他们的文化和职业教育水平已有较大提高。

5.在制造业、服务业中的就业比重有所上升,在建筑业中的就业比重有所下降。

新生代农民工就业的行业分布呈现明显的“两升一降”特征,即在制造业、服务业中的比重呈上升趋势,在建筑业中呈下降趋势。《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显示,XX年农民工在制造业、服务业和建筑业中的比重分别为33.3%、21.7%和22.9%;而国家统计局XX年数据显示,外出农民工中从事制造业、服务业、建筑业的比重分别为39.1%、25.5%和17.3%5.数据对比可以发现:5年间,制造业和服务业分别上升了5.8和2.6个百分点,建筑业则下降了5.6个百分点。这说明,相对于传统农民工,新生代农民工显露出了行业倾向性,开始偏向于劳动环境和就业条件更好的行业。

6.成长经历开始趋同于城市同龄人。

从成长经历来看,新生代农民工没有经历过父辈那样从农村到城市的变化过程,与城市同龄人更为趋同。很多新生代农民工自小就跟随父母移居城市,或是在农村初中(高中)一毕业就到城市“谋出路”,因此他们对城市生活环境比对农村生活环境更熟悉、更适应;即使出生、成长在农村,他们在务工前也同城市里的同龄人一样,大多数时间在学校读书,不熟悉农业生产。据统计,89.4%的新生代农民工基本不会农活,37.9%的新生代农民工从来没有务工经验.而且,许多新生代农民工出生在城市,在农村没有土地等生产资料。据安徽阜阳市统计,该市无地农民工占外出农民工的26.3%.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这一群体势必将越来越大。此外,新生代农民工大多只有一、两个兄弟姊妹,“较之父辈,生活是优越的,没有挨过饿,没有受过冻,温饱问题在他们头脑里没有什么概念”,“忍耐力和吃苦精神远不及父辈”这一点与城市同龄职工也颇为相似。

(三)新生代农民工的四大特征:时代性、发展性、双重性和边缘性 新生代农民工作为农民工中的新生群体,一方面,因其与传统农民工同处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中,面临共同的社会境遇,自然潜移默化了这一群体共有的一些特征。另一方面,又因其出生成长于改革开放、社会加速转型的时代背景下,而明显带有不同于传统农民工的时代烙印,同时,他们所处的特殊人口年龄阶段又使其身上呈现出同龄青年共有的人格特征。概括地说,新生代农民工身上呈现出四大群体性特征——时代性、发展性、双重性和边缘性。

时代性的体现:新生代农民工处在体制变革和社会转型的新阶段,物质生活的逐渐丰富使他们的需要层次由生存型向发展型转变;他们更多地把进城务工看做谋求发展的途径,不仅注重工资待遇,而且也注重自身技能的提高和权利的实现;大众传媒和通信技术的进步使他们能够更迅捷地接受现代文明的熏陶,形成多元的价值观与开放式的新思维,成为城市文明、城市生活方式的向往者、接受者和传播者。

发展性的体现:新生代农民工年龄大多20岁出头,其思维、心智正处于不断发展、变化的阶段,因此外出务工观念亦处于不断发展、变化中,对许多问题的认识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他们绝大多数未婚,即将面临着结婚、生子和子女教育等问题,也必然要承接许多可以预见及难以预见的人生经历和变化;他们大多刚从校门走出3-5年,虽然满腔热情、满怀理想,但是,职业经历刚刚开始,职业道路尚处于起点阶段,在职业发展上也存在较大的变数。

双重性的体现:他们处于由农村人向城市人过渡的过程之中,同时兼有工人和农民的双重身份。从谋生手段来看,靠务工为生,重视劳动关系、工作环境,看重劳动付出与劳动报酬的对等,关注工作条件的改善和工资水平的提高,具有明显的工人特征;但是受二元体制的限制,他们的制度身份仍旧是农民,作为农民的后代,也不可避免地保留着一部分农民的特质。 边缘性的体现:新生代农民工生活在城市,心理预期高于父辈、耐受能力却低于父辈,对农业生产活动不熟悉,在传统乡土社会中处于边缘位置;同时,受城乡二元结构的限制与自身文化、技能的制约,在城市中难以获取稳定、高收入的工作,也很难真正融入城市主流社会,位于城市的底层,因此,在城乡两端都处于某种边缘化状态。

二、新生代农民工的观念转变

新生代农民工与传统农民工在观念上存在一些明显差异,概括起来,集中体现为“六个转变”。

(一)外出就业动机从“改善生活”向“体验生活、追求梦想”转变 传统农民工外出就业的主要目的是“挣票子、盖房子、娶妻子、生孩子”,总之,是为了改善比较饥馑的生活状态。而正值青春年华、职业道路刚刚开始的新生代农民工,外出就业的动机带有明显的年龄阶段性特征,用实地调研中一个26岁新生代农民工的话说,就是“体验生活、实现梦想”。

一项调查也证明了上述观点。关于外出就业的目的,选择“出来挣钱”的,上世纪60年代出生的农民工占76.2%,70年代出生的占34.9%,80年代出生的只占18.2%.同时,在80年代出生的农民工中,选择“刚毕业,出来锻炼自己”、“想到外面玩玩”、“学一门技术”,以及“在家乡没意思”的人高达71.4%.

(二)对劳动权益的诉求,从单纯要求实现基本劳动权益向追求体面劳动和发展机会转变 上世纪80年代,农民工刚刚在我国大规模出现时,他们外出就业的目的相对单纯——挣钱,因而对劳动权益的诉求也相对较低,甚至认为只要能够按时足额领到劳动报酬,社会保障和职业健康等其他劳动权益可有可无。而对于新生代农民工而言,就业背景、家庭环境和个人文化技能水平的不同,为他们外出就业创造了相对宽松的环境,他们对劳动权益的诉求向更高层次发展。用他们的话来说,那种工资不高、吃住不包、合同不签、保险不上、发展(机会)不大的单位,只有傻瓜才去。他们就业选择不仅看重硬件——工资,更看中软件——福利待遇、工厂环境、企业声望乃至发展机会等。新生代农民工对劳动权益相对较高的主观诉求,既体现为当所在单位与自己的诉求存在一定差距时“用脚投票”催发的高跳槽率上,又表现为对就业行业、就业岗位和单位正规程度的更高要求上。

(三)对职业角色的认同由农民向工人转变,对职业发展的定位由亦工亦农向非农就业转变 新生代农民工所走的从校门到厂门的短暂历程、从学生到工人的角色转换,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他们在情感上疏离农村,从职业角色上认同实际职业身份而非户籍身份,从职业发展定位上倾向于非农职业。一项调查显示,对于职业身份,在新生代农民工中,认为自己是“农民”的只有32.3%,比传统农民工低22.5个百分点,认为自己是“工人/打工者”的占32.3%,高出传统农民工10.3个百分点;而在上世纪90年代出生的农民工中,这一差异更加明显,认为自己是“农民”的仅占11.3%,这一比例几乎是传统农民工的五分之一,认为自己是“工人/打工者”的占34.5%,这一比例是传统农民工的2倍多。另据一项调查,关于“未来发展的打算”,选择“回家乡务农”的,在新生代农民工中只有1.4%,而在当前仍旧外出就业的传统农民工中这一比重为11%;打算“做小生意或创办企业”的,新生代农民工中有27%,几乎高出传统农民工10个百分点;打算“继续打工”的,新老两代农民工均占到一半以上。

(四)对务工城市的心态,从过客心理向期盼在务工地长期稳定生活转变 传统农民工近似于候鸟的打工方式和亦工亦农经历造就了他们城市过客心理。据1999年清华大学对农民工家庭的一项调查,89.7%的农民工表示将来一定会回到家乡定居,只有10.3%的人表示不回到家乡定居9.其他学者根据历年来农村外出流动人口数据估算的结果也大致如此,即在传统农民工中,大约有10%左右的人逐渐在城市沉淀了下来10.然而,据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发布的新生代农民工研究报告,在新生代农民工中,有55.9%的人准备将来“在打工的城市买房定居”,远远高于17.6%的农业流动人口整体水平。数据对比说明,相对传统农民工,新生代农民工希望在务工地长期稳定生活的愿望更加强烈。

(五)维权意识日益增强,维权方式由被动表达向积极主张转变 传统农民工自我维权意识较弱,维权能力不高,权利被侵犯时往往采取忍气吞声或被动恳求的方式解决。而新生代农民工比上一代有更强的平等意识和维权意识,对获得平等的就业权、劳动和社会保障权、教育和发展权、政治参与权、话语表达权,以及基本公共服务权等方面,都比父辈有更高的期待,并表现出维权态度由被动表达向积极主张转变。据一项调查,当权益受到侵害时,新生代农民工中因为怕被报复而不向有关部门投诉的只有6.5%,仅是传统农民工的一半;采取投诉行为时,以集体投诉方式进行的(几个人一起去投诉),新生代农民工为45.5%,高出传统农民工17.6个百分点11.

(六)对外出生活的追求,从忽略向期盼精神、情感生活需求得到更好地满足转变 不同年龄阶段的人口有不同的生活及精神需求。传统农民工外出务工时年龄较大,大多已婚,他们为了实现挣钱的目标,大多不得不对情感精神生活采取忽略或无所谓的态度。而新生代农民工平均年龄为23岁左右,初次务工的年龄不足18岁,正处于婚恋期、思想彷徨期和情感高依赖期,他们更渴望在外出就业的同时,爱情能够有所收获,思想可以交流,困扰能够倾诉。据国家统计局的调研报告,XX年,在租赁房和自有房中居住的农民工只有20.1%;而当前在新生代农民工中,住在租赁房和自买房中的比例已经上升到37.7%,这从另一个方面说明他们对精神、情感和家庭归宿的更强需求。

三、新生代农民工面临的主要问题

新生代农民工作为农民工的一部分,与传统农民工面临着一些共同的问题,比如:工资拖欠、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社会保障水平较低、职业健康安全保障不足等基本劳动权益保障问题。同时,由于具有不同于传统农民工的新特征和新诉求,新生代面临的问题又有其特殊性。

(一)工资收入水平较低、务工地房价居高不下,是阻碍其在务工地城市长期稳定就业、生活的最大障碍 据公安部XX年的调查,按照自身收入水平,有74.1%的农民工愿意承受的购房单价在3000元/平方米以内,有19%愿意承受3001-4000元之间的单价,愿意承受4000元以上的只有6.9%。然而,据调研,3000元/平方米的房子主要集中在中、西部地区的县市及以下城镇,在农民工集中流入的东部沿海地区,即便是小城镇的房价也远远超过了3000元/平方米。例如,东莞市当前的房价已经接近6000元/平方米,即使房价相对较低的沙田镇和常平镇,房价也在3500元/平方米以上,大多数建制镇的均价在5000元/平方米以上。对比农民工所能承受的房价与现在农民工流入集中地的房价,可以推断,如果按照当前的新生代农民工收入水平,假定他们的工资增速能够赶上房价的涨速(目前来看这一假定基本上不成立),按照商品价购房,新生代农民工中最终能够实现在务工地城市购房定居梦想的比例也不会超过10%。

(二)新生代农民工的教育程度和职业技能水平滞后于城市劳动力市场的需求,是阻碍其在城市长期稳定就业的关键性问题 据中国劳动力市场网发布的信息,XX年城市劳动力市场对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劳动力需求占总需求的60.2%,对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劳动力的需求仅占39.8%。然而,据当前已有的调查数据综合判断,当前在新生代农民工中,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只有三成左右。同时,城市劳动力市场中需求量最大的是受过专门职业教育、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中专、职高和技校水平的劳动力,这部分占总需求的56.6%,而在新生代农民工中这部分人只有二成左右。也就是说,在知识和技能逐渐代替简单体力劳动作为劳动力市场选择标准的背景下,如果新生代农民工的教育和技能水平不能获得比劳动力市场需求更快的发展,按照他们目前的技能水平估算,只有大约三成的人能够在城市长期稳定就业。

(三)受户籍制度制约,以随迁子女教育和社会保障为主的基本公共需求难以满足,是影响其在城市长期稳定就业和生活的现实性、紧迫性问题 新生代农民工基于自身阅历和切身体验,对子女受教育的期望都非常高。他们中越来越多的人正是为了让子女能够在城市接受更好的教育而选择在务工地就业和定居。据中国流动人口监测报告,XX年农村流动人口子女中,70.2%随同父母流动,只有29.8%留守农村。然而,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难问题仍相当突出,据教育部XX年发布的一项研究报告: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公办小学就读的比例,北京为63%,上海为49%,广州仅为34.6%。学龄儿童中未上学的比例,北京为3.81%,上海为3.56%,广州高达7.19%。农民工子女半数以上都有转学经历,在转学3次及以上的比例中,大城市最高,中等城市最少。一些城市公办学校还存在收取借读费和赞助费等行为,而大城市最突出。随着新生代农民工年龄的增长,他们中越来越多的人将步入育龄阶段,与此相伴,随迁子女教育问题,也必将越来越成为他们在务工地稳定就业、生活不得不面对的现实性、紧迫性问题。 国际社会的成功经验表明,社会保障替代土地保障,是农民实现从农村迁移到城市、从农业转向非农业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基本条件。对于新生代农民工而言,要想实现在务工地城市长期稳定就业、生活的目标,必须至少享有三个层次的社会保障:其一为解决年老和疾病时后顾之忧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其二为解决失业后暂时生活困难的失业保险;其三为防范沦入贫困境地的最后一张保障网——最低生活保障。然而,据调查,目前新生代农民工中,享有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的比例分别为21.3%、34.8%和8.5%,且不说企业的缴费标准大多以各地的缴费下线为准,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保障对象为当地城市户籍人口,农民工基本上没有享受该项保障的权利。显然,目前新生代农民工实际享有的社会保障水平,与他们企盼在务工地城市稳定就业和生活的诉求之间,距离还相当悬殊。

(四)职业选择迷茫、职业规划欠缺、学习培训的需求难以有效实现,是阻碍其实现职业梦想不可忽视的因素 新生代农民工大多刚迈出中学校门,他们带着对传媒中、社会上成功人士的羡慕和崇拜,期盼通过自身的努力实现美好的梦想。但是,他们的心智发展尚未成熟、思想尚未稳定、身份认同尚不清晰,面对铺天盖地、瞬息万变的信息和复杂的社会环境,确定具体职业发展目标的能力仍旧不足;加上家庭小型化带来的更低挫折耐受力,他们制定及实施职业规划的能力更低。同时,他们继续学习的愿望非常强烈,据调查,69.7%的人表示迫切需要了解专业技能知识,54.7%的人表示需要学习法律知识,47.8%的人表示希望提升文化知识,但是,由于闲暇时间较少、下班时间较晚、学习培训机构距离较远等因素,导致他们能够便捷、安全、有效接受专业学习培训的渠道严重匮乏。在上述因素下,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发展目标、就业单位频繁变换,学习培训的专业技能缺少可持续性或者不适应市场需求。这既浪费了他们大量人力、物力和时间,又不利于其人力资本的积累和企业用工的稳定。

(五)情感、精神的强烈需求不能很好地满足,是困扰他们的首要心理问题,也是在现实生活中最少得到关注的深层问题 新生代农民工正处在交友、恋爱、结婚的黄金期。同时,他们刚走出校门,仍处于“半成人”阶段,对思想沟通和情感交流的需求更强。由于上班时间长、接触面较窄、工资收入低、就业行业农民工男女比例失调(建筑业和制造业男性多、服务业女性多),这就使他们普遍面临想交友没时间、想恋爱没人选、想倾诉没对象的困境,再加上企业管理和文化建设的不足,以及社会人文关怀的欠缺,婚恋和精神情感成为困扰他们的首要心理问题。据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的调查,“感情孤独”已成为新生代农民工面临的主要困惑,在北京建筑业接受调查的农民工,超过七成将“感情孤独”作为困难的首选。在实地调研中,透过一些新生代农民工略带羞涩的话语,常让我们感到其内心闪烁的隐痛和不安。

(六)劳动合同签订率低、欠薪时有发生、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率高等劳动权益受损问题,是其亟须解决的突出问题 共同的经济社会环境,同样的农民工身份,差距不大的人力资本状况,使新生代农民工在基本劳动权益实现上与传统农民工相比虽然有所提高,但是总体境况相似,仍旧普遍面临着一些共同的、亟待解决的基本问题。这些问题突出表现在劳动合同签订率低、欠薪时有发生、职业卫生健康保障不够等方面。据一项在广东的调查,XX年,新生代农民工的劳动合同签订率只有61.6%;遭遇工资拖欠的人所占比例为7.1%;人均拖欠工资1538.8元,差不多相当于人均1.5个月的工资。另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发布的XX年流动人口监测报告,60%的农业流动人口就业于工作条件差、职业病发生率高和工伤事故频发的低薪、高危行业。同时,据调查,新生代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时,仅有60%的用人单位为其支付医疗费用。其中,服务业最差,这一比例只有47.3%12.

四、对策与建议

党和政府对农民工问题始终高度重视,近年来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农民工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随着我国进入加快城乡统筹发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新阶段,随着农民工群体内部出现明显的结构性变化——新生代农民工已经成为农民工的主体并必将成为产业工人的主体,该群体具有一些不同于传统农民工的新特征、新诉求和新问题,这些诉求和问题的积累已经开始显露出对我国政治社会稳定、经济可持续发展、农民工家庭幸福及其个人发展的负面影响。这就使有针对性地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成为国家发展中事关大局的紧迫问题。

由于我国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长期性、城镇化的过程性、市场经济的趋利性和社会利益结构的凝固性,使得农民工问题十分复杂。新生代农民工问题既涉及农民工的共性问题,又有其群体特殊性。问题的解决既要着眼全局和长远,着力完善制度和体制、机制,大力提高已有政策、措施的效力和效率,促进问题的根本解决;又要从新生代农民工群体的特殊性出发,以促进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为目标,以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最关键的环节——就业培训、住房、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为重点,以素质门槛、学历门槛、技能门槛、人力资本积累门槛、社会保险缴纳门槛和稳定居住门槛等为主要标准扩大户籍改革的口子,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力争尽快取得新进展。

(一)以新生代农民工问题为重点,将解决农民工问题纳入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之中,纳入常住地公共预算之中 要以贯彻中央《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为契机,以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作为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战略目标,将解决农民工问题纳入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各级政府应以常住人口为基础,把农民工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发展目标、细化阶段任务、保障资源和措施、落实领导和机构分工、完善人员配备。中央政府各相关部门应重点就新生代农民工最需要的职业教育培训、子女教育、住房改善、社会保障、户籍改革和城市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等方面,制定专项规划,并督促各地因地制宜制定地方专项规划。力争到期末使目前已有及新增的“两后生”(指初中、高中毕业后未考取大中专院校,又不愿意复读的学生)80%以上能免费接受一次职业教育,已经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农民工80%以上接受初、中级职业技能培训;确保各地90%以上的农民工子女,能够进入公办学校和政府委托的普通民办学校接受免费义务教育。力争农民工工伤保险实现全覆盖,医疗保险达到60%以上,养老保险达到50%以上。解决至少20%的外来农民工进城落户问题。力争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所有城市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和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所有城镇建立农民工就业-服务-维权-传染病预防一体化的公共服务中心。

建立按照常住人口配置土地、公共设施、预算等公共资源的制度,将农民工纳入常住地公共预算,并逐渐加大对农民工公共预算的存量和增量投入。建立农民工服务和管理工作的经费保障机制,各级财政应将涉及农民工的就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障、子女教育、计划生育、权益维护、治安管理和信息系统建设等有关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提交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并确保用于农民工的预算在存量和增量上逐年科学、合理地增长。将农民工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使之享受与城镇职工同城化待遇,逐步实现公共服务统一政策、统一制度、统一管理和统一服务。多渠道多形式提供农民工居住场所,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农民工公寓,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设置夫妻房,探索建立农民工住房公积金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将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逐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深入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落实以输入地为主和以公办中小学为主的政策,加快将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教育体系,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权益的落实。开展做文明新市民活动,引导新生代农民工按照现代城市文明要求规范自身行为,提高文化素质,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二)通过试行新生代农民工城镇落户制度,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 户籍问题是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的一大瓶颈。中央明确提出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决策,要求把解决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在城镇就业和落户作为推进城镇化的重要任务,这为我们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问题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问题指明了方向。各地应积极、稳妥地创新和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对在中小城市、小城镇实现稳定就业创业而又放弃农村责任地的农民工,取消准入门槛;在稳定就业前提下,农民工有条件进行投资或有不低于城市人均住房面积的住房,或单位提供相应面积廉租公寓的,准许转入城镇户口;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要积极研究放宽新生代农民工进城落户的相关政策,采取积分制落户办法,将教育、技术资格、工龄、社保缴纳年限等作为积分内容,优先考虑将农民工劳模、农民工高级技能人才、农民工人大代表等农民工优秀分子转变为市民。可考虑通过稳定居住、社会保险交纳、学历和职业技术、突出贡献、人力资本积累等标准,力争每年解决3%的外来农民工——即300万人进城落户问题,以使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能够转入当地城市户口,享有与当地市民平等的待遇。当前的过渡措施是:一是逐步剥离附加在户口上的社保、住房、子女教育等社会福利,引导人口有序迁徙流动和就业。二是普遍推广居住证制度,进一步清理取消歧视性规定。三是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改善县城和中心镇的就业创业条件和人居环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综合承载能力,促进农民工及其家属向小城镇聚集。通过不懈地努力,力争到期末,我国城镇化率达到50%.

(三)加强对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落实和监管,加大维护新生代农民工劳动经济权益的力度 进一步完善立法和政策,为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创造法制环境和制度保障。针对新生代农民工文化、职业技能的不足,研究建立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免费教育制度、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免费劳动预备培训制度,创新农民工培训机制,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针对性上岗技术培训;针对恶意欠薪行为,修改《刑法》,设立“恶意欠薪罪”;针对随迁子女高中阶段教育困境,研究制定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方案;针对公共服务享有和传染病预防的薄弱环节,研究制定农民工城市公共服务中心指导意见等。

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积极指导新生代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规范企业经济性裁员。以中小劳动密集型企业、城乡接合部和乡镇企业为重点,开展打击非法用工专项行动,督促企业依法规范用工。促进建立农民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推动农民工与企业其他职工同工同酬。督促企业改善管理,强化科学管理和人性化管理理念,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使广大职工实现体面劳动。以贯彻落实《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为契机,努力提高新生代农民工基本社会保险的参保率。加强农民工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健康保护,搞好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严格执行高危行业农民工持证上岗制度,依法保障农民工职业卫生和生产安全。

(四)大力提高农民工的社会政治地位,加强对新生代农民工的人文关怀 加大对农民工的舆论宣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农民工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及农民工所作的重大贡献,引导用工单位认真履行社会责任,进一步营造关心、尊重和爱护农民工的良好社会氛围。畅通农民工利益诉求渠道,保障农民工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的民主政治权利。贯彻落实修改后的《选举法》有关城乡居民选举“同票同权”的规定,制定相关措施切实保障农民工的选举权。逐步提高农民工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在各级党代大会、人大和工会代表大会及企业职代会中的比例,增加其参政议政、权益表达、参与决策管理的渠道和机会。注重在优秀农民工中发展党员,逐年增加新生代农民工在劳动模范、高级技工技师以及有其他突出贡献者中的比例。

积极组织适合新生代农民工特点的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丰富其业余生活。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教育和培训工作,帮助新生代农民工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技术技能素质,加强企业文化、职工文化建设,开展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业余文化活动,满足他们的精神文化需求。注意加强青年职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的心理疏导和行为矫正服务,加大对他们心理健康的关注和投入,开展社会关怀活动,帮助他们搞好自我管理、自我调适,缓解心理压力,提高耐挫能力,树立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关心新生代农民工的恋爱婚姻问题,为他们组织开展交友联谊活动,为解决婚姻问题创造条件。

(五)进一步探索新生代农民工维权工作的新机制、新方法,形成社会化的工作格局 建立健全党政主导、工会运作、相关部门协作的社会化维权工作体制,赋予工会更多的资源和手段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探索促进新生代农民工工作的新机制、新方法。按照促进科学发展的要求,建立农民工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把农民工就业培训、收入增长、居住、就医、子女入学和社会保障等基本生活条件改善,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鼓励各地根据实情、因地制宜地探索和尝试新生代农民工就业培训教育、住房改善、户籍制度改革、随迁子女高中阶段教育的新机制和新方法。加强农民工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推进农民工工作在相关机构和地方的常规化和规范化。完善农民工信息统计监测调查制度和农民工信息网络建设,提高农民工就业管理和服务的网络化程度,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和完善地区之间农民工工作机构的协作机制,使之在劳务对接、权益维护、信息沟通等方面更好地发挥作用。同时,借鉴国外解决类似“农民工”和移民问题的有益经验,为创新我国新生代农民工工作提供参考。

(六)各级工会要进一步加大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力度,增强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要以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对象,创新农民工组织形式和入会方式,通过源头入会、劳务市场入会、先入会再组织成建制劳务输出、加强劳务派遣工入会等措施,推进工会组建和发展会员工作。加强农民工会籍管理,推广完善农民工“一次入会、持证接转、全国通用、进出登记”的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制度,健全城乡一体的农民工流动会员管理服务工作制度。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会组织建设,大力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建设,聘用社会化、职业化工会工作者,充分发挥基层工会联合会在组织农民工加入工会中的重要作用,扩大对农民工的覆盖率。进一步推行和探索会员优惠办法,拓宽优惠渠道,体现会员与非会员的区别,增强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提高农民工自愿入会的积极性。

加强源头参与机制建设,积极参与《劳务派遣规定》、《企业工资条例》、《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等涉及农民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积极反映新生代农民工利益诉求,提出政策主张,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进一步推进《劳动合同法》等相关劳动法律和制度的贯彻落实,督促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专项检查。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开展覆盖农民工的职代会、工资集体协商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保障包括新生代农民工在内的广大职工民主权利、工资分配和获取劳动报酬的权益。有针对性地做好新生代农民工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其依靠工会组织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推广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工作模式,积极开展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小额贷款担保、跟踪扶持等农民工就业服务。继续推动“千万农民工援助行动”、“家政工程”、法律援助等活动的实施,发挥工会“职工就业培训基地”、“农民工技能培训基地”的示范作用,开展有工会特点、符合市场需求和新生代农民工要求的培训,着力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技能水平。支持企业开展岗位培训,推动落实企业组织农民工培训的资金补贴政策。加强输出地和输入地工会的信息交流和劳务对接。积极开展建设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努力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的劳动技能和综合素质,培养造就高素质的现代产业工人。

农民工欠薪分析调研报告 篇15

随着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的进程,大量的农民失去土地走向城市成为产业工人。近年来发生的农民工工伤事件令人震惊,且农民工在工伤认定、医疗救护、康复及待遇补偿方面颇费周折,因而农民工的职业安全与工伤保险在我县发展经济,构建和谐社会的建设过程中成为政府不可忽视的紧要问题,因此,解决好农民工的工伤保险问题,不仅是维护农民工权益,也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

一、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现状

县是一个13万人的小县,全县工伤保险参保缴费人数9045人,其中乡镇中小企业的参保人数为861人。县城工业园企业工伤保险企业参保情况比较好,基本上可达到95%以上。乡镇小企工伤事故率高,且员工绝大数人都是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的原因是许多企业技术要求较低,为了节约成本,很多企业在简陋的厂房里采用了安全性能差、劳动安全没有保障的旧机器。在这种危险的工作环境下,员工又缺乏必要的劳保设备,加上加班加点的工作,身体疲乏,注意力不集中就造成了工厂工伤事故的多发。调查中发现,许多农民工对劳动法、工伤保险知道的'很少,把工伤保险混同为商业性保险,甚至认为工伤保险是“正式职工”的事,与自己这些“临时工”不沾边。由此可见许多农民工对工伤保险缺乏必要的了解。

二、农民工工伤权益享受不到的原因及存在的问题

企业对工伤保险特别是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认识不到位。调查中发现,各类企业普遍存在工伤保险“不划算”的错误认识。有的企业认为,农民工素质低,人员流动性大,人员不容易管理,加上企业只顾眼前利益,只算眼前账,认为为他们参加工伤保险会增大企业成本,不利于企业在竟争中的生存和发展,因而不愿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且在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时,许多企业不但不积极救治,反而百般拖延、拒绝支付农民工补偿、医疗救治等合法费用。

农民工发生工伤后,未参保的用人单位不积极主动地申请工伤认定,也不按法律规定向农民工支付工伤待遇。《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而大部分农民工发生工伤都是由自己或其亲属来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如果用工单位不给劳动者上工伤保险

农民工欠薪分析调研报告 篇16

拖欠农民工工资是全国普遍存在的现象,国家对此给予高度重视并出台各项措施规范且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近年来此类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仍然存在。今年以来由于受整体经济形势下行的影响,我旗各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频繁发生,主要集中在建筑和酒店餐饮行业,且解决的难度较大。拖欠农民工工资不仅不利于保护农民工本人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城市建设的推进和城市经济的繁荣,甚至,有的农民工在讨薪过程中由于情绪过于激动,可能采取一些过激行为激化矛盾、扩大纠纷,容易引发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甚至导致恶性案件,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

为全面、系统地掌握我旗拖欠民工工资案件的具体情况,更好地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针对我旗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从掌握此类问题的基本现状入手,分析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的原因,从而提出通过各种途径妥善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的若干思考,以更好地保护民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维护社会稳定。

一、我旗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现状

举报投诉案件居高不下,劳动关系错综复杂。xx年以来,我旗劳动监察大队共受理举报投诉案件95件,涉及农民工1281人次,追还拖欠工资2610多万元。其中群体性来访案件逐渐攀升,主要是外来务工人员,尤其以江苏、四川、陕西、宁夏以及东三省劳动者居多,而且劳动关系错综复杂,建筑领域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包工头及挂靠现象非常普遍。劳务分包企业注册资金低下,抗风险能力较差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普遍存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保险,出现劳资纠纷后劳动者掌握依据不足,劳动监察大队协调解决难度较大。

二、产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原因

(一)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执行的不完善。目前我旗尚未全面实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按照制度在建筑施工企业预存保证金后方可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各苏木镇、工业园区的大量建设项目并未预存保证金,预存保证金的建设项目较少,产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主要集中在未预存保证金和无建筑审批手续的项目。

(二)建筑市场管理不规范。一是建设项目垫资现象普遍。房地产开发项目多为施工企业垫资建设,开发商按进度给建筑方付款,建筑方再按进度给劳务公司付款,劳务公司再把钱给包工头,包工头支付农民工的工资。由于受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及整体经济形势下行的影响,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压力较大,导致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继而引发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有所增加。二是建设工程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施工等现象。由于建设项目层层转包、分包,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出问题,都可能导致最下游的农民工拿不到工资;建筑领域挂靠联营现象普遍,部分不具备建设资质的单位或个人通过使用大企业资质承揽工程,一旦发生问题必然导致农民工工资被拖欠。

(三)劳务公司注册资金少,抗风险能力差。农民工与劳务公司签订用工合同,由过去的散兵游勇成为实行公司化管理的员工,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农民工的合法劳动权益。但目前劳务公司大多注册资金少,抗风险能力差,一旦发生上游企业拖欠工程款的情况,根本没有能力垫付农民工工资,目前我旗工商登记注册的劳务公司有35家,大部分注册资金较少,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极为普遍。另外,部分劳务公司签订合同时未充分考虑人工成本的上涨因素,出现劳动力价格大幅上涨的情况时,公司无力支付人工工资,便会出现公司负责人携款逃逸或工人工资被拖欠的问题;还有部分企业负责人在此情况下,煽动工人情绪,借讨薪之名讨要或要求追加工程款,形成恶意讨薪。

(四)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责任主体不明确。按照现行法律,农民工是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合同,发生工资拖欠时应该是劳务公司的责任,但追根溯源,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多是由于建筑企业拖欠工程款或工程款结算纠纷造成的,劳务公司在工程款被拖欠时必然会拖欠农民工工资,因此责任主体很难界定。而且作为拖欠工程款的上游企业与劳务公司之间是经济合同关系,不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调整范围,劳动监察部门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往往缺乏依据,这也是造成“讨薪难”的重要原因。

(五)劳动监察人员力量薄弱、执法手段单一。目前,我旗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1个,人员10名,承担着对全旗所有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劳动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任务,远远不能适应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难以对用人单位进行全面有效监管,同时劳动监察执法缺乏强制手段,遇到拒不支付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最终必须通过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移交公安机关,难以对农民工的权益做好有效保护。

三、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建议

(一)全面推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是从源头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治本之措,今后我旗将全面推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严格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建立防范制约机制。一是严格新建项目的审批程序,对建设资金不到位的项目不予立项、不办理项目审批;对于施工企业过度垫资而引发的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承担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连带责任。二是施工企业原有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未解决的,一律严禁参与新建工程的招投标;对有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工程,问题未解决前一律不予办理验收备案手续。三是对有“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非法经营活动的施工企业,给予其限制承接新项目、停业整顿直至降低资质等级的处罚,并计入企业信用档案,降低其信用度。

(三)加强对劳务公司的监管,规范用工行为。要研究制订具有较强操作性和约束力的劳务企业管理制度,明确劳务企业市场准入条件,按注册资金的大小、信誉度的高低对劳务公司设臵不同的等级,按等级承揽相应的工程量,以增强劳务公司的抗风险能力,还可引导、扶持有实力的施工企业自己设立劳务公司,避免劳资纠纷。要规范劳务合同签订及监督要求、工人工资支付方式、解决拖欠工人工资方式或途径等,对发生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吊销其相关资质。

(四)加强法制宣传,提升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加强法制宣传,从帮助农民工树立基本的法律意识入手,强化农民工的维权意识,是一项必须长抓不懈的工作。一方面,要通过法制宣传普及法律知识,使农民工懂得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和诉讼知识,强化农民工的维权意识,使他们变被动为主动,勇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要通过法制宣传督促用工单位自觉规范自己的用工行为,防止主观上出现偏差,这也有利于减少“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案件的发生,有利于从根本上维护广大农民工的根本利益。

(五)明确责任,互相配合,协同解决。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是一项系统工程,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行政职能承担具体责任,要密切配合,做到信息灵通,上下联动,反应灵敏,防止和纠正相互扯皮、互相推诿、不负责任等问题的发生。劳动争议仲裁院、人民法院在受理、审理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时,对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争议,要采用简易程序审理,确保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处理及时,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为建设和谐平安绿色的乌审旗贡献一份力量。

农民工欠薪分析调研报告 篇17

受国际金融风暴的袭扰,我国东部沿海地区部分外向型企业正在遭遇“成长的烦恼”,限产、停产或者外迁。出口企业订单减少、利润下滑,许多大中型制造企业也迅速收紧扩充步伐,导致大批工人被裁,或被迫休假,致使部分农民工纷纷踏上返乡路程,提前归家的现象。最近,我局农调队对返乡回流农民工问题进行了专题调查,调查报告如下。

一、全县返乡农民工的基本情况及其成因

1、返乡回流总人数。我们对所辖17个乡镇的315个村进行了摸底调查。20xx年前三季度,全县外出务工人数为9.5万人,其中在省外务工的6.5万人,截至12月底,全县共返乡回流约5200人,占外出务工总人数的5.5%。

2、返乡回流时间。今年,农民工返乡时间明显早于往年,过去一般在春节前后10天以内,今年返乡的启动时间至少提前了1个多月,长的达到90天以上。

3、返乡回流农民工年龄结构。据统计,返乡回流农民工中,16-25岁占10%,26岁-40岁占32%,40岁以上占58%。由此可以看出,外出务工人员回流的以36-50岁的大龄农民工为主,部分从事高体力,低技能工作的农民,因文化水平较低,失业后,很难在当地再找到新的工作。

4、返乡回流农民工的地域及行业分布。返乡回流农民工集中在沿海及珠三角、长三角和我国北方,其中以沿海一带为主,占65%以上,县内返乡人员在2%以内;返乡回流农民工中85%以上来自对外出口和中小型企业,其中,从事制衣业、玩具业、机电业所占比例最高,达到65%,其次为建筑业,占20%。

5、返乡农民工工资情况。调查表明,65%的农民工工资能够按时足额发放,23.6%的工资不按时但可以足额发放,两者累计,高达88.6%的农民工工资可以得到足额发放。由此可见,在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努力下,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已经得到较好解决。但在调查中,部分农民工对现有的按年度或项目结算工资的方式颇有怨言,希望按月发放工资。调查发现,农民工收入状况有所改观。被调查者中,平均月收入在1500元以上的占40.7%,收入在1000元至1500元的占44.0%,两者合计,八成以上农民工月均收入超过1000元。61%的农民工对收入状况表示基本满意。调查分析认为,目前全县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420元,而农民工的月均收入多集中在千余元,这相对于城市用工来讲明显偏低,加之农民工工作条件差、劳动强度大,其付出和收入并不成比例。农民工之所以对其收入状况满意度较高,究其原因,关键是其对进城务工的期望值较低,虽在城市务工,但他们仍以在农村务农收入为参照,所以比较容易满足。

6、返乡农民工回流的原因。企业经营不景气是农民工提前返乡的主要原因。据返乡农民工反映,农民工提前返乡主要是其所在企业受金融危机影响,多出现破产、停工、歇业等情况所致。如安福镇望城村的农民工周尚松说“:十几年过来,都是下半年这个时候最忙,唯一今年10月份就已经接不到活干了。”其所在工厂由于受金融危机影响,国外订单明显减少,工厂开工不足或停工,对工人或是放假,或是采取自然裁员,特别是十月份以来,开工时间不足一半,所拿的工资已不能维持正常生活,二是外出务工相对收入较低。据调查,目前外出务工人员工资收入一般在1000元左右。据太浮镇王化村的杨振国说,他在深圳三和兴玩具厂务工,月收入一般在1200元左右,但每天必须工作10个半小时,而且每月只能休息2天时间才能拿到这么多,如果按正常工作时间,月工作22日,每日8小时,那么他们就只能拿到月800元的底薪。而且工厂每月还要扣住宿费等。由于城市生活费用较高,又一时难以找到工作,被解雇的农民工只能选择返乡。三是国家最近陆续出台的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如国家1000亿投资计划的出台以及新的土地政策,对农民返乡具有吸引力,让他们感觉在家乡也可能存在发展的机会。

二、采取有效措施,从容应对农民工返乡潮

这次农民工返乡带回来的不是消费和人均纯收入的增长,而是再就业的困难和基层工作稳定的压力,这些思想活跃的农民精英该如何管理成为摆在基层政府面前的'新课题。近年来,进城务工收入已经成为农民现金收入的主要来源。农民工集中返乡,意味着众多农民家庭收入锐减。大部分农民工返乡,让我们得以再次思考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富余劳力如何培训,如果行之有效,不失为转“危”为“机”的新契机。

为帮助返乡农民工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有效缓解他们的失业之痛,xx县委、县政府制定了返乡农民工帮扶计划,拟定了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实施方案,切实为农民工搞好“五送”工作,即:送岗位、送信息、送培训、送政策、送温暖。引导返乡农民工自主择业、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并采取以下七项措施,帮助返乡农民解决实际困难。

一是全力为返乡农民工开展职业介绍服务。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多方联系用工单位收集岗位,针对返乡农民工的实际,进行个别推荐和进场求职相结合,千方百计为他们找到适合的岗位。

二是免费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使返乡农民工具备用工单位所需掌握的技能。

三是积极协调配合工商部门,为返乡农民工创业开辟“绿色通道”,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四是积极协调配合税务部门,为返乡农民工创业落实相关税费减免政策,切实帮助返乡农民工创业减负。

五是举办创业人员经验交流座谈会,以点带面进一步促进返乡农民工实现自主创业,自谋职业。

六是积极帮助吸纳返乡农民工的企业落实优惠政策。对吸纳、安置返乡农民工就业的企业,按其安置返乡农民工人数,帮助其向县小额贷款中心争取人均不超过4万元,贷款期限2年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吸纳返乡农民就业的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为农民工交纳了保险的,通过“绿色通道”提供社会保险补贴,促使更多企业招用返乡农民工,降低用人成本。

七是对生活确实存在困难的返乡农民工,积极协调民政部门,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对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返乡农民工,给予一次性救助,妥善解决其生活困难问题。

农民工欠薪分析调研报告 篇18

一、 前言部分

近些年来,用人单位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法规,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随意克扣、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十分突出。为了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有效防范、杜绝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行为的发生与蔓延,同时也为了保证社会的安定团结,构建和谐社会,促进中国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亟待解决。这就需要我们思考更深的是如何探寻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法治化之路,建立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发生的长效机制,通过法律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拖欠农民工工资。

调查人:朱龙生 调查时间:xx年4月

调查地点:铜陵县钟鸣镇所属企业 调查方法:走访企业、镇社保所、部分职工

二、事实部分

我国新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就目前统计,钟鸣镇管辖内的企业176家,规模以上企业8家,劳工总人数5380人。据统计,xx年长顺服饰、金盛服饰等企业欠薪事件,追讨回农民工工资23万余元,宝莉菲服饰已通过信访代理,铜陵县法院已向市法院申请执行,执行金额5万余元。从统计上看,拖欠工资问题越演越烈,主要原因是因为劳工和企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导致追要工资方面比较困难。

三、分析部分

(一) 拖欠劳工工资的原因分析

1.立法方面存在缺漏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不够配套和完善, 缺乏法律保驾护航, 是拖欠工资问题难以根除的重要原因。主要表现在:

第一,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劳动行政部门在处理此类问题的职权规定得过于灵活,不利于严格执法,不能有效制裁、扼制用人单位的拖欠工资行为。

第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形成劳动关系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未作行之有效的规定,不利于对劳动合同制度的完善,也不利于农民工在权利受到侵害时及时举证,反倒容易助长用人单位的欠薪行为。

2. 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方面存在不足

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执法监察不严,有隙可乘,是部分用人单位屡次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重要原因。其主要表现在两点:一是对用人单位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熟视无睹,不能及时责令其改正并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二是劳动行政执法中对国家有关规定大打折扣。

3. 工会方面尚不完善

从诞生之日起,工会一直在为提高工人工资和改善劳动条件而不懈奋斗,是代表和维护工人利益的特殊社会组织。虽然 《工会法》 逐渐臻于完备,但实际生活中,工会在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方面仍存在不足。具体表现在:

第一,目前非公有制企业中大多尚未建立工会组织,严重制约着 工会职能的发挥。 第二,个别工会受用人单位影响太大,根本无法担负为农民工维护的责任。因此, 工会在经济上对用人单位的依赖性较大,也易沦为企业行政的附庸。

第三,由于工会既有错误认识的存在以及宣传组织力度不够,致使农民工入会积极性不高。

4. 用人单位自身的急功近利

企业用人单位劳动法律意识淡薄,不能正确处理企业利润与劳动工资之间的合理分配关系,总想通过拖欠工资以降低生产成本,进而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并控制员工流动。“当违法成本低于违法者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时,违法者肯定会选择后者” 。

5. 农民工自身的弱点

农民工处在弱势地位,法律意识淡漠,依法维权意识差。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不知订立劳动合同。而在工资被企业拖欠时,不知道或不敢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审判机关申诉、起诉,及时主张自己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

(二) 解决思路及对策

为有效地防范、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这一现象的发生和继续蔓延,必须明确拖欠农民工工资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解决拖欠工资问题是一项关系到社会稳定和民心安定的重要任务。针对前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成因,结合学术成果和实践经验,笔者提出以下几项具体应对方案:

1. 完善劳动立法,加大处罚力度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首先应从立法入手,建立完善配套的劳动法律法规规章体系,加大对拖欠工资行为的处罚力度,改变以往立法中存在的 “有规定,没处罚,有职责,无手段” 的漏洞。具体来说,有以下解决手段:

(1)加快建立起完备的劳动法律体系, 尽早出台专门调整劳动报 酬关系的法律,如 《工资法》、《农民工权益保护法》、《社会保障法》等,并及时修改《劳动法》和相应法律法规,吸收目前地方立法中的成功经验,使我国劳动关系的法律调整趋于统一,构成一个完善的立法体系,从而使农民工的权益得到全方位的保护。

(2)加大对恶意拖欠工资者的惩治力度,在刑法中可以增设侵占工资罪,将恶意欠薪行为规定为犯罪,给予有力打击,使恶意欠薪者付出得不偿失的代价,从而不敢再侵吞农民工的血汗钱,从源头上解决拖欠工资问题。

(3)加大对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经济处罚力度,加重用人单人因拖欠工资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改变《劳动法》第九十一条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的弹性规定,增大用人单位实施该行为的违法成本,使之得不偿失。如南京市的《工资支付条例》就规定,当用人单位出现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情形时,劳动行政部门除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金外,还应“责令其按相当于被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金总和的一至五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4)全面规范各类企业,尤其是私营、外资、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包工单位的劳动用工行为,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完善劳动合同管理,以立法形式,强调用人单位必须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强调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要定期进行劳动审检,如年审、季审,对用人单位未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要规定给予一定数额的经济处罚。

2.加强劳动行政执法工作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劳动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重点,提高地方劳动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律意识,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 采取有力措施,积极预防和认真查处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具体而言,一是建立和加强用人单位劳动年审和劳动规章备案制度,把用人单位工资发放等情况作为劳动年审的重点内容, 逐步建立并推广“劳动违法行为警示记录系统”,将长期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录入系统,向社会曝光。二是建立健全用人单位工资发放监控制度。对经常拖欠工资的企业要进行备案,列入“黑名单”,限制其银行贷款、工程投标等行为资格。

3.增强农民工法律意识,建立合作自助组织。各级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组织应加大对农民工的宣传和培训,普及劳动法律知识,加强劳动合同观念,培养维权意识,鼓励其在发生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时,主动向劳动争议调解机构、仲裁机构或司法机构寻求权益的法律救济。

4.改革完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应完全脱离行政机关, 建立类似于仲裁机构的劳动仲裁机关,并用类似于仲裁法的法律法规规范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以保证其独立性、公正性和权威性。应当建立或裁或审、裁审分轨的争议处理机制,以解决劳动争议处理耗时耗力,不利于劳动者维权的问题。在此种制度下,农民工可以申请仲裁, 可以直接起诉,也避免了因劳动仲裁机构久拖不决, 导致仲裁期限延误的情况。

总而言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是一项系统工程, 需要有关各方共同努力。 完善劳动立法,强调行政执法,发挥工会作用,强化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双方法律意识,改革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努力消灭拖欠工资问题所滋生的 “土壤”,还农民一片晴朗的天空。 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拖欠工资问题将不再成为农民工的烦恼和政府的困扰。

农民工欠薪分析调研报告 篇19

近期,XX县农业局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全县劳务输出大乡,就XX县返乡农民工现状进行了专题调研,具体情况如下。

一、农民工返乡基本情况

20xx年9月以来,全县农民工提前返乡人数逐月增多。据统计,返乡农民工达29982人,占全县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总人数的83%左右。其中,因金融危机影响返乡农民工1080人,占全县农村劳动力转移总人数的2% 。目前XX县尚未出现农民工返乡潮。

二、农民工返乡的主要原因

1、因金融风暴返乡。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导致沿海地区部分企业倒闭、停产、减产、降薪、减员,全县因此返乡农民工达1080人,占返乡农民工总数的2%。

2、因季节性等因素返乡。西北、东北等建筑行业受季节影响返乡农民工达28902人,占全县返乡农民工总数的 96%。

3、因灾后重建返乡。5.12地震中XX县农房损毁多,是省级重灾县之一,政府规划重建总户数达8888户,要求20__年12月底完成,灾后重建任务较重,导致农民工提前返乡达6225人,占全县返乡农民工总数20.7%。

4、受中央惠农政策影响。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如新的粮食收购政策的出台以及新的土地政策对农民工返乡具有吸引力。回乡创业兴办实体130人,占全县回乡总人数0.4%。

三、返乡农民工结构性特点

一是从地域分布上看,珠三角和长三角地区返乡农民工达1493人,占4.9%。

二是从行业分布上看,制造业、建筑业农民工返乡达26983人,占90%。从事制造业的返乡5696人占19%,从事建筑业的返乡21287人占71%,从事服务业和其他行业的仅占6%。

三是从年龄结构上看,29岁以下15590人占52%,29岁至40岁10493人占35%,40岁以上的'3899人占13%。

四、存在问题

农民工经过城市工作与生活的“洗礼”,学到了现代企业的先进管理经验,掌握了熟练的技能技术,带回了多年积攒的资金,是家乡社会经济发展的一股生力军。但仍存在一些不利影响。一是XX县就业形势将更加严峻。受金融风暴影响,经济将持续疲软,企业用工也会减少,对劳动力转移输出影响较大。大量农民工回流,目前只有少量求职者现身人力资源市场求职。由于该县本身就业岗位有限,加之受金融危机影响能提供的岗位也在减少,预计今年将对该县人力资源市场构成冲击,就业形势将更加严峻。二是沿海一带的企业受国际金融风暴影响停产倒闭的速度比较快,面比较大,目前在当地观望和处于“半就业”状态下的农民工有可能在后期陆续返乡。三是当前返乡农民工大部分年龄偏大,没什么技术特长,再就业难度相对较大,需要政府引导。四是近年来农民工返乡创办的企业规模小、劳动强度大、技术含量不高,面临融资难、人才缺、土地紧张等困境,急需国家出台相关政策给予扶持。五是如不妥善处理好农民工失业返乡后的培训、就业、社保转移接续、随返子女入学、土地经营、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等相关问题,将不利于构建稳定和谐的社会关系。

五、决策建议

针对当前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变化,认真贯彻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省、市的部署,积极应对,主动解决农民工返乡新问题,努力把各种不利影响降至最低程度,促进扩大内需,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1. 加强动态监控。在劳务输出重点地区设立农民工返乡监测点,做好在外务工人员的稳定工作和在当地的转岗推荐就业,及时掌握农民工返乡的规模和速度。各乡劳务部门每周上报一次本地农民工返乡情况。为减少农民工返乡后就业生活困难,要建立农民工返乡回流基础台账,加强动态监控和统计分析。

2. 搭建就业平台。加强对农民工的信息引导和就业服务,加强与劳务输入地区的联系和衔接,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县外劳务办事机构和劳务经纪人的作用,同时合理引导返乡农民工就业。巩固与外省大型企业的劳务合作基础,将输出重点逐步转向长三角地区及环渤海湾等受金融危机影响小的地区和行业。抓住国家扩大内需,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以及地震灾区灾后重建的契机,加强区域劳务合作,为农民工外出务工开辟新的渠道。各级人力资源市场要加大收集和发布用工信息量,降低农民工求职成本,畅通求职渠道,充分发挥各类职介机构的中介组织作用。

3.大规模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逐步提高农民工培训补贴专项经费。动员社会培训资源,利用农民工大量返乡时机,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提高农村劳动力的就业能力。

4. 鼓励和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在全县确定3个农民工回乡创业示范乡,扶植示范乡创业就业培训,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吸纳当地劳动力。各乡要在创业场地、税收优惠、金融信贷、就业扶持政策、创业培训、创业服务等方面,鼓励扶持有创业愿望和创业条件的农民工返乡创业,发展规模种植、养殖业,兴办农产品生产及加工企业,推动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

5.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进农民工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探索农民工养老保险可接续、可转移的办法。切实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加强与劳务输入地区劳动保障部门的协调配合,督促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多渠道提供和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的“两为主”方针,解决好农民工子女就学问题。加强执法监督,依法规范职业中介、劳务派遣活动,严厉打击坑害农民工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妥善处理因企业裁员发生的劳务纠纷,切实维护该县农民工合法权益。

农民工欠薪分析调研报告 篇20

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沿海地区一些企业亏损倒闭或大规模裁员,导致大批农民工失业返乡,而且随着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的冲击进一步加深,特别是在春节后,农民工就业形势更加严峻,给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巨大压力。从一定程度上说,做好农民工就业工作,是民生问题,也是社会问题;是经济问题,也是政治问题。笔者认为,要稳妥解决农民工问题,关键要把握好以下几点:

加强宣传,帮助农民工正确认识形势,坚定就业信心

信心比黄金更重要。要加大对国际国内经济运行形势的分析预测宣传,既要让农民工对20xx年上半年我国经济继续下行趋势有正确认识,做好迎接挑战的各项准备;又要让农民工认识到,我们国家有信心、有能力最大程度地减轻金融危机对经济社会的冲击,下半年将实现经济回暖的总体形势,就业难问题只是暂时的。同时,要加大对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及返乡民工就业安置政策的宣传力度,让广大农民工体会到,他们的就业问题,始终是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并正采取切实措施努力加以解决的问题,坚定战胜困难的信心。要继续抓好新农村建设宣传,让广大农民工相信,农村这片广阔的土地也大有可为。特别要抓好对农民工创业典型的宣传,激发农民工的创业热情和信心。

加强引导,千方百计稳妥安置农民工,缓解就业压力

当前,稳妥安置农民工的生产生活,缓解农民工就业压力是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一件大事。

一要抓住中央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的有利时机,集中开工建设一批符合本地实际、有利于经济增长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增加就业岗位,引导农民工就近、就地就业,消化一批劳动力。

二要抓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利时机,引导农民工投身农村建设,着力在完善农业生产条件,加快农业结构调整步伐,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发展现代农业上下功夫,鼓励、支持农民工围绕本地产业和土地做文章,使他们增收有保障,化就业压力为新农村建设的动力。

三要创新农民工技能培训的体制机制,将就业困难时期转化为农民工的“充电”时期。安排专项资金,创新技能培训方式,开设“适销对路”的培训专业,加大对“充电”农民工的支持和保障力度,吸引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进一步提升就业竞争能力,着力解决我国农民工供给市场长期存在的技术断档难题。

四要加大扶持力度,引导农民工返乡创业。农民工返乡创业致富是我国劳动力转移中一个积极现象。要加快出台更有针对性、扶持性、鼓励性的政策,降低创业门槛;吸纳社会闲散资金设立创业专项基金,放宽信贷审批政策等,为返乡民工就业创业提供资金支持;大力培育农民工的合作意识和团队精神,引导掌握技术和拥有经济实力的农民工合作创业,提高创业成功率。

加强服务,全力解决农民工实际困难,优化就业环境

就业环境的优化过程,就是坚定农民工就业创业信心的过程。为农民工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当前形势下,尤为重要。

一要搭建就业服务平台。

要建立专门机构,广泛收集、及时发布用工信息,让农民工随时了解掌握劳动力市场行情,积极为他们“牵线搭桥”,为他们重新择业提供服务。

二要搭建创业服务平台。

要本着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为农民工创业开设“绿色通道”,提供上门服务,最大限度地简化程序,缩短审批时限,适当减免有关收费标准,并在用工管理、社会保险、降低就业创业风险等方面提供服务。

三要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要在“人”、“地”、“钱”三方面搞好服务,关爱好留守老人、妇女和儿童,切实维护好他们的土地权益,重点保证他们的土地流转收益。要加强农民工的跟踪服务,切实解决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着力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农民工欠薪分析调研报告 篇21

近年来,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频发,进而引发了不少的社会矛盾。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精神,加强建筑业农民工管理,规范企业用工行为,进一步研究解决建筑业存在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城乡规划建设局建管科以泓泰臵业有限公司工地为例对我市的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和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进行了调研。

现状

(一)我市建筑业企业主要用工形式

我市建筑业企业使用农民工主要有二种形式:一是农民合同制职工,基本上是长期跟老板合作的农民工,此种农民工与老板要么是同乡,要么是家族关系;或者是有技术的施工员、预算员。二是“包工头式用工”,此种用工临时性较强,基本上是当地农民工,因工程需要,临时在当地聘用。

(二)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1、劳动合同签订率。总体来说,建筑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据统计,建筑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为20%。我市建筑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不到5%。

不同的用工形式,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存在很大差别。对农民合同制职工,企业大多与之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包工头式用工的,包工头与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包工头与农民工多为口头协议。

2、劳动合同内容。建筑业农民工劳动合同内容不规范。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中,只有少数明确了工作岗位、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安全生产注意事项、安全生产责任、用人单位的有关规定制度、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工资待遇等;多数只对工作任务、工资支付时间和安全生产责任作了约定;个别的劳动合同条款还与法律规定不一致。 (三)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包工头对农民工普遍实行计件工资制。大多数包工头能按照约定按时支付工人工资。包工头主要使用的是施工员和材料员,这两个人一般是合同制的,工资也是按月约定工资,这两个人的工资大部分能够按月足额发放。其它的农民工一般与包工头下面的各工种的班组长打交道,包工头把工资发给各工种班组长,由班组长把工资发给农民工。因受建筑工程施工、验收和结算阶段性的影响,普遍采取按年节预支,年底或工程结算后全部兑付的工资支付办法。预支付工资数额能够保障农民工的基本生活。农民工急需用钱时,可以向包工头预借。

(四)农民工的现状

1、已出现年龄断档趋势。建筑业是一个劳动密集型产业,施工现场的机械化作业有限,难以从根本上替代和解决施工现场的手工操作问题。现在所使用的农民工大都在40-55岁之间,而30-40岁的`农民工已不多见。从年龄上看,已出现断层,带来用工荒的问题。由于从事建筑施工生产的工人出现青黄不接,农民工作为建筑业劳动力的主要提供者,对建筑业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已构成威胁。

2、技术技能水平不高。从调查的情况来看,农民工持证上岗率约为10%,大部分没有进行过操作技能培训。放下手中的农具,来到施工现场,就成了建筑工人。虽然在施工前,都有技术人员对他们进行书面交底和现场技术口头交底,但很多工序因为之前从未干过、更没见过,难以提高其技术技能水平。

3、安全意识不高。根据调查统计,从建筑工地出现安全事故频率来看,60%的农民工受到过伤害。在施工作业之前都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但现场经常看到农民工不戴安全帽,将安全帽丢在一边,休息时将安全帽当成临时凳子使用。从业农民工的安全意识有待提高。

4、施工质量和效率较低。农民工来自农村,没有受过专业培训,对施工现场的施工也一无所知。其生疏的操作技能,导致生产效率低下。四五级工才能做的活,让一二级工

去做,难以保证质量。在施工生产中出现了质量问题,必须推倒重来时,他们就不干了,他们要求做了活,就要给工钱,重做不给工钱就走人。

5、季节性因素影响工期。不论施工现场多忙,在农忙季节,他们都会离开工地回家忙农活。农历的年节日,农民工都是要回家的,不论施工现场有多大的事。因此,农民工的季节性因素不仅直接影响工程工期和质量,而且无序流动,给施工现场的管理带来很大的难度,出现了季节性用工难的问题。

6、法律维权意识淡薄。大部分农民工不知道签订劳动合同,只是口头上约定所做工种的价格,做完后结清。到工作做完后,守信的老板就会结清,不守信的老板就会拖。很多来我局投诉的农民无任何凭据。因此,恶意讨薪,或“讨薪专业户”,就有了滋生的土壤。

拖欠原因

(一)拖欠工程款、通过包工头支付是工资拖欠的主要原因

拖欠工程款是拖欠工资的主要原因。建筑业企业由于拿不到工程款,无法保证职工工资的足额支付。工程款分“步、项”结算的方式,导致建筑业企业职工工资难以按月足额支付。而包工头的参与是造成工资拖欠的另一主要原因。大量无法人资质的包工头参与建筑工程承包,使用工管理、工资

支付和权益保护等各项监管措施难以有效落实,最终导致建筑劳务市场秩序混乱,用工不规范。有的包工头领取工程款后,故意克扣,甚至一走了之,造成农民工工资难以及时足额发放。

(二)用工主体不合法,导致劳动合同签订主体缺失 目前,建筑劳务队伍“有资质无人员、有人员无资质”现象较为普遍。注册成立劳务企业必须纳税,而建筑劳务分包利润率很低,另因劳务企业资质标准较高,组建难度大,致使目前建筑市场上承揽工程的大多数劳务队伍没有取得合法资质。大量无合法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公司和包工头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尤其是一些承揽工程的包工头直接从社会上招募农民工或从农村家乡带出一批亲朋好友,更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同时,由于无组织的零散用工无法实行有效管理,致使少数包工头有机可乘,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给工资追讨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三)行业特殊性和企业、农民工缺乏积极性,导致劳动合同签订率低

一是建筑业用工具有阶段性和临时性,建筑业农民工具有很强的流动性,这给签订劳动合同带来困难。企业与农民工多以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劳动合同。二是农民工自身文化素质偏低,维权意识不强,认为没有必要签订劳动合同,或担心要求签订合同会影响工作机会的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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