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调研报告范文(精选4篇)
近日,济南大学向省政府有关部门报送了《山东省互联网金融研究报告》,建议省政府尽快出台促进山东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这份长达8万字报告由济南大学金融研究院耗时半年,先后赴北京、上海、深圳等地进行考察和调研后完成。报告全文共分为九章,包括“国家促进互联网及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相关政策”、“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山东互联网金融发展情况”、“制约山东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因素分析”、“互联网金融发达地区的经验”和“山东发展互联网金融的建议”等部分。
济南大学金融研究院院长、该研究课题负责人孙国茂教授向凤凰网山东介绍,8月4日,上海市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本市互联网金融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从多方面提出了加快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具体措施。事实上,早在今年3月,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中已经明确提出“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目前,北京、广东、江苏等省、市也先后出台了鼓励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这些省、市的做法说明,互联网金融已经成为新一轮经济增长的核心产业。
孙国茂教授说,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互联网普及和应用范围越来越广。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统计报告》,截至20__年6月,中国网民数量已经达到6.32亿人,互联网普及率为46.90%。可以说,社会每一个部门、每个领域都被互联网深刻地影响着,互联网已经成为人们从事各种社会活动必不可少的工具。互联网金融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从无到有,迅速发展。20__年12月,阿里巴巴推出支付宝,率先开辟非金融机构第三方支付业务,目前,国内第三方支付年交易额已经达到近20万亿元;20__年6月,阿里巴巴又推出余额宝,仅一年时间余额宝规模突破5000亿元——这意味着传统金融产业正面临着来自互联网金融的巨大冲击和挑战。
统计显示,与传统金融产业相比,山东省在互联网金融方面与东部沿海地区的差距更大。20__年全省金融业增加值为2265万亿元,占GDP比重为4.14%,分别低于江苏、浙江和广东2.1、3.8和2个百分点。20__年8月,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全省金融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金改22条”),提出了未来5年全省金融业发展的目标的措施。但是,“金改22条”未对全省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做出明确规划。从第三方支付、P2P网络借贷和众筹融资三种主要业务模式统计数据看,山东省互联网金融发展方面,有的业务模式甚至是空白(如众筹融资)。
对于山东省互联网金融发展滞缓原因,孙国茂教授认为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山东省互联网产业发展落后。20__年5月,国家工信部出台了《互联网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随后一些省、市也出台了地方性互联网行业发展规划,将互联网产业列为重点发展领域。但是,山东省至今未对互联网产业发展做出规划。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统计报告》数据,截至20__年12月,山东省网民数量为4329万人,占全国网民总数7.00%,在全国排名第15位,互联网普及率为44.70%,不仅远低于东部沿海省份(60%以上),甚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今年上半年,国内多家权威机构按照日访问量、交易金额和营业收入三项指标对所有网站进行排名,在三种不同的排名结果中,前100名的网站中均没有山东的网站!二是山东省传统金融业发展落后。
根据济南大学金融研究院的另一项研究,目前,山东省小微企业数量已接近100万家,融资缺口高达2万亿元,超过全省信贷规模的40%。这说明,山东省对互联网金融有着巨大的需求。最后,孙国茂教授介绍,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滞后势必对区域经济发展、地方金融改革以及转方式调结构等产生不利影响。
近日,济南大学向省政府有关部门报送了《山东省互联网金融研究报告》,建议省政府尽快出台促进山东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这份长达8万字报告由济南大学金融研究院耗时半年,先后赴北京、上海、深圳等地进行考察和调研后完成。报告全文共分为九章,包括“国家促进互联网及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相关政策”、“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山东互联网金融发展情况”、“制约山东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因素分析”、“互联网金融发达地区的经验”和“山东发展互联网金融的建议”等部分。
济南大学金融研究院院长、该研究课题负责人孙国茂教授向凤凰网山东介绍,8月4日,上海市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本市互联网金融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从多方面提出了加快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具体措施。事实上,早在今年3月,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中已经明确提出“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目前,北京、广东、江苏等省、市也先后出台了鼓励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这些省、市的做法说明,互联网金融已经成为新一轮经济增长的核心产业。
孙国茂教授说,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互联网普及和应用范围越来越广。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统计报告》,截至20xx年6月,中国网民数量已经达到6.32亿人,互联网普及率为46.90%。可以说,社会每一个部门、每个领域都被互联网深刻地影响着,互联网已经成为人们从事各种社会活动必不可少的工具。互联网金融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从无到有,迅速发展。20xx年12月,阿里巴巴推出支付宝,率先开辟非金融机构第三方支付业务,目前,国内第三方支付年交易额已经达到近20万亿元;20xx年6月,阿里巴巴又推出余额宝,仅一年时间余额宝规模突破5000亿元——这意味着传统金融产业正面临着来自互联网金融的巨大冲击和挑战。
统计显示,与传统金融产业相比,山东省在互联网金融方面与东部沿海地区的差距更大。20xx年全省金融业增加值为2265万亿元,占GDP比重为4.14%,分别低于江苏、浙江和广东2.1、3.8和2个百分点。20xx年8月,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全省金融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金改22条”),提出了未来5年全省金融业发展的目标的措施。但是,“金改22条”未对全省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做出明确规划。从第三方支付、P2P网络借贷和众筹融资三种主要业务模式统计数据看,山东省互联网金融发展方面,有的业务模式甚至是空白(如众筹融资)。
对于山东省互联网金融发展滞缓原因,孙国茂教授认为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山东省互联网产业发展落后。20xx年5月,国家工信部出台了《互联网行业“”发展规划》,随后一些省、市也出台了地方性互联网行业发展规划,将互联网产业列为重点发展领域。但是,山东省至今未对互联网产业发展做出规划。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统计报告》数据,截至20xx年12月,山东省网民数量为4329万人,占全国网民总数7.00%,在全国排名第15位,互联网普及率为44.70%,不仅远低于东部沿海省份(60%以上),甚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今年上半年,国内多家权威机构按照日访问量、交易金额和营业收入三项指标对所有网站进行排名,在三种不同的排名结果中,前100名的网站中均没有山东的网站!二是山东省传统金融业发展落后。
根据济南大学金融研究院的另一项研究,目前,山东省小微企业数量已接近100万家,融资缺口高达2万亿元,超过全省信贷规模的40%。这说明,山东省对互联网金融有着巨大的需求。最后,孙国茂教授介绍,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滞后势必对区域经济发展、地方金融改革以及转方式调结构等产生不利影响。
农村金融的困境日益凸显,农村金融服务落后,已经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掣肘因素。因此,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强化“三农”金融服务,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的难题。
一、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一个健康、完整的金融体系对于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是不可缺少的。在新农村建设中金融投入是资金投入的主渠道。而现有金融体系在为农村服务中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农村金融机构退位,服务功能弱化。由于农村经济货币程度较低,农村金融赖以生存的微观经济基础脆弱,正规金融因农村的比较弱势而选择“自我纠正”,国有商业银行大量退出农村市场,导致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下降,农村金融出现“空洞化”和边缘化。首先是政策性金融缺位。对农业发展银行实行“独立核算、自主保本经营、企业化管理”与其承担的农村政策性银行的职能存在一定的矛盾。农发行为我国目前的政策性农业金融机构,业务范围太窄,主要负责粮棉油收购、储运等环节的资金提供,农业发展急需的其他贷款业务基本没有涉足,在粮食购销体制改革基本完成后又将面临业务严重萎缩的问题,没有真正起到支持农业开发的作用。其次,农业银行支农功能“边缘化”。随着农行商业化改革的深入,其“盈利性、流动性、安全性”的经营原则与农业生产的“高风险性、分散性、波动性、长期性”向背离,农业银行将农业资金从以农业为主转为以工商业并举,竞争视角从农村转向城市,使得贷款业务逐渐离“农”。再次,农村信用社支农有限。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中占主导地位,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农村、农业、农民发展经济的资金需要,较好地支持了农村经济发展,但由于受自身经营规模和经营体制所限,其资金供给总量远远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存在“农信难为农”的严重问题。
2.信贷管理制度存在缺陷,农民很难取得贷款。为防范贷款风险,面对农村贷款规定较为苛刻的条件。大部分农民贷款因提供不出相应的质押、抵押及不动产等担保而与农贷失之交臂;另外,由于农村贷款期限、结构、金额等方面设计与农村资金需求特点不相适应。随着新农村建设的逐渐深入,农业走向产业化、现代化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对资金的需求量较大,周期长,而现实的贷款产品金额偏小,期限一般为1年,与农村经济发展需求信息不对称;此外,浮动贷款利率制度使农民承受能力严重受挫。实行浮动利率制度后,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处于垄断地位,为追求利润化,对贷款一律实行上浮,在相当程度上加重了农户的利息负担。
3.农村金融服务环境较差,金融生态断裂。由于社会信用环境差,借款人信用观念淡薄,逃废银行债务的现象时有发生,制约了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贷投入;农村信用体系尚不完善,金融机构考察其财务状况和信贷条件较为困难,同时贷款需求总体缺少有效的担保、抵押,使农业地区需求量大、亟须支持的大额农户、个体公商户贷款、民营企业贷款、小城镇建设贷款、水利建设贷款等难以形成需求。另外,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尚未建立,农户信用信息处于零散分布状况。
4.民间借贷缺乏规范,金融风险加大。民间借贷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贷款难的问题,但良莠不齐,同时,也加大了农民的负担和农村金融风险。由于对民间借贷缺乏有效的社会监督和正确引导,其风险、隐患日益凸现,由此引发的经济纠纷呈上升态势,间接殃及社会稳定;另外,民间借贷不规范,无借据、合同,缺乏担保,隐蔽性强,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坑蒙拐骗在所难免,甚至引发刑事案件;民间借贷利率一般高于同档次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风险集中,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此外,影响金融宏观调控。民间借贷活动在高利率的吸引下,易诱发大量资金以现金形式流出金融机构,加大现金“体外循环”,造成金融信息失真,干扰央行对社会信贷总量的监测。民间借贷投向具有一定的趋利性、盲目性,资金流向与国家经济政策、产业政策不能配套,使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落实效果不佳。
5.农业保障体系存在许多障碍。农业保险机构运行障碍主要表现有:保险基金规模较小,政策性农业保险与商业性保险项目界定模糊,农业险种划分及其保费标准正在探索中,理赔及风险补偿机制建立滞后,贴农、为农保险制度不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组织规模偏小,经营行为不规范;担保机构与协作银行关系不顺,行业自律以及监管不到位,风险及补赔机制尚不健全。
二、改革提升农村金融服务的建议
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要求下,现行农村金融体系需要积极地进行变革和创新,适应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广大农户、乡村企业多样化、多层次金融需求特点,积极构建以合作金融为主体,政策性金融、商业金融和非正规金融有机结合的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产权明晰、监管有力、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形成有效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金融合力。
1.构筑促进新农村建设的金融生态环境。要建立起政府主导、横向联动和金融服务“三位一体”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机制,并构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状况综合评价体系,加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评价和监测,对农村金融生态环境进行量化考核,并不断健全金融生态环境法律基础,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的外部生存环境。首先,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良好的信用环境是一种无形资产,能够限度地节约融资成本,更好地促进经济的发展。政府和金融机构应健全信用文化,广泛开展诚信宣传,强化农户诚信教育,培育农户的信用道德和信用精神,提高农户的信用素质。政府采用补助的形式开展对农村劳动力的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培训,强化新型农民整体素质。另外,深化农村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完善内部治理制度,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使企业真正成为合格的农村市场主体。尽快建设和健全企业和个人的诚信系统,加快诚信立法,实现银行、政府、执法部门间的社会信用信息数据互连互通,提高社会信用信息的共享程度。运用法律、制度、行政和经济手段,健全信息披露制度,规范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信评估等诚信机构,提升其公信力。建立农村信用的激励和惩戒机制,完善企业市场竞争和退出的公平环境,创造农村金融生态良性发展的诚信环境。其次,转换地方政府职能。政府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政府要加强对创建金融生态环境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指定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整体规划、目标、任务以及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切实转换服务理念,强化农村服务意识,严格依法行政,提高政务质量和效率。结合当地农村经济金融状况,加快支农金融相关的制度建设,并保证规章制度的完善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以有效保护农村投资者、存款者的合法权利。再次,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与支持力度。财政是农村金融生态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支撑。构筑促进新农村建设的金融生态环境需要以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为前提,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改善从根本上来说取决于农业产业环境,投资环境和农村经济的运行质量。加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建设,满足农村金融日益多样化的需求,是构建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客观要求。农村金融生态比城市金融生态相对脆弱,因此,需要加强国家财政与政策性金融对周期长、资金需求大的项目支持力度。同时,需要积极探索工业反哺农业,促进新农村经济发展的可行途径与制度设计。
2.加快法律制定,为农村金融创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农村金融立法应循序渐进,平稳推进。应重点制定农业投资法、农村合作金融法和农业保险法等专门法律,为农村金融体系的运行创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使之有能力和动力进行金融制度创新。首先,制定农业投资法。制定农业投资法,使国家对农业的投入法律化,通过立法规定中央、地方、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农业的投资比例及相应的责任。另外,农业投资法在法律上要规定对农业贷款实行优惠利率,中央银行对农业银行的再贷款利率和再贴现利率应低于城市的商业银行,以调整其级差收益。同时,建立农业信贷国家财政补贴制,以补偿因低息贷款而造成的损失,走农村金融“以农养农,国家保护”的路子。此外,农业银行在完成上交存款准备金后,多存可以多贷,但必须明确年度农业信贷的结构比例和投入时期。其次,制定农村合作金融法。尽快制定农村合作金融法及配套的法规,给农村合作金融以应有的法律保护。在农村合作金融法律中,要对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产权组织形式、融资渠道、经营机制、管理模式、运营规则、职能作用等做出明确规定。根据农村发展的实际,在资金、利率、税收等政策方面给予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以优惠政策,并用法律形式予以规范。在立法中应对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性质、经营目标、经营业务、权利义务、与政府的关系等内容做出规定。这样既可以为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改革和发展提供法律的依据、规范和保障,又可以规范农村合作金融市场,为农村合作金融的健康发展奠定良好的法律基础。再次,制定农业保险法。加快农业保险的立法,从法律上明确政府、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从政策和财政上予以支持,建立起确保农业持续发展和农村长期稳定的保障机制。在农业保险法中,要明确农业保险的实施范围和实施方式。扩大农业保险的实施范围,农业保险应包括农作物的耕种、收获后储藏、加工及其运输的保险,农业生产过程中所使用财产的保险,从事农业生产的人身保险及各种手工艺和家庭产品的保险等。另外,要明确政府在农业保险中应发挥的作用。进行保费补贴,根据农业保险发展的需要和我国财力,规定保费补贴的参考比率;进行费用补贴,借鉴发达国家发展农业保险的成功经验,由政府对农业保险的经营费用进行补贴。实行某些优惠政策,对农业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经营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免税,对其经营的商业保险业务则降低税率,对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也实行免税;对农业保险的投保人提供贷款担保或对向投保者提供低息农业贷款的金融机构给予利息补贴。另外,要逐步建立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组织制度体系。根据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实际需要,农业保险的组织形式应多样化,包括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地方性农业保险公司、商业性保险公司、农业保险合作组织等。
一、导语
调查目的:互联网金融概念自20__年以来一直被热炒,它以其一贯生猛的营销方式强势介入人们的日常金融活动之中,让人耳目一新,它不仅是改革开放后的一大创新,而且它在一定程度上冲击了中国的传统金融,迫使传统模式的创新,带动经济向前发展。为深入了解互联网金融,明确互联网金融的地位,了解和分析广大人民群众对互联网金融的看法和态度,掌握互联网金融未来的发展空间以及面临的障碍,我们特在纪念逝世100周年之际开展互联网金融的调查。 调查时间:3月24日-4月20日
调查地点:黑龙江科技大学主校区内
调查对象:校区内所有学生
调查方式:问卷调查
二、主体
互联网金融,仿佛在一夜春风之后,成为大家讨论的焦点,但到底什么是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为何会产生,它的本质究竟是什么....带着一系列的问题,我们开展了调查,有了一些收获。
(一)背景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业与现代信息科技相结合的,以互联网“开放、平等、协作、分享”为代表精神的,以传统金融业的在线化、互联网企业的渗透化和金融生态圈新型化为主要业态表现的,以支付方式、信息处理和资源配置为核心模式的新兴领域。就其内涵而言,涉及货币信用化与虚拟性流通,就其外延而言,拓展到互联网的各种运用。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在本质上并未改变金融的属性,只是对金融的构成要素进行了重构,是对传统金融业的一次革新。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业与互联网相结合的产物,这种崭新的金融模式有着深刻的产生背景。互联网金融的出现既出于金融个体(主要是指金融机构的服务对象)对于降低成本的强烈渴求,也离不开现代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提供的有力支撑。
中国金融业的改革是全球瞩目的大事,尤其是利率市场化、汇率市场化和金融管制的放松。而全球主要经济体每一次重要的体制 变革,往往伴随着重大的金融创新。中国的金融改革,正值互联网金融潮流兴起,在传统金融部门和互联网金融的推动下,中国的金融效率、交易结构,甚至整体金融架构都将发生深刻变革。
(二)产生的原因
一是互联网化。随着WIFI, 3G等技术发展,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网络的融合趋势非常明显,有线电话网络和广播电视网络也融合进来。移动支付将与银行卡、网上银行等电子支付方式进一步整合,真正做到随时、随地和以任何方式进行支付。二是行业融和。在互联网技术的推动下,近年来互联网业、金融业和电子商务业之间的界线日渐模糊,行业融合日渐深入,已经形成新的“互联网金融”蓝海,具有巨大的潜在市场。以阿里金融为代表的新兴互联网,在支付、结算和融资领域内的种.种“举措”,给银行的传统经营管理带来巨大挑战。 三是技术为依托。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成为依托,尤其是数据产生、数据挖掘、数据安全和搜索引擎技术,是互联网金融的有力支撑。社交网络、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搜索引擎等形成了庞大的数据量。云计算和行为分析理论使大数据挖掘成为可能。数据安全技术使隐私保护和交易支付顺利进行。四是网络交易。自从智能手机、个人电脑和平板电脑进入我们的生活,通过互联网做交易开始变得更加普及。 由此可见互联网金融的产生是社会发展的产物,下面是我们调查问卷及结果统计:
关于互联网金融的调查问卷
1、 你的年龄 A、小于20 岁 B、20-30岁 C、30岁以上
2、你是否熟悉互联网金融 A、非常熟悉 B、熟悉 C、不熟悉
3、你是否利用互联网参与过金融活动 A、总是 B、经常
C、从不
4、你是否了解“余额宝”等存款类业务 A、了解,已使用
B、了解,未使用 C、没有使用
5、你对传统金融模式的满意程度 A、满意 B、一般 C、不满意
6、你对互联网金融模式的满意程度 A、满意 B、一般 C、不满意
7、你认为互联网金融安全吗 A、非常安全
B、一般 C、不安全
8、你是否被互联网金融欺诈过
A、没有
B、偶尔
C、经常
9、你认为互联网金融产品的收益率高吗
A、高
B、一般
C、不高
10、你是否看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A、非常看好
B、比较看好
C、不看好
(三)调查分析及建议
从调查结果可以看出互联网金融被大多数的人所熟知,近一半以上的人都参与到互联网金融交易,目前大多数的人对互联网金融的一些营销方式还是比较满意的,互联网金融的支付快捷便利,带来的收益较储蓄高,企业融资成本大大降低,融资速度快,这些让互联网金融的未来看起来一片大好,但是由于它目前正处于幼稚期,也暴露了很多缺点,一是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互联网金融依托互联网进行数据的传递、存储、处理和使用,有可能面临因设备问题和人为问题带来的信息泄露、网络诈骗等问题。近期出现大批互联网贷款公司出现挤兑、骗贷、跑路等现象,严重损害了消费者权益,二是虚拟金融服务引起的洗钱、非法集资等业务风险。互联网金融业务主要在电子信息构成的虚拟世界中进行,由于交易对手身份确认、信息不对称等,增加了业务的风险判断和管理风险;互联网金融高效便捷的金融产品虚拟交易方式有可能被不法分子滥用,为洗钱、非法集资等不法活动提供便利。三是监管法律法规滞后缺位引起的法律问题。当前互联网金融行业方面的监管和适用的法律存在空白和灰色地带,互联网金融监管制度建设相对滞后于市场发展。一方面互联网金融业务呈现多元化,涵盖全部金融子领域,对我国“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是一个挑战;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无时空限制、客户范围广泛,一旦发生金融风险则会造成大面积的负面影响甚至出现系统性风险。我们调查的人群中就有人被欺诈过,一半的人认为互联网金融的安全性欠缺,所以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问题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一是要加强互联网法制建设,制定互联网管理的基本法,明确互联网管理的基本原则,明确网络运营商、网络用户、信息服务企业和信息发布者等主体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建议金融机构和从事网络支付服务的非金融机构加强技术防范、人才培养、内部控制和风险预警,建设数据备份中心,建立网络金融风险预警机制,确保网络金融安全。 二是要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首先是要明确牵头监管的部门,避免一些不法个人或机构利用网络销售金融产品的欺诈行为;其次是对当前存在的各类互联网金融产品进行分类,对高风险互联网金融产品销售实现登记备案制度。三是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信用平台体系。正如马云所言“金融的本质是做信用,互联网金融本身是建一个有信用的体系”。四是积极探讨互联网金融的对外开放,接纳部分有成功经验的国外互联网金融机构来华开展业务,形成国有资本、民间资本和外资相互竞争、共同发展的和谐格局。五是加大互联网金融产品的研究,鼓励互联网金融产品创新。对互联网企业而言,发展互联网金融,首先需要的是扩大金融市场影响力,不断扩大和维护客户群,充分利用互联网开放式平台优势,强化互联网金融产品开发,满足客户一站式和多样性需求服务;其次加大技术研发,改进互联网金融的运行环境,实现互联网金融交易平台安全畅通和信息安全传输。对金融机构而言,需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的开放优势,加强对其他金融机构、互联网平台尤其是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互联互通,开发更多适合网上营销满足客户需求的金融产品,鼓励推进金融产品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