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资调研报告范文(通用6篇)
根据市总的有关要求,区总工会于近期通过问卷调研、随机访谈等形式对全区职工工资收入情况进行了调研。此次调研根据抽样的方式,共发放调研问卷600份,收回有效问卷270份,涉及
餐饮、纺织、电子通讯等8个行业,其中餐饮业60人,占调研人数的%;纺织业10人,占调研人数的%;服务业52人,占调研人数的%;建材行业20人,占调研人数的%;批发零售业46人,占调研人数的%;铁路电气化40人,占调研人数的%;电子通讯业8人,占调研人数的%;其他行业24人,占调研人数的%。
一、基本情况
1、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其中,签订的92人,占调研人数的%;未签订的43,占调研人数的%。
2、工作岗位情况。其中,一线工人88人,占调研人数的%;辅助生产工人8人,占调研人数的%;技术工人16人,占调研人数的%;一般管理干部7人,占调研人数的%;其他岗位16人,占调研人数的%。
3、月工资收入1500元以下的'35人,占调研人数的%;1500~2300元的81人,占调研人数的%;2300~3200元的19人,占调研人数的%。
4、在调研中,132人的月工资发放没有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占调研人数的%。
5、在所调研的人中有131人了解自己的月工资额度,占调研人数的%;不了解的4人,占调研人数的%。
6、在调研中有123人对自己目前的工资收入水平表示满意和基本满意,占调研人数的%。不满意的12人,占调研人数的%。
7、单位为职工缴纳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保险的有38人,占调研人数的%;部分缴纳的54人,占调研人数的%;没有缴纳的43人占调研人数的%。
8、关于《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涉及到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的了解度调研种,非常了解的4人,占调研人数的%;知道与知道一点的为44人和79人,分别占调研人数的%和%。
9、认为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
度对于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劳动报酬权益,提高企业职工的工资收入水平有很大作用与有一些作用的分别为47人、46人,分别占调研人数的%、%。
二、调研结果分析
从调研结果来看。
1、在调研者中,签订劳动合同的占%,说明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是有一定成效的。但从比例可以看出,劳动合同签订率不是很高,还需我们加大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力度。
2、调研中,月工资发放有%达到了最低工资标准以上,说明我们的监管力度不够。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要杜绝此类情况的发生。
3、缴纳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保险情况,全部缴纳的占%,说明社会统筹有关要求还没有达到全覆盖,这方面我们还需进一步加强。
4对《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涉及到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的了解度的调研中,非常了解的占%、知道的占%、知道一点的占%。说明我们的宣传还不到位,法律法规还需要继续普及。
5在对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对于维护职工的合法劳动报酬权益,提高职工的工资收入水平的作用的调研中,认为有很大作用的占%,认为有一些作用的占%。说明企业职工对工资集体协商的了解还不到位,我们还需加强工资集体协商宣传的深度与广度
以上是我区对职工工资状况调研的情况,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加强对工资集体协商,法律法规、有关政策宣传的力度。为全市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完善职工收入分配制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作出不懈的努力。
一、背景:
株洲桢仕杰贸易有限作为全国知名体育品牌“安踏”在湖南的代理商,多年经营,几经周折,从“安踏”品牌塑造,成长,壮大至近年的市场收缩调整,至今,已经走过了最艰难的时期;今年桢仕杰迎来了“完善激励机制,全面提升整体管理水平”改革关键年。为配合公司做好薪酬体系的修订,以及全面推行绩效考核机制,人力资源部对公司内部架构及岗位和本区域可对比企业进行数据收集,提交本年度的薪酬分析调研报告。
公司内部数据主要是通过整理20xx年人事薪酬数据、薪酬调整数据,以及通过走访业内同行与网络等途径,并对株洲政府20xx年公开公布相近规模企业相似或相近岗位薪酬数据,通过对这些基础的数据分析处理形成此报告。
二、目的:
通过对公司内部这几年薪酬调整变化情况,和本区域市场上参比岗位的薪酬状况进行分析,力求本调查报告能透晰出调研各岗位的基本现金收入、月度总收入,年度收入,年度总收入,以及公司现有薪酬体系,岗位薪酬设置在行业内的整体水平等重要薪酬信息.
三、同行业企业年度费用数据对比:
株洲桢仕杰贸易有限公司
(略)
株洲依纯商贸有限公司
(略)
株洲鸣杨体育用品有限公司(361度湖南分公司)
(略)
四、薪资组成
株洲桢仕杰贸易有限公司
本薪酬调查岗位薪资未包含福利项目
五、桢仕杰薪资情况、依纯、361度的情况比较:
六、岗位薪酬现状:
在20xx年薪酬体系中,公司在年度内修改达一次以上。该薪酬模式运行以来,逐渐呈现出了一些情况:
1、薪酬的激励效果难以体现:
其一,受到行业本身的整体经营状况的影响,业务版块的'薪酬标准普遍较低,且整体涨幅都较低于同行业内其他公司同岗位薪酬水平;
其二,自营区域与市场业务版块人员的业绩提成方案,达成率现实际运营状况有一定偏差,在在管理层和基层员工中清晰知道难以达成目标。
其三,自营区域、市场业务人员的薪酬待遇未与实际业绩挂钩,不能体现多劳多得、业绩与财富的对等;造成员工“吃大锅饭”、“平均主义”的心理,不利于公司整体业绩的提升;
2、因20xx年在薪酬体系设定中系数的确定上缺乏硬性、可操作性的区分标准,导致各部门对基本薪酬构成与绩效—业务提成系数存在一定的误解与疑惑,且绩效——业务提成系数普遍偏低,直接导致了同地区内,薪酬与绩效系统之间的个人薪酬差距。
以依纯商贸公司经理级的部门负责人的工资为例:在同样岗位职责的两位员工,尽管系数相同,但两个人因为平台系数设定不同,而导致每月工资差距占到个人工资的x%;对现有的团队稳定存在一定的隐患。同时,随着行业市场收缩,市场占有率下降,业绩拓展几近于零,原属于拓展业务的岗位的市场业务团队也将逐步转入促进优质加盟商单店业绩工作中,其原平台系数一旦随之降低,将直接导致熟悉市场情况的人员流失;而若不降低系数,则将对原薪酬体系分配占比的冲击。
3、员工系数的确定缺乏客观依据;20xx年x月进行薪酬套改过程中,都是在原系数工资薪酬标准上,进行调整的主观因素较大;
4、自营区域员工薪酬标准在各店铺所在地段、规模、管理中缺乏竞争优势,给补员招聘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5、与薪酬体系相辅相成的相关制度(奖惩、晋升、绩效考核制度等)未与薪酬制度对接与挂钩,直接影响了员工在日常工作中对业绩与薪酬的关注。目前,各岗位在“加班费”、“工龄补助”、“通信补助”等方面形成统一规范与执行标准,实际执行情况与规范中的标准偏差很大。而这些薪酬之外的“收入”在一定程度上没有达到对员式的稳定作用。
公司各具体岗位月工资标准表
七、20xx年度薪酬调整建议
1、明确制订、改良平台系数与个人系数确定方案,或明确部门平台系数设定标准;
2、从行业薪资水平出发,适当调整市场业务员工、终端员工的工资标准;从自营区域、市场业务区域的整体经营情况出发,设定管理层员工薪酬标准;
3、针对不同岗位实行多样化的津贴补贴;
4、建立并完善的薪酬管理体系;
具体措施
1、明确化。
一是明确薪酬与效益之间的关系。公司经营情况与部门平台系数之间的关系:在部门独立核算的前提下,应允许同样部门或店铺在不同经营状况下,同岗能有不同的薪资标准;
二是明确薪酬与能力之间的联系。个人综合能力与薪资高低的不同。可以从“设定样本”、“薪酬分布”的角度出发;
三是明确薪酬与业绩之间的联系。市场业务人员,尤其是客户经理、拓展专员、店铺管理人员的提成标准;
四是明确薪酬异动的标准。宽带制薪酬下,在同职级中,个人调薪的必需或必备的条件;
2、合理化。
目前员工调薪工作主要由人力资源进行事务性手续办理;部门负责人极少参与薪酬标准的调整工作,但是执行过程中,公司高层个人感性认定所产生的决定,直接否定了公司拟定并执行中的操作规范;形成了单个提出申请的与兢兢业业工作的员工对比与落差。因此建议提高部门负责人在薪酬调整过程中的主观能动性,使之参与进薪酬标准的制订过程中来,显得相当迫切。尤其是基层管理人员的薪资调整建议可以自下而上进行。
3、多样化。
综合公司现有市场加盟商与自营区域终端市场情况,来推算出公司应该设立对应职能部门和岗位。建议公司考虑精简机构与岗位编制,对于部分合并的岗位,对于身兼多职或有特殊素质、特殊技能的员工,尤其是自营区域终端管理人员,应在薪酬的设计上留有余地,或设定“兼职”、“技能津贴”、“特别岗位津贴”等;以平衡员工工作重心,并提高员工自我激励自我提升个人综合素质。
4、体系化。
尽快制定并完善员工奖惩细则,创立“奖金池”以积极激励、相对稳定的为目的,并建立部门或区域内部的合理、有效的补充性做法。
为了准确把握我省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总体状况,弄清存在的问题和症结,推动建立科学的工资调控机制和企业内部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维护职工收入分配权益,省总工会于20xx年7-9月份,对近三年多来我省城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情况进行了调查。
调查选取沈阳等6个市的9个行业及沈阳铁路局、辽河油田等2个产业,共140户企业、1400名职工为样本,以抽样问卷和填写调查表为主,同时听取劳动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全面介绍和各市各产业工会的汇报,分别召开部分企业经营者、劳动工资负责人座谈会、企业工会主席座谈会、企业一线职工座谈会,以及对部分一线职工进行个案访谈和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考察等,在全面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对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问题进行了综合分析。
现将调查研究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从全省来看,经过多年努力,以“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政府监控指导”为主要内容的新型企业工资分配和调控体系已经初步形成。
虽然这种新机制还相当不完善,但从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决定机制状况、企业现行分配模式及特点、政府对企业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情况来看,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机制建设,正朝着适应市场经济的积极的方面迈进,主流是好的。
1、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决定机制状况。调查表明,随着改革改制的推进,我省企业自主决定工资分配的权力逐步落实,过去那种大锅饭平均主义的分配制度和思维观念正在逐步退出,企业根据社会平均工资和企业经济效益自主决定工资水平的机制正在逐步形成。
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对企业调整工资水平发挥了主导作用。职工民主参与工资分配,在企业决定工资分配中,也有了较多的思想基础。
调查显示,因企业效益增长而提高工资的占54.8%,有61.7%的企业在招聘职工确定工资或调整职工工资时参照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企业决定工资分配时,31.1%的企业认为“经营方应当听取了工会或职工代表意见后决定”,59.7%的企业表示“应当由企业经营方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决定”,两项之和是90.8%。有54.8%的企业认为职工参与企业分配最有效的方式是“职工代表大会”,23.8%的企业认为是“集体协商”,两项之和是78.6%。
另外问卷还显示,75%的企业在因各种原因需要降低职工工资时,遵循了“经营方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决定”的程序。从不同所有制企业看,职工民主参与工资分配的方式不同。国有、集体企业工资调整方案一般都由职代会讨论通过后施行;部分私营企业和其他类型的企业通过建立职代会制度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在工资分配上发挥了一定作用。统计表明,83.3%的职工认为,工资集体协商在企业工资分配中“作用很大”或“有一定作用”。
2、企业现行分配模式及特点。绝大多数企业改革工资分配制度,实行了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模式和以岗位工资为主、一岗一薪、岗变薪变的工资分配制度,少数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实行了工效挂钩、依据“两低于”原则自主决定工资总额的办法,约占总数三分之一的企业实行了经营者年薪制。在各类企业中,最基本的工资支付形式是计时工资,以计时形式领取工资的职工占90.9%,以计件形式领取工资的占9.1%。
问卷统计,在8小时之内能够完成规定劳动定额的职工占88.8%。企业现行工资分配制度突出了技能、管理等生产要素的工资薪酬占有份额,收入分配明显向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倾斜,职工各个不同群体收入分配全面拉开了差距和档次。调查显示,企业涨工资优先考虑技术工人和技术干部的,占调查企业的57.2%。这种以技术和管理为主要考核指标的岗位工资分配制度,对促进职工学技术学管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起到了明显的激励作用。
3、政府对企业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情况。各级政府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宏观管理企业工资分配的办法和措施,初步形成了一套符合市场经济体制目标要求,有利于在工资分配中发挥市场机制和政府引导作用的工作体系,建立了以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工资手册和最低工资标准为主要内容的工资指导和调控制度。大连、丹东两市还开展了企业人工成本信息试点。这些制度在指导企业进行工资分配中程度不同地发挥了一定作用。其中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控作用比较明显。职工问卷显示,93.3%的职工,其工资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79.2%的职工工资没有过“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企业问卷显示,在企业因经济效益下降或资金困难不能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时,有88.5%的企业回答能保证职工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存在问题
调查表明,我省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还处于探索过程和初始阶段,尚未完全步入依法运行和科学操作的正轨。因此,职工工资收入分配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仍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相当数量的一线职工收入偏低、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和企业间职工工资收入差距大、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存在诸多不合理现象、拖欠职工工资问题比较普遍、保险费缴纳很不到位。
1、相当数量的一线职工收入偏低,工资增长缓慢。从调查情况看,企业一线职工工资水平总体上仍然偏低。问卷统计,职工认为企业分配中存在主要问题是“工资水平低”的,占17.3%,“工资增长缓慢”的,占33.5%,“工资长期不增长”的,占10.3%。
工资收入低和增长缓慢具体反映在五个方面:
一是从职工工资与最低工资标准比较看,调查数据显示,工资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略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50元以下)”、“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50-100元)”的职工总数占43.7%,而“大大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00元以上)”的只占56%(见表1)。表1:职工工资与最低工资标准比较人数百分比累积百分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6.66.6略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50元以下)23419.225.8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50-100元)21717.843.7大大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00元以上)68556.3100
二是从职工工资收入增长频率看,问卷统计,20xx年以来,收入明显增加的仅占53.2%。3年来工资一次没涨过的占38.5%,仅涨过一次的占30.6%,两项合计占69.1%。而企业经济效益与3年前相比没有变化和下降的占40.4%,说明相当一些企业效益好但并未给职工增加工资。
三是从职工工资增长幅度看,虽然在总体上职工工资增资总额和平均工资水平都比较高,但一线职工增资幅度并不高,一次涨工资在10几元至几十元的不在少数。
四是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掩盖了部分岗位和离岗职工收入偏低的事实。
据调查,企业辅助生产工人、服务人员、销售人员,是收入最低的一个群体,占职工总数23.2%。按20xx年4月份工资测算,销售人员平均工资收入是所有人员平均工资收入的87.7%,辅助生产工人平均工资收入是所有人员平均工资收入的83.2%,服务人员平均工资收入只相当于所有人员平均工资收入的71.6%,一些职工工资收入甚至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离岗人员与在岗时相比,收入更是大幅度减少。据问卷统计,企业非职工个人原因造成职工暂时离开生产岗位,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标准是,按生活费支付的占27.9%,按最低工资支付的占13.2%,按基本工资支付的占39.7%,分文不发的占4.4%,而按全部工资支付的仅占14.7%。据抚顺市调查,全市比较集中的四个行业离岗职工总数20万人,20xx年平均生活费仅为1198元。应当说在岗职工工资的增加,在相当程度上是与部分人员下岗减少工资支付密切相关的.。
五是从职工对个人工资收入的评价和满意度看,认为本人的工资收入水平在所在城市属于“中等偏下”和“低收入”的达50.8%,“中等”、“中等偏上”和“高收入”的,只占45%。职工对自己收入状况“满意“和“比较满意”的占54.8%,“不满意”的比例达45.1%(见表2)。表2:职工对本人收入状况评价您认为您的收入水平与3年前比较您认为自己的收入在所有城市属于哪个档次您对自己目前的收入满意吗提高了53.2%中等以下50.8%满意12.6%没有变化30.7%中等34.2%基本满意42.2%下降了16.1%中等以上10.8%不满意45.1%
2、地区间、行业间、企业间职工工资收入差距大。20xx年职工总收入(税后)按地区分,除了两个产业外,最高的是大连,为17659.93元,最低的是丹东,为9550.38元,两者相差近2倍(见表3),如果将两个产业计算在内,则收入最高的是辽河油田。按行业分,最高的是金融保险业,为22543.17元,最低的是住宿和餐饮业为9989.34元,两者相差2倍多。按企业分,最高的是国有独资企业为18043.56元,最低的是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为9619.74元,两者相差近2倍。
行业间和企业间工资差距在所调查的6市反映情况类似。如据抚顺市调查,目前该市职工收入最高的行业是信息传输和计算机服务软件业,20xx年和20xx年职工的年收入分别为26977元和41907元,增长幅度为55.34%。而收入居倒数第一、二位的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的职工年收入,20xx年和20xx年分别为7175元和7985元,两者分别相差3.76倍和5.25倍。信息传输和计算机服务软件业的职工年收入与全市职工20xx年和20xx年的平均工资12025元和13915元相比,也分别相差2.24倍和3.01倍,而且有逐步扩大的趋势。
据大连市调查,从行业分布看,20xx年,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平均工资最高,达41477元,其次是金融业,为32965元,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居第三位,为27809元,分别高于省平均工资水平12.2%、36.2%和30.8%。而采矿业平均工资最低,仅为9959元,其次是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为13404元。值得注意的问题是,职工工资收入中还有相当数量的隐形工资无法调查核实,主要反映在某些特殊行业或垄断行业尤其是管理层,其隐形的收入部分甚至远远超过显性工资收入,从而形成了更大的收入差距。
3、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存在诸多不合理现象。
主要表现:
一是决定工资分配的随意性比较大。一些企业不是严格依法和依照政策对工资收入分配进行规范操作,而完全由企业老板凭心情,由经营者个人说了算。这类问题,在采矿、医药化工等行业、港澳台资企业和私营企业比较突出。
二是劳动定额和计件工资单价的计算缺乏依据,存在劳动定额偏高,工资单价标准偏低的问题。
问卷统计11.2%的职工反映在8小时之内基本不能或完全不能完成劳动定额,每天需要加班2小时至4小时才能完成工作量的占28.8%,需要加班4小时以上的占4.7%。反映计件工资不合理,计件单价偏低的职工占35.8%。抚顺一家化工企业实行计件工资,取消基础工资,职工反映,一线职工星期天不休息,每月纯收入扣除养老保险只剩800元左右。同市另一家实行计件工资的企业,干活最快的女工一个月工资收入也不过500元到700元。
三是部分企业收入分配不透明。
主要反映在金融保险业、私营企业和实行年薪制的企业。特别是某些实行年薪制的企业,领导者的收入被当作秘密和纪律,不得在员工中互相探听或谈论。有的工会主席怕对经营者确定的年薪在职代会上通不过,只得偷偷盖章上报。调查统计,有32.3%的职工对企业经营者及管理层的收入情况“知道一点”,有44%的职工“不知道”职工反映,所谓“知道一点”也是道听途说。
四是企业内部收入差距过大。
目前,在企业收入分配过程中,普遍存在着向企业高级管理层倾斜的倾向。高管层与一线普通职工收入的差距越来越大。据大连调查,有些企业为达到年初确定的经营目标,取得经营效益奖励,而不惜以职工工资充利润,从而保证自身的效益年薪或年终奖励,而大部分企业管理干部的工资收入均按经营者收入的一定比例递减,致使经营者年薪的收入越高,经营者和管理干部收入占企业的工资总额份额则越大,剩余由职工可分配的部分则越小。很多职工认为,企业经营者和管理人员收入过高,且考核很难量化,而一线生产工人的收入偏低,且考核严格;企业亏损减薪,经营者和管理人员工资却不减,这种反差使职工感到很不公平。
五是加班加点工资不兑现。调查反映,相当数量的企业没有严格按照劳动法规定给付加班加点工资,有的甚至把加班工资计算入最低工资标准之内。据职工问卷统计,有49%的企业,以各种理由克扣或不兑现职工的加班加点工资,而按法律规定支付的只占51%。调查还显示,有11.5%的企业在经济效益下降或资金周转困难不能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时,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4、拖欠职工工资问题比较普遍。这次调查中涉及的6市和两产业,除了大连和沈阳铁路局职工反映拖欠工资很少外,其他各市反映拖欠工资问题都比较严重。据省总工会调查统计,截止今年6月份,全省企业累计拖欠职工工资总额为63.3亿元,被拖欠职工324万人,上述6市2产业拖欠职工工资总额达25亿元,其中抚顺拖欠总额最多,为10.1亿元。职工问卷统计,有14.2%的职工曾经被拖欠过工资,其中累计拖欠12个月以下的占94.9%,12个月以上的占5.1%,人均被拖欠工资3123.30元,其中辽阳市拖欠人均数量最高,为4483.73元。职工工资被拖欠,有的是因为企业临时困难;有的是企业长期停产、半停产,没有能力给职工开工资;有的是政府拖欠行为;还有的则是企业钻法律政策空子造成的拖欠。
5、保险费缴纳很不到位。此次调查统计,企业为职工缴纳了一种以上保险的占98.5%,没缴纳任何保险的占1.5%,但是缴纳保险的险种和比例参差不齐,并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依次呈大幅度下降排列。特别是缴纳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的随意性较大。很多企业尤其是私营企业把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看作是企业的一种待遇,一种笼络人心和留住人才的手段,而不是当作企业应尽的义务,致使其参保面十分有限。
三、原因分析调查表明,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在认识上存在偏差、法律政策宣传不到位、政府部门监控指导乏力和管理缺位、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不健全、企业内部工资决定机制不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过低和劳动力市场供求矛盾突出是主要原因。
1、在认识上存在偏差。主要表现,一是对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工资分配是否还需要政府干预存在误区。认为搞市场经济,企业自主决定工资分配,用不着再实行宏观调控。
二是对职工工资收入与企业经营者决策风险之间不恰当关联。认为企业经营好了,功劳主要归经营者,企业经营状况不好,风险和困难则由职工共担。三是对企业自主决定工资分配的理解存在错误认识。认为自主决定就是企业主说了算,职工没有发言权,只能被动接受。
2、法律政策宣传不到位。影响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规范运作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一些企业经营者和职工对法律政策了解的匮乏。调查发现,一些企业经营者特别是私营企业老板,对职工参与企业工资分配的要求和一些宏观调控政策不了解,因而出现许多盲区;相当一些职工对工资方面的法规政策不清楚,对侵害自身权益的现象表现茫然。据问卷统计,企业对政府宏观控制手段完全了解的只占30.7%,“知道一点”而不完全了解的占56.7%,完全不了解的占12.6%。职工不知道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占33.2%,不知道本人工资是否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占14.9%,不知道法律规定加班工资支付标准的占18.5%不知道是否缴纳了保险的占3.4%。
3、政府监控指导乏力、管理缺位。
主要表现在,一是对工资问题的研究弱化。调查表明,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如何开展科学的收入分配工作,目前无论从规律的研究上,还是从具体操作环节的研究上,都存在着空白,难以指导企业按照规律办事。
二是组织体制建设弱化。放开了微观管理,同时也在组织机构上弱化了宏观管理。劳动主管部门工资管理职能淡化,人员减少,有的市甚至撤销了劳动工资专门管理机构,或者将其职能同其它部门合并,导致在管理工作实施上出现薄弱环节。如问卷显示,54.9%的企业反映,上级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没有对企业制定劳动定额实行过指导,对于企业违反劳动法的行为,由于劳动监督体制弱化和人员严重不足,也仅限于举报查纠,工作不能完全到位。
三是宏观指导配套制度建设不够完善和有力。政府对企业工资管理的主要手段,如工资指导线,由于认识的偏差和缺乏行业具体指导性,以及企业实行工效挂钩的分配方式等原因而难以参照;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由于缺少岗位工作条件、行业特点以及信息不准确等原因,相当一些企业不愿参照;另外还有人工成本信息指导由于建立初始不完善和缺乏约束力,执行起来效果也不甚理想。
四是政府有关部门职能协调存在一些问题。比较突出地反映在劳动工资手册制度的实行上,由于个别部门为了局部利益,不按章办事,使工资手册对工资应有的监管作用难以发挥,很大程度上流于形式。
4、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不健全。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过程中,法律法规和政策缺位,是企业工资收入分配混乱的重要原因。这不仅表现在国家关于企业工资分配基本的法律法规存在空白点,如没有《工资法》、《工资支付条例》等,也表现在已有的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措施很不完备。我省在企业工资分配方面的法规政策体系建设也存在着滞后和缺位、不完善的问题。如全省《工资支付办法》至今尚未出台,工资立法更是空白,使得工资收入监管和分配问题难以依法规范。
5、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和工资决定机制不完善。虽然目前企业普遍实行的岗位工资制度总体上有它的积极作用,但是由于缺乏可操作的科学合理的分配政策和严格的考核体系,因此在具体落实上有一定的随意性。调查表明,虽然企业有47.9%的职工认为岗位工资制度很好,但同时有45.5%的职工对实行岗位工资制度的效果评价是“一般化”,说明这项分配制度还需要加以完善。
另外在企业工资决定机制上,职工民主参与薄弱,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不到位的问题也比较突出。调查反映,由工会代表职工与行政进行的工资协商谈判的机制只在某些外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有所进展,大多数企业并没有真正开展起来,尚未开展规范的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占64.8%。一些单位开展了工资协商活动,往往是个别协商、个人协商,事后协商,没有形成一种法定集体协商制度。
集体合同就工资问题协商的内容也仅限于一般原则性的条款,对推动建立合理的分配制度没有多大意义。影响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展的原因,有30.9%的企业认为是“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23.6%的企业认为是“经营方与员工方(工会)地位不平等”,12.7%的企业认为是“缺乏政府主管部门指导”。从企业实行年薪制情况看,职工知情权和参与权落实更差。据调查,80%的企业负责人年薪制方案由主管部门来确定,经过职代会讨论的只占35.7%。
企业对实行年薪制的反映是,认为企业经营者年薪应与职工工资挂钩的占37.5%,认为应与职工工资保持适当的比例关系的占40.6%,两项合计78.1%,但实行的结果却很不一致。经营者年薪比例过高和不透明,造成职工不够理解,有23.9%的职工表示反对实行年薪制,而明确赞成的只占37.9%。有些企业经营者给自己规定高额年薪,不与企业经营状况和职工收入挂钩,严重损害了职工分配权益。
6、最低工资标准过低。近年来我省的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速度明显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速度,如1996-20xx年我省社平工资增长121.3%,而同期我省最低工资标准仅增长33.3%,20xx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只接近于职工平均工资的40%左右,位于国际通行标准40%-60%的下限。此次调查中企业对这个问题反映比较突出,据133户企业调查,认为最低工资标准偏低的占66.9%。
7、劳动力市场供求矛盾突出。劳动力供大于求,是我省劳动力市场的一个突出矛盾。劳动者在求职和就业过程中始终处于一种不利的地位,在很多问题上不得不委曲求全。如签订劳动合同问题,主要取决于老板的态度;还有加班工资问题,一些职工表示,即使知道法律规定,也不敢向老板提出要求,否则就要面临下岗和被辞退的危险。用人权和待遇权基本掌握在企业老板手中。
四、几点建议:
解决好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中存在的问题,尽快建立和完善与市场经济体制和深化改革相适应的企业分配制度,对于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保护和调动劳动者积极性,建设和谐,实现老工业基地振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我们建议,通过加强对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问题的研究和宣传、加快工资立法和执法监督、加强政府统筹协调和对企业工资分配的政策调控、完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加强对企业经营者年薪制的管理和对垄断行业工资收入分配的监管、切实解决职工工资拖欠问题、建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最低工资标准、大力推进职工教育和培训等措施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
1、加强对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问题的研究和宣传。要组织力量,切实加强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问题的研究。在一些重大问题上,理清思路,制定办法。建议加强对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研究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各有关部门组成研究班子,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深入研究当前企业分配问题,探索规律,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指导和推动企业分配的法制化科学化。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工资法律政策的宣传力度,使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各项规定,不留死角地宣传到每一个企业的每个经营者和员工。
2、加快工资立法和执法监督。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在积极推动全国人大加快工资立法的同时,从我省实际出发,尽快将工资支付条例纳入人大立法规划。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对工资支付的有关问题做出规定,明确企业职工收入分配的基本原则、总体框架、基本制度、政府宏观调控企业收入分配的主要手段,强化对企业工资分配的约束与管理。特别是要明确规定与最低工资标准相关的法律行为与责任。解决好省劳动厅等部门加强执法检查所必要的人员编制,机构设置,经费预算等问题,并与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等社会力量相互配合,定期对工资分配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当前要重点推动解决职工加班加点工资和保险缴纳不到位等问题。
3、加强政府统筹协调和对企业工资分配的政策调控。
一是要建立政府协调统筹研究工资分配问题的工作机制。建议政府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定期召集各有关方面,共同研究企业工资分配重点解决的问题,如对劳动定额、连续生产行业的工作时间、特殊行业津贴、补贴以及与企业工资分配密切相关的保险、福利等内容,拿出解决办法和建议。
二是强化政府部门对企业工资政策的执行协调能力。劳动、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要统一步调。对没有经劳动部门审核工资总额的企业,税务部门不允许企业把工资总额作税前列支,银行不得为谋求商业利益,随意为企业提取工资现金开绿灯。
三是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工资指导线与人工成本信息制度。重点是强化对行业工资增长的指导,提高工资指导的可操作性和科学性。推行、建立和完善企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完善相关的社会中介机构职能,为企业科学管理人工成本和劳动定额发挥应有作用。四是利用政策杠杆提高对企业工资正常增长的调控力度。应当逐步明确以下政策:如应加大企业固定工资比重,浮动工资所占全部工资收入的比例不能太高;企业连续赢利3年以上的,必须依据工资指导线为职工增加工资;企业亏损的,原则上不得轻易减发职工工资,如必须减发职工工资,须经职代会讨论同意;对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超过社平工资3倍的,再增加工资原则上不得超过指导线下线;试行企业“工资储备金”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确保职工工资不因企业经济效益波动而发生大幅波动和拖欠(工资储备金是对企业在连续赢利情况下为防止收入风险而实行的一种将部分利润转为工资储备的制度,工资储备金制度的实行,要经与工会协商,经职工理解,并经职代会通过,同时储备金必须保证专款专用。工资保证金是对企业防止拖欠工资而实行的一种先行工资预付保障制度,实践证明这两种制度都是可行的);要解决好政府对政策性亏损企业的扶持与补偿工作。
4、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完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当前最主要的任务是,必须加大职工民主参与的力度,大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而不仅仅是在观念上理解和认同。建议:一是政府要制定相应的法规政策,增加工资集体协商的工作强制性。规定所有企业工资分配与增长必须在与职工集体协商基础上进行,使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有法必依。二是加快推动以行业协会为代表的统一的企业团体建设。充分履行行业团体作为企业主利益代表者的作用,政府、工会和企业团体三方在源头上推动企业工资协商工作,制定出台各行业的岗位(工种)工资指导标准。有效解决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职工方与企业方权力不对等,职工处于弱势地位的问题。
5、加强对企业经营者年薪制的管理。要解决好三个问题:一是加快培育经理人市场。解决目前经营者工资由政府决定而与市场机制脱节的状况。二是合理控制经营者的薪酬水平。既要使经营者与一般职工拉开一定收入差距,又不能将收入差距拉得过大。建议实行“两低于”制度,即经营者的年薪增长低于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和企业效益的增长,使经营者收入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三是经营者年薪收入要公开透明。年薪的水平和各项指标要向职工公开,接受职工监督,年薪制方案应经职代会讨论审议后实施。四是应对企业经营者和高层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逐步进行规范。
6、加强对垄断行业工资收入分配的监管。一是深化体制改革。从体制上打破垄断,形成公平合理的分配关系,改变由于资源优势带来的分配不公。二是完善工资含量包干办法。合理控制收入水平。三是要采取切实措施,将工资外收入纳入工资管理。要使这些行业的工资水平与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保持一个合适的比例,防止差距过大。
7、切实解决职工工资拖欠问题。要在继续加大力度推动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同时,抓紧治理企业工资拖欠问题。既要解决好陈欠问题,又要坚决防止由于前清后欠而形成的新的工资拖欠。国有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的解决,要与企业改制和偿还并轨职工债务同步进行,根据企业不同情况,采取资产变现,抵押贷款,优惠转让,分期偿还,抵债清欠,资产保全等多种不同措施,分类清欠。为推动欠薪问题解决,加强预防欠薪的长效机制建设,应建立企业欠薪报告和举报制度并加快推行企业用工诚信等级制度,加大欠薪偿还追缴执法力度。对于长期拖欠职工工资不采取措施而引发重大群体的事件,应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8、建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最低工资标准。建立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应按照国际惯例和我省实际经济发展与消费水平,适当提高标准,并建立起与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相适应的最低工资标准增长机制,这对于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改善工资分配不合理的状况,促进劳动者积极性,是十分必要和有益的。
9、大力推进职工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专业技术水平。企业新型分配制度注重文化技术因素,符合企业发展要求。提高职工的专业技术能力,将成为提高职工收入水平的重要决定因素,也是解决我省劳动力供求矛盾的根本出路。因此,要加大政府统筹和社会力量整合参与职工教育和培训的力度,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保证资金来源,明确各项指标,规范企业培训教育行为,建立和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并加强考核,抓好落实。不断推动以企业为主体、政府为主导的职工教育工作向更高层次发展,进一步提高职工就业层次,为更好地实现职工收入分配权益,同时也为推动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增加不竭动力
参与本次调查的对象为各零售业门店店总/店长/副店长/店长助理。由于是采用网上自愿匿名填写的方式收集数据,因此不能代表所有人群,对于上网比例较少的人群不具备代表性。尽管采取了多种措施过滤不合理数据,但是仍然有可能包含了某些精心制作的假造数据。尽管每次薪资调查采集样本数量很大,但是这些样本的分布并非十分均匀的,主要集中于零售业相对比较发达的几个区域。对某些参加者较少的地区,本报告的数据可能没有代表意义。
部分重要概述:
本次调查的有效数据样本为2401个,调查结果概述如下:
1、从业8年以上的资深店长多半有其他行业从业经历,年轻店长科班出身较多,即大学毕业后直接进入零售业工作。
2、参与本次调查的行业店长的平均月薪为5559元,其中工作年限在7年以下的店长平均月薪的差异并不明显,薪资较大的飞跃出现在工作7-8年以后。
3、在参加本次调查的0售业店长中,女性的平均月薪约为4388,而男性的平均月薪约为5865元,比女性平均月薪高33.7%。
4、零售店长薪资水平与学历层次有密切关系,总体看来是成正比关系。
5、百货店和大卖场业态店长的平均月薪远高于其他业态店长的平均月薪。
6、外资控股企业的店长的平均月薪远高于其他内资控股企业的店长的平均月薪。
7、参加调查的行业店长对2020__年薪的平均期望值是87104元。
8、在年终奖的发放方面,形式相对单1,主要是绩效奖金。以“业绩论英雄”还是目前0售业店长必须要面对的现实。
9、参与调查的店长当中,超过3分之1对目前的薪资“不满意”或者“非常不满意”。
10、51%参与调查的店长认为本公司薪资制度“1般”,仅有14%的店长认为“比较合理”或者“非常合理”。
11、有40%的店长在未来12月内对现金报酬增幅的期望是“10%-20%”,超过28%的店长在未来12月内对现金报酬增幅的期望超过20%。
12、在对店长的未来12个月非现金报酬的期望调查(多选题)中,近7成店长选择“深造/培训”。
13、有30.6%的店长对跳槽说“NO!”,但同样有31.2%的店长已经打算跳槽。
14、有33%的店长认为“工作挑战性”对自己最重要,有20%的店长认为“上级的认可”也同样非常重要。
15、有35%的店长认为20__年度自己最缺乏学习的机会,有20%的店长认为20__年度自己最缺乏休闲和娱乐的机会。
对象篇:回答者的基本分布情况
本次调查的有效数据样本为2401个,调查结论如下:
1、 地理分布
本次调查参加者共来自25个省份,主要集中在浙江(14.0%)、广东(12.8%)、湖南(6.1%)、江苏(6.1%)、安徽(4.4%)、河南(3.8%)、山东(3.5%),这几个省份的参加者人数占到参加调查总人数的50.7%,其他地区参加者则比较分散。
2、 性别分布
本次参加调查者以男性为主,共有1897人,占参加调查总人数的79%;女性504人,占参加调查总人数的21%。
3、 年龄分布
在参加调查的门店店长中,35岁以下的人群占到了绝大多数(占比82%),其中较为活跃的是28岁-35岁这1年龄层的店长(占比48%)。46岁的店长仅占到参加调查总人数的1%。
据《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部分地方政府已经与人社部劳动工资研究所合作,由后者研究提供收入增长方案,使地方实现城镇居民收入与GDP增长同步。据人社部劳动工资研究所研究员刘军胜测算,根据平均工资增幅与GDP增长的关系,若今年全国GDP增长幅度为8%,则今年城镇职工平均工资增长为 8%-10%,将低于去年的增长水平。在去年工资普遍上调的前提下,今年实现工资持续高速增长难度不小。
记者还获悉,对于今年的工资调整思路是:"适时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积极探索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进工资立法进程。"而备受关注的《工资条例》虽然没有纳入今年的立法规划,但是相关的起草工作仍在继续,同时围绕促进工资增长的相关配套制度也在制定中。
今年不会大范围上调最低工资
随着经济增长放缓,通胀形势亦不乐观,社会公众对深化工资分配改革及工资增长的期望仍然很高。去年全国有30个省市区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增幅大约在24%.今年两会记者会上,人社部部长尹蔚民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我们将根据经济的发展、物价的上涨情况、企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等情况,来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根据记者了解到的情况,今年不会像去年那样全国范围内普遍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但是考虑到物价问题,一些地区仍然会上调。
刘军胜认为,今年最低工资标准仍有上调空间,经济相对较发达的地方,工人对工资上涨的预期较高,再加上物价上涨的因素,为了缓解用工紧张,这些地方仍然会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原则上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在去年整体调整的情况下,今年不会普遍上调,考虑到经济相对落后的地方继续调整仍有难度,主管部门不会统一要求,主要依靠地方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方案。
"加薪"到底影响多少人
从五一开始,吉林省调高最低工资标准,平均涨幅22%,跟上了今年十多个省市上调的步伐。目前,北京的月基本工资已由960元调整到1160元,天津由920元调整到1160元,江苏由960元调整到1140元,广州和上海的最低工资标准都增至1300元,而浙江调整后的1310元为我国目前最低工资最高的省份。"实际上,中等收入以上人群并非最低工资标准受益对象,其工资增长也非推动重点,普通劳动者特别是生产一线工人,包括农民工才是最低工资标准的主要影响对象。"刘军胜表示。
在4月19日结束的全国劳动关系座谈会上,人社部副部长杨志明表示,要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努力实现最低工资标准增长13%以上,绝大多数地区达到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以上。按照专家们的看法,在最低工资标准线浮动范围内,预计影响8%左右的人群,根据他们测算,合理的区间在 5%-10%."如果超过了10%,就说明标准定高了;如果影响人群低于5%,就说明最低工资标准还有上调空间。"刘军胜告诉记者,最后到底有多少人受到影响,目前国内的统计方法远未达到精确,只能根据测算进行大致估计判断。
扩大企业薪酬调查范围
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对工资增长是有促进作用的,尤其对低收入群体是有影响的,但另一方面对就业会带来负面影响。"最低工资标准是双刃剑,提得过高,增加企业用工成本,企业很可能选择裁员,从这个角度来说,就业没有了何谈提高工资,所以过高的最低工资标准会导致整个社会福利下降。"刘军胜说。此外记者获悉,人社部将扩大企业薪酬试调查范围,逐步将非公有制单位的工资纳入监管、指导和服务范围。"由于长期以来非公有制单位用工登记备案存在缺陷,导致有关工资统计数据发生偏差。而对企业进行规范的用工登记备案后,为准确掌握各种类型企业用工成本创造条件,为制定收入分配政策和就业政策提供更多参照。"刘军胜表示。北京工商大学教授李实也认为,在制定最低工资标准的时候,一是要考虑当地的就业水平,二是要考虑到当地企业的盈利状况,在此基础上,才能够准确地分析出、估计出最低工资标准在什么水平上是适应的,才能发挥它促进工资增长的同时,又不会带来失业问题。
一、薪酬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薪酬水平偏低。
从下表可以看出,重庆力帆汽车销售公司的薪资低于全国力帆销售公司的薪资,不仅在重庆地区偏低,而且相对于全国平均水平低1000元左右。
在市场经济和新经济条件下,企业的人才竟争首先是薪酬的竞争。薪酬是对人才价值认定的表现,体现某个人的能力和贡献并得到社会承认。公司如果薪酬水平偏低,则必然不可能引进或留住人才。
2.薪酬结构不合理,缺少社会福利和奖金,对福利考虑不全面,岗位工资归级标准模糊。表二:薪酬类别与结构表
3.这主要表现在薪酬制度不完善,不同岗位间的工资差别不明显。该公司薪酬体系没有形成明确的岗位工资等级。这样一来,致使薪酬体系某些环节有失公平。同时,公司的薪酬结构中并没有提出社会福利工资。公司完整的福利体系应该包括公共福利和个别福利两个方面,公共福利考虑员工的对以后生活的一种安全感,个别福利则能够让员对公司产生出一种归属感。在公司薪酬方案中既无公共福利,也无公司自有的个别福利,这就造成了公司员工的归属感不强。
4.薪酬的激励缺乏竞争性。
现行的岗位工资标准起点低,而绝对差额小。公司的整体薪酬价位与劳动力市场价位不一致,大部分生产环节岗位工资接近或低于所从事相同劳动强度的外部市场的薪酬水平,不具有外部竞争性。公司内部,由于职工付出了辛勤的劳动却得不到同行业应当得到的工资,使得跳槽事件频频,尤其是关键部门的人才流失,使公司蒙受巨大的损失。劳动报酬一个样就失去了岗位薪酬的激励作用。
二、改进措施
1.建立完善的薪酬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薪酬管理制度,有利于企业各部门和岗位分清职责和权限,各种制度有章可循。奖惩分明,消除以个别领导好恶为准而发生不透明、不公平、引发员不满的弊端。制定公开透明的业绩评价制度,工作评价要科学合理,由此建立起来的报酬制度才能公平合理.有效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使薪酬的管理纳人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2、建立富有竟争力的薪酬体系。
薪酬直接影响到企业在人才市场中的竞争力。合理的薪酬才能占有人才和摆脱优秀人才“跳槽”而流失。企业要发展,就要建立一套适应当前人才市场竞争的薪酬体系。奖金不再以学历、工龄等资历为主要参考依据,而主要应根据承担责任的大小、工作绩效的.表现来进行支付。在福利方面拉开档次,从而真正的发挥出福利在激励方面的作用。
3、充分重视薪酬激励的重要作用。
只有企业对员工采取一定的激励措施,员工才能够对工作的积极性加强;反之,则会降低工作效率,对单位的经济利益造成一定的损失。在对员工的薪酬设计中,除了一些物质上的激励外,公司也必须深刻认识到,在薪酬激励中包含的不仅仅是金钱和物质的激励,而且也包括了精神方面的激励,实质上隐含着成就激励、地位激励、名誉激励等。如今,精神方面的激励已经成为企业激励机制中一种复杂而高效的激励方式。
三、结束语:
薪酬方案的设计需要做到公平、公正,同时还必须具有激励作用。重庆力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应该以力帆总公司的标准为依据,制定本公司的薪酬体系。薪酬方案的改进可以参考总公司的标准,如下面表格所示:
表四:职位界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