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济担保书格式(精选3篇)
关于 发往贵站的整车货物,车数: ,托运人为: 收货人为: ,其他内容附后,因收货人领货凭证未到(或丢失),我单位愿意对以上货物进行担保,由此造成冒领等一切责任和经济赔偿等费用由我担保方负责。特此担保
附后:
车号 票号 品名 件数 重量
(收货单位名称)
担保人: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被担保人:
身份证号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一、担保人 愿意为 作经济担保。
二、被担保人在x公司出资参与施工 工程期间,若出现违法、违纪、贪污、盗窃、 挪用公款或欠债不还,违反劳动合同,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原因,而 发生法律诉讼等行为给x公司所造成经济损失的,被担保人无能力偿还 或恶意拖欠的部分由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按我国担保法有关规 定承担责任)并负责偿还,担保人类推为第一偿还人。
三、担保人概况:
1、企业名称:
2、法定代表人:
3、企业地址:
4、联系电话:
四、企业担保人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登记注册。
2、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在国家有关商业银行或其他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开立银行存款
账户。
4、具有符合法定要求的注册资金和必需的经营资金。
5、合法经营,资信程度良好,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良好。
五、担保人声明:担保人提供的资料均真实有效,如果担保人提供的资料有虚假情况,担保人愿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法律责任。
六、担保人如因故退保或其他原因丧失担保资格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x公司,并取得河南国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同意后,由被担保人另寻找新的担保人并办妥相关新的担保手续,退还原担保书后方可解除担保责任。
担保人(企业法人)签章: 年 月 日
被担保人签章(指模): 年 月 日
见证人签字: 年 月 日
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本公司拟向 (银行)贷款(RMB) 万元(大写: 万元),期限 年,用于 。
为规范贷款手续,防范信贷风险,按信贷管理要求,现申请你公司作为我公司的贷款担保人,随同本申请一并提交的相关资料(详见《附:担保贷款须提交的资料》)供你公司担保决策时参考,请审核,并随时欢迎你公司派员前来进行调查。
本公司在此郑重承诺:
1、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若所提供的资料失真,由此产生的
一切后果由本公司承担;
2、如尚需其它资料,本公司将在协助你公司担保调查时提供; 3、无论你公司决策结果是否同意为我公司提供担保,所提供的一切资料除特别申明外,一律留存你公司存档,不必退回。 此 致 申请单位(全称加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致:
为保障您债权的实现,本保证人 (工商注册号: )愿意为您与 )(以下简称借款人)签署的编号为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一、保证范围:您与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及其它有关费用,以及您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二、保证方式:本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主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共同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借款人在主合同项下出现任一违约事项时,您均有权直接要求本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本保证人确认,当借款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您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您均有权直接要求本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本保证人保证,若借款人未能按主合同的规定按期履行还款责任,本保证人保证在主合同债务到期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地代为清偿本保证书第一条所述的所有债务,没有任何异议,该等款项视为本保证人对您的欠款。
三、保证期间: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借款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主合同约定的借款期到期后,合同双方同意对借款展期的,本保证人自愿对展期借款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至借款展期到期后两年止,不需再另行签署担保保证书等文件。
四、本担保保证书不因上述借款人与您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删除,而受到影响或失效,本担保保证书不受上述协议或合同效力的影响,本担保保证书始终有效。
如主合同被确认无效,本担保人对借款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本保证人在此确认并保证:
1、保证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依照有关法律、公司章程及公司财务状况,保证人有权作出并有能力履行此项担保;
3、保证人将按您的要求提供企业财务报表及其它有关文件,并保证提供的所有资料均是真实的,对其真实性负责有法律责任;
4、保证人接受您以任何方式进行的定期或随时的对经营状况或财务状况检查、了解和监督;
5、未经您同意,保证人不得出租、出售、转移、转让或以其它方式处分企业资产清单上所列的全部或大部分财产;
6、如需变更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等工商登记事项或发生企业分立、合并以及其它重大经营决策的改变时,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您并征得您同意,并不得影响您的利益。
六、本保证书项下的担保是保证人的连续性义务和责任,其连续性不受任何争议、索赔和法律程序的影响,也不因借款人是否破产、无力清偿、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重组、改制、合并、分立以及发生任何本质上的变更而有任何改变。本担保保证书更不受借款人与其他方签订的任何合同、协议、文件的制约,本担保保证书在有效期内始终有效。
七、本保证人承诺,未经您书面同意,在保证期间不再向其他任何第三方提供保证担保,也不会以任何名义转移本人财产。
八、在本保证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本保证书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纠纷,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时,按照主合同约定的方式予以解决。
九、本担保保证书自保证人盖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盖章) 地址: 有权代表人(签字): 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