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实施承诺书(精选6篇)
本养殖场在申请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时,经贵单位工作人员宣传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本人已知晓了兴办养殖场所应具备的动物防疫条件,明白了自己应承担法律责任和履行的法律义务,为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现承诺如下:
1、保证投入生产使用的畜禽来自非疫区并经过检疫,并有检疫合格证明备查,每批畜禽入场前提前24小时报检。
2、保证养殖过程按照《畜牧法》及《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建立畜禽养殖档案,认真开展(积极接受畜牧部门)强制免疫,保证畜禽出栏(离开饲养地)向当地的畜牧兽医部门报检。
3、保证在饲养过程中不使用瘦肉精等国家明令禁止的添加药物,不销售含瘦肉精等畜禽及产品,不添加非物质添加剂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不直接将兽用原料药添加到饲料和饮用水中或直接饲喂动物,不使用未取得《动物源性饲料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的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如肉骨粉、血粉、乳清粉等)。
4、发生畜禽死亡及时上报,保证养殖过程的病死畜禽不出售,不随意扔弃,严格按照畜牧部门要求进行焚烧、深埋等无害化处理。
5、在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后,按规定自觉坚持依法养殖经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若违反上述承诺,我自愿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相应处罚。若因自己生产有毒有害畜禽产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失、或因免疫工作不到位,或因免疫失败造成疫情传播流行致使畜禽大批死亡,自己愿意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
为加强工程管理人员在项目实施期间活动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工程管理人员项目实施期间的行为,特制定公司工程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1、 严禁采用不正当手段牟取私利,遵守职业道德;(如倒卖材料、侵吞工程运作费用、谍报招待费、虚报合作单位工程量等);
2、 严禁在业主及供应商面前做有损于公司形象的任何事情;(如谩骂公司、宣泄对公司的不满等);
3、 严禁超越自己职权范围或超过授权期限签订合同;
4、 严禁人事兼职或自己投资与公司项目有关、有业务竞争性质或公司项目延伸业务的工作,应严格履行《竞业禁止协议》;
5、 严禁泄露公司内部信息机密,遵守保密制度;严禁将公司项目的技术、业务等资料、信息带出项目现场或公司;
6、 严禁单独与合作单位吃喝玩乐,收取合作单位的'礼物;(得到部门经理批准除外,但要严格按相关规定、标准执行。原则:解决事宜清晰、费用明确);
7、 严禁不请假私自离开施工现场;
8、 严禁项目组内部酗酒,(验收时除外)应确保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9、 严禁隐瞒、虚报项目的相关信息,有义务及时反馈项目存在的各种问题及与项目相关的其它重大事宜;
10、 严禁作假帐,出入库手续要齐全。
在工程实施期间,如违反本行为规范:情节轻微的,将酌情扣除相关责任人工资及奖励;严重违反本行为规范,扣除相关责任人全部工资及奖励;触犯法律的,将追究其刑事及民事责任。
我对上述《工程管理人员行为规范》已详细了解,承诺遵守并严格执行。
承诺人:
甲方:
乙方:
为进一步规范生猪入沪单位,提高我省生猪标准化生产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保证XX市人民食肉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甲、乙双方同意,特签订本安全承诺书。
一、甲方要及时向乙方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XX市有关规定,积极做好和上海各方面关系的协调,督促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做好乙方已注册入沪会员单位的生产、销售等各环节的监管和生猪的检疫工作。
二、在甲方的监督下,乙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XX市有关规定,指导和监督会员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管理技术标准或规范进行生猪生产和经营等活动,督促入沪会员单位加强行业自律行为,保证所有供沪生猪健康、安全。
三、甲方按上海要求为乙方办理入沪注册手续,但乙方所有入沪会员单位必须经甲方审查、验收合格,并通报XX市兽医卫生监督管理所同意后方可入沪。未经甲方确认入沪资格的其他乙方会员单位不得以乙方名义进沪。乙方会员单位需要注册入沪的必须经乙方同意,并由乙方提出申请。
四、乙方入沪会员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生猪疫病预防制度,规范生猪免疫、消毒、用药和无害化处理、疫病处理等程序,保证在生产过程当中不使用“瘦肉精”等国家违禁物质,并按标准化程序进行生产,同时接受当地县(市、区)级和市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检疫、检测和监督监管。乙方会员单位如不接受监管,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有权不予出具入沪手续,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乙方与入沪会员单位签订生猪生产安全承诺书,会员单位如违反安全质量承诺,不能保证所生产的生猪健康、安全,一经发现,必须立即取消入沪会员单位注册资格,并及时通报甲方。未经甲方确认入沪资格的其他乙方会员单位以乙方名义进沪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由于乙方会员单位违反上述承诺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和会员单位承担。
六、本承诺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XX市兽医卫生监督管理所保存一份。
按照《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为落实防疫灭病、畜禽投入品的使用管理及记录、引种申报及报检,发病畜禽死亡的处理等工作责任制,特向贵局做如下承诺:
1、接受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接受职能部门技术指导,搞好本场的科学养殖工作;
2、自觉根据《动物防疫法》所规定的防疫各项硬件规定,建好各种防疫设施,配备隔离圈,焚毁灶、化粪池、消毒池、喷雾器等设备;
3、按《动物防疫法》规定,本场庄重承诺为动物防疫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
4、建立和规范各项防疫制度并上墙公示;
5、执行外引种畜禽申报审批制度,未获批准不得擅自引入;
6、引入动物后和出栏动物前向动物卫生执法部门报检;
7、有完善的兽药、饲料等各种投入品购进使用台帐、并记录详实,同时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出栏前20天停药);
8、有兽医技术人员及兽医工作室,配备疫苗冷藏设施,并负责本场内疾病治疗、疫情观察、疫苗注射、标识佩戴、免疫档案登记,保证免疫密度和质量达标;
9、必须接受和配合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部门和动物疾控部门对病死畜禽进行解剖诊断,以及对已免疫注射的畜禽抽血进行抗体监测及疫情的分析;
10、场内动物发生死亡时,立即向动物卫生监督部门或动物疫控中心报告,做到不销售、不转移、不屠宰、不食用的“四不”规定和坚决进行无害化处理等相关防控工作;
若违反上述承诺,我自愿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相应处罚。若因自己生产有毒有害畜禽产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失、或因免疫工作不到位,或因免疫失败造成疫情传播流行致使畜禽大批死亡,自己愿意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
施甸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为认真贯彻落实扶贫项目廉政承诺制度,从制度上保证干部廉洁,做到"项目"、"资金"、"干部"安全,确保项目圆满完成,我镇现就组织实施好"甸阳镇王家寨自然村20__年度第二批扶贫重点村"项目做出如下廉政承诺:
一、严格执行扶贫项目管理相关政策、法规,保证所提供项目建设内容真实合法。
二、严格执行项目事业计划书,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审批一律不准变更事业计划,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确保项目取得实效。
三、认真执行《云南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施甸县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严格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最大限度提高扶贫资金效益。
四、坚决杜绝、挪用、拉用、冒领扶贫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发生,确保资金落到实处,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保证财务真实合法。
五、严格执行项目资金公示公告制,做到群众明白,干部清白。
六、严格履行本廉政承诺,如有违反,将依据相关规定接受处理,相关负责人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承诺人:
日 期:
为了确保南汇区食用养殖水产品达到安全、卫生、优质的质量要求,根据《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农业部第31令)》和《上海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05号)》要求,特制定本承诺书。
由食用水产品养殖单位法人(以下简称甲方)在产品投放市场之前,就其产品的安全卫生质量状况向所在地的区水产主管部门或镇农业中心(以下简称乙方)承诺如下:
1、甲方养殖水面地处x镇x村组,共计水面x亩。按照《上海市水产健康养殖操作规范(暂行)》的各项要求,组织养殖生产;
2、甲方用于养殖的水产苗种从本市或外省市各级己取得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水产苗(良)种场购买;
3、甲方使用NY5072-20xx无公害食品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或能提供产品质量承诺书的厂家生产的渔用饲料;
4、甲方使用NY5071-20xx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或购买和使用三证(生产许可证、生产批准文号、产品执行标准号)齐全的渔药产品,不使用、不储存国家禁止使用的渔药用品;
5、甲方产品养殖用水符合NY5051-20xx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标准之规定;
6、甲方必须严格执行上述承诺,如不按照上述标准操作发生食物中毒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由养殖户承担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
以上承诺书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一年。
承诺书一式三份,签字双方及上级主管存档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