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支付农民工工资承诺书(精选8篇)
为了保证民工的合法权益,保障民工工资,本公司郑重承诺在建各种项目合同工程,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合同要求支付民工工资,保障民工工资,现承诺如下:
1、 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民工工资的有关规定。
2、 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民工,工资将及时如数发给民工。 3、我公司劳务班组雇佣民工的将要求各班组按照规定签订用工合同,并负责督促其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付民工工资。
4、 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民工工资将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
5、 我公司对民工工资的支付负直接责任,全面负责与之形成劳务关系的民工的用工管理。
6、我公司在民工进场后10内建立进场民工花名册,其中包含进场民工个人详细信息、进场时间、从事工种、所在班组等资料,随册附进场民工身份证,劳动合同、技术专业证书等相关材料,随时掌握进场民工的数量。我公司项目负责人直接管理施工现场的民工,不得通过包工头、带班长等代管。
7、我公司民工工资的支付工作接受建设单位监督管理,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就民工工资的支付作出约定,我公司按建设单位提供的规范文本签订保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的承诺书。我公司若有违反合同约定中民工工资支付相关条款及承诺书中条款的行为,全部责任由我公司承担,并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对建设单位负责。
8、 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民工工资行为造成民工上访,本公司愿意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建设、公安等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罚和决定。
9、 我公司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承包方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的各项工作,协调各方面关系,及时按承包方要求送交各项资料。
承诺单位:____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百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桂劳社发[20__]50号)和《百色市人民政府印发〈百色市关于解决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若干规定的`通知〉》(百政发[20__]6号)的精神,为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本单位在工程建设中,郑重承诺:
1、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按工程进度或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不拖欠工程款。
2、施工单位保证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3、若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时,可从我单位交存的工资保证金中先予支付。
4、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农民工上访,本单位愿意接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任何处理(处罚)决定。
建设单位全称(盖章) 施工单位全称(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 二〇一三年 月 日 二〇一三年 月 日
承包单位: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建设单位:
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本公司郑重承诺:
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并禁止分包单位再分包或层层转包。
自己雇佣农民工,与农民工签订劳务合同,如果有分包的督促劳务公司与农民工签订劳务合同并到总包单位备案。民工工资由本公司或劳务公司直接足额发放到农民工本人手里,严禁发放给“包工头”。如“包工头”携款逃逸,或因其他原因无法支付民工工资,由本公司负责支付。
按照“总包负总责”的原则,若发生集体上访事件,第一时间到场解决,若确认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不论何种原因将由我公司先行垫付。不能垫付的同意可动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及时按规定补齐。
切实做好农民工记工考勤工作,按约定及时与农民工结算工资。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或因劳资纠纷造成农民工上访,并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本单位愿意无条件接受江阴市建设局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任何处罚决定。
此承诺在办理合同备案时由总承包企业向江阴市建设局做出承诺。
特此承诺!
20__年x月x日
为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有效预防和解决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发生,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和《居巢区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作以下承诺:
1、严格遵守“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用工管理,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对约定实行计件工资或以完成一定任务且支付周期超过1个月的,应每月预支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费,工程结束后一次性付清;对跨年度工程,须在春节前20天内付清余款。对所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2、做到用工企业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内容需明确工资支付方式、标准和结算时间等。
3、如实提供企业用人情况、工资支付记录、财务账册和报表,开户银行账号等资料。
4、严格实行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履行公示停工程序。
5、告知农民工应享有的合法权益和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的投诉部门和联系电话。
6、按指定银行账户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7、积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开展各项工作的检查。
承诺单位: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在政府部门的监督下,双方做出如下承诺:
1、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农民工工资单,将乙方农民工工资按照乙方提供的农民工个人银行账号,将工资打入该农民工银行个人账号。
2、乙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农民工工资表中人员信息均真实有效,所涉及人员为乙方工程建设期间所有人员,个人工资总额为其工程建设期间所有工资,若因乙方原因造成信息有误,由乙方负全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若在甲方将此次上报农民工工资发放完成后,乙方再次聚集人员对甲方用无理取闹、辱骂、人身攻击、堵门、拉闸断电等方式影响甲方正常办公及生活,甚至出现损坏甲方财产、伤害甲方工作人员等现象时,由乙方负全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除以上三项承诺外,乙方在施工期间,所发生的其他经济费用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负全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见证人(__-x政府):
甲方代表: 乙方法定委托人:
(施工单位)
企业名称:
工程名称:
本公司遵照徐州市政府关于农民工工资相关文件规定,已缴纳民工工资保证金 万元,现就该民工工资保证金及相关事宜作如下承诺:
1、我公司将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本公司所属该项工程民工的用工和工资管理,配合建设单位按时足额支付民工工资。
2、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如若出现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农民工上访讨薪事件,本公司自愿接受如下处罚:造成一次农民工上访的扣除保证金20%,造成两次上访的扣除40%,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承诺人: (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人委托人)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本承诺一式四份,园区规划建设局、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建设及施工单位各一份)
为更好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落实工资支付相关规定,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特作如下郑重承诺并保证履行:
1.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劳动保障和建筑市场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觉服从劳动保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依法招用工,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严格执行工资卡制度。按照《昆明市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在指定银行开立工资支付保障金账户并存入相应的工资支付保障金,或办理《工资支付保障金保函》。
2.本企业确保向所有参与工程施工的劳动者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本企业及所承包工程若出现拖欠劳动者工资情况,经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查实并责令整改,期满后仍未支付的,同意劳动保障部门书面通知银行直接从本企业工资支付保障金账户中划拨,用于支付拖欠的职工工资。
3.工资支付保障金账户中保障金被划拨用于支付拖欠的职工工资后,本企业保证在10日内向工资支付保障金账户追加等额保障金。
4.以企业为单位办理工资支付保障金的施工企业在市区范围内的最后一个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6个月后,以单个项目办理工资支付保障金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6个月后,办理工资支付保障金退还手续时若有涉及本企业的欠薪案件尚在处理未终结的,同意暂缓办理工资支付保障金退还手续。
5.同意工资支付保障金账户按银行有关规定管理并结算利息。保函在担保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并办妥下一担保期手续。工资支付保障金账户设立期间,司法机关有权对工资支付保障金账户进行查询、冻结、扣划。
如违反上述承诺,同意按照《昆明市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试行办法》和有关规定处理。
本承诺书一式五份,企业、招标人、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开立工资支付保障金账户或出具保函的银行各一份,盖章后生效。
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
企业地址: 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________
签字:________(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一、建设单位保证
按照合同约定方式按时支付本项目工程款,做到账目清晰,不拖欠工程款;
二、施工总承包单
位负责按时足额支付本项目农民工工资,做到不挪作他用,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三、因本项目工程
款支付引起的经济纠纷,双方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双方共同处理。
建设单位(公章): 施工总承包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
本承诺一式三份,建设单位和施工承包单位各执一份,管理部门备案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