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廉洁承诺书范文锦集(通用7篇)
为切实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坚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按照纠正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不正之风要求,本科室郑重向组织承诺:
一、不将科室、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二、不开单提成;
三、不违规收费;
四、不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五、不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六、不为商业目的统方;
七、不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八、不收受回扣;
九、不收受患者“红包”。
承诺科室: 科主任:
年 月 日
为有效防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纠正医疗活动中的不正之风,树立卫生行业阳光形象,促进我院各项工作健康和谐发展。勒流医院及全体医务人员向社会郑重承诺:
一、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各项规定,深入开展纪律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不断提高医务人员遵法守法、廉洁从医的自觉性。落实廉洁诚信制度。持续开展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的三好一满意活动。
二、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和意识,加强政治思想及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恪守医德,诚信服务。
三、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依法开展医药购销业务事项,严格规范医疗执业行为,保证不搞违法乱纪活动,自觉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拒绝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及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
五、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拒绝收受有关企业和经营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财物或回扣。
六、严格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入帐,不私设小金库。
七、拒绝接受患者及其亲属馈赠的红包、物品、宴请等。
八、严格执行院务公开制度,实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执行患者住院一日清单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医院职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根据患者病情,合理检查、合理用药,不开大处方,不做不必要的检查,杜绝过度医疗。
十、尊重患者的人格和权利,保护患者隐私,维护患者的选择权、知情权,自觉接受患者和社会的监督。
以上承诺自觉接受上级机关及社会各界的评议、检查和监督。对发现收受医药回扣、红包及各种违规违纪现象者,一经查实,除本年度医德考评为不合格外,医院及相关责任人员愿意承担相应行政、经济处分和法律责任。
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教育,严格规范执业行为,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服务、诚信服务。同时,欢迎广大群众对我们的承诺进行监督,也欢迎大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
监督电话:______________
承诺单位:x医院
医院廉洁承诺书三
一、坚持救死扶伤,以人为本,诚信服务,精益求精,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
一、严格遵守《执业医师法》、《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和医院廉洁行医规定。
二、不接受患者及其亲友馈赠的红包及物品。
三、不接受任何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医用耗材、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和代理人员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
四、不以患者名义为自己及亲友开药或检查。
五、文明行医,礼貌待人,不允许对患者出现生、冷、硬、顶、推等不良态度和行为。
六、按规定履行告知义务,不向患者出具假证明、假诊断书,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七、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不售假、劣药品,不准收取开药、检查、开单提成,根据患者病情规范用药,合理检查,不开大处方,不做不必要的检查。
承诺人:
20x年x月x日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按照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要求,结合财务部的各项工作,向公司领导和全体职工作出如下承诺:
一、认真勤恳地做好本职工作,爱岗敬业。热爱会计工作,尽心尽力,尽职尽职。按会计业务事项的本来面目反映,不搀杂个人的主观意愿,也不为他人意见左右,不偏不倚地处理会计业务事项。加强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和严肃的工作作风,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二、严格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认真做好财务会计工作,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保证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不弄虚作假、不欺上瞒下。
三、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进一步完善财务监督体系,不做假帐,不设帐外帐和小金库。廉洁自律,不收受贿赂,不贪污钱财,按法律、法规自我约束自己的言行,为改善公司的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四、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抓好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以身作则,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职工的监督。
五、诚实守信,客观公正,保守国家秘密和公司的`商业秘密,不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公司的财务信息。以上承诺请公司领导和广大干部群众进行监督,坚决做到有诺有践,如有违诺行为,愿意接受组织依法依纪的处理。
承诺人:
二O一x年八月五日
为切实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坚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严格执行卫计委《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国卫办发〔20xx〕49号)的文件精神,本人郑重向科室承诺:
一、不将药剂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收入挂钩
药剂科应当结合深化医改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价机制和内部分配激励机制。严禁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严禁将药剂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等业务收入挂钩。
二、不开单提成
药剂科应当通过综合目标考核,提高药事服务质量和效率。严禁药剂科在药品处方等药事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的做法,严禁药剂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
三、不违规收费
药剂科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公开常用药品价格。严禁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或擅自提高标准加收费用,严禁重复收费。
四、不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药剂科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有关规定,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以法人名义进行,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按照捐赠协议约定开展公益非营利性业务活动。严禁药剂科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严禁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严禁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严禁将捐赠资助资金用于发放职工福利,严禁接受企业捐赠资助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旅游。
五、不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药剂科和药剂人员应当注意维护行业形象。严禁违反规定发布药品广告,严禁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
六、不为商业目的统方
药剂科应当加强本科室信息系统中药品、医用耗材用量统计功能的管理,严格处方统计权限和审批程序。严禁药剂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
七、不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药剂科应当严格遵守药品采购、验收、保管、供应等各项制度。严禁药剂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
八、不收受回扣
药剂人员应当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严禁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九、不收受患者“红包”
药剂人员应当恪守医德、严格自律。严禁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承诺科室:药剂科
科主任:
承 诺 人:
20xx年 月 日
我们作为领导干部,愿以自己的党性原则和人格作保证,自觉遵守如下承诺,如有违反,愿接受党纪、政纪处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欢迎广大群众监督。
1、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2、带头严格遵守党纪、政纪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规定,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
3、不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及政府采购等市场活动;
4、廉洁奉公,不收受与自身行使职权有关系的部门(单位)及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支付凭证;
5、严格教育管理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默许或授意他们打着自己的旗号以权谋私;
6、公道正派,秉公办事,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与民争利;
7、不参与经商办企业,不到任何厂矿、酒店、公司和其他私营企业入股分红,不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到自己职权范围内的下属部门、企事业单位、私营企业报销应由个人和亲属支付的各种票据或抵冲发票等。
8、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不参与违反规定的各种娱乐休闲活动;
9、不违反规定操办家庭成员的婚丧喜庆事宜。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增强党政领导班子廉洁自律意识,确保勤政为民、廉洁奉公和持续人民公仆的本色,树掌镇党政全体班子成员郑重承诺:
1、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遵守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
2、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带头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坚持依法办事、依纪办事、秉公办事原则;
3、严格规范公务活动,社交活动和个人活动,做到廉洁自律、以身作则;
4、严于律己,洁身自好,自觉遵守“八个禁止”,不参与黄、赌、毒和封建迷信活动,维护党的形象。
5、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决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6、切实管好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决不允许利用自我的职务牟取非法利益;
7、自觉理解各方面的监督,始终持续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8、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
9、坚持勤政为民、廉洁奉公,继承发扬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优良传统,树立勤、廉、优的公仆形象。
以上承诺敬请上级党组织和全镇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及社会各界人士监督。
承诺单位:中共树掌镇委员会
树掌镇人民政府
20xx年6月10日
__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由于工作的特殊,业务开展较多,为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严格财务控制和监督,提升财务管理水平,确保全局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财金制度,股、所、室负责人和收费人员作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及本局制定的各项财务规章制度,票据由本部门负责人向财务统一领取,再由部门负责人制定专人领取使用;部门负责人对票据的使用、监督、管理负全责。
二、领取票据后,妥善保管,防止污损和丢失。因主观原因造成损失的,由直接负责人承担责任。发生一次,取消收费资格。发生两次以上的除承担责任外,作待岗处理(因自然灾害和各种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票据丢失、损坏的,须及时登记、上报)。
三。、收费人员收取的现金当天必须存入指定银行,周末期间或因故无法缴款的,须在下一个工作日将票款上缴,备用金不超过200元。现金收取后不入账或者不上缴财务处的,每次处罚20元,发生两次以上的除承担责任外,作待岗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四、认真执行《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规定》,使用收费收款收据时,应当逐项正确填写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日期及金额,做到字迹清晰、计算正确、印章齐全。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发现一次处罚50—200元,发生两次以上的作待岗
处理;
1、收费不开单(撕票)的';
2、涂改挖补的;
3、撕毁或者擅自销毁的;
4、转让和相互借用的;
5、跳号和拆本使用的(全本票据一次性复写,不准隔页填写,对填写错误的票据应注明:“作废”,全联完整保存);
6、票据大小写金额不符(没有作废的以大写金额保存);
7、票据不填写日期的。
五、使用票据的部门,每月25至28日向财务部门核对一次,在每本收费收款票据用完后,及时将款单及收款票据报财务部门核销,交旧领新,并在封面上如实填写收费时间、收费金额、起止编号、作废编号、缴销日期、用票人签名,否则,作待岗处理。
六、各岗位收费员离开收费岗位前,由股室负责人安排收费人员及时结清票款、上交票据,归还备用金。否则,一切损失由部门负责人承担。情节严重的,报纪检或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我自愿遵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一切规章制度,若有违反,我无条件服从一切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