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承诺书(精选10篇)
我公司近三年无违约,无不良通报情况,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我公司承诺:如上述内容有虚假情况,我公司及参与投标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投标单位公章)20xx年6月27日
项目经理承诺书
我公司郑重承诺:
在浚县浚内河城区
段河道治理工程的建设中,我公司保证做到:
1、公平竞争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2、如果我公司中标,投标文件中拟派的项目经理保证每月法定工作日在现场办公,项目部其他组成人员保证在施工期间在现场进行施工管理,不经业主允许,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否则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且业主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单位负责。
承诺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项目现已由我公司中标,为确保在该项目务工的农民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特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
二、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内容明确工资支付方式、标准和结算时间等。
三、本公司按月以货币形式将农民工工资直接支付到农民工手中,并张榜公布工资表,接受你单位监督。
四、告知农民工享有合法权益内容以及农民工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投诉部门和联系电话。
五、当发生以下几种情形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直接动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一)本项目有用工主体资格的施工企业未依法及时结算农民工工资,受到农民工举报或造成农民工集体上访,经查拖欠行为属实的;
(二)将劳务作业分包给非法个体承包人,非法个体承包未能兑现农民工工资的;
(三)企业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劳务承包人规避、逃匿,致使农民工诉求的拖欠事项无法认定的;
(四)将农民工工资支付给个体承包人(“包工头”),未兑现农民工工资的;
(五)每月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六)本项目有用工主体资格的施工企业未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造成农民工工资纠纷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红河州行业人均人工成本中劳动报酬责成企业给付,企业拒付的,从保障金中支付。
六、本公司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开远市劳动保障监察的'大队推行的“一组三表”制度,即建立企业内部农民工工资清欠领导小组,认真履行清欠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并督促项目部建立《农民工花名册》、《农民工考勤表》、《农民工工资支付表》。
七、凡本公司在工程项目一旦出现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愿意接受劳动保障或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规定给予处罚或处理,并同意公开有关事实和进行不良行为评价。
承诺人:
时间:x年xx月xx日
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致: 天津市普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本人 000 以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的资格,郑重承诺:
本公司中标承建的 地块工程,需要使用农民工时,将保证做到:
1、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农民工,严格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天津市《建筑业劳务用工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农民工管理的通知》、《关于在本市建设项目建立农民工工资预储账户制度的通知》等部门和地方规章及贵公司《港西新城项目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工资将及时足额直接给付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2、本公司分包单位雇佣农民工的,将要求分包单位按照第1条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督促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结付农民工工资。如因本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分包单位工程款,致使后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由我公司先行垫付。
3、本公司对发放农民工工资负总责。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农民工上访,本公司愿意无条件接受贵公司采取的处罚措施。
*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我公司承诺20xx年至今未发生《证明》以下不良记录行为:
1、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2、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发生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的;
3、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4、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以上出具的《证明》真实,公司已进行核实,如有隐瞒、虚假、核实不清、骗取等行为的发生,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主动报请行业管理部门对本公司及主要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理。
承诺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现代产业园管委会:
为了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证春节前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根据要求,并结合苏滁现代产业园安置房首期ⅰ标段工程项目的实际施工情况,特做如下慎重承诺:
1、我项目部将严格按滁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管委会关于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相关要求,切实做好春节前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
2、我项目部保证不拖欠农民工工资,一定在xx年2月6日前将农民工工资足额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手中。
3、如因农民工工资发放不到位或处置不力,导致农民工有不同形式的上访、闹访、集访等恶性的事件的发生,我项目部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
4、我项目部承诺不因任何原因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由,唆使或促成农民工罢工、上访和恶意讨薪事件的发生。如有发生所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我项目部承担。
特此承诺!
承诺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工程)招标文件要求,我公司对工人工资的支付作如下承诺:
1、我公司中标后一定认真执行相关文件精神,并如期、足额支付工人工资,不发生拖欠现象。
2、我公司在工程正式开工后,及时与所属各施工班组签订用工协议,并将该协议送贵单位、监理公司备案。
3、我公司在工程正式开工后,根据用工协议制订支付工人工资计划,并将该计划送贵单位、监理公司备案。
4、我公司在工程正式开工后,将所属各施工班组的组成人员名单、联系电话送贵单位和监理公司备案。
5、我公司不按用工协议、支付工人工资计划,如期、足额支付工人工资的,经监理公司、贵单位核实后,可书面通知我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如我公司拒付,贵单位有权直接从下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直接支付工人工资,同时罚没我公司履约保证金20%以上。
6、我公司不按用工协议、支付工人工资计划,如期、足额支付工人工资的,经监理公司、贵单位核实后可作为我公司的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报县招标投标办公室备案。
7、贵单位如按合同支付工程进度款后,因我公司不如期、足额支付工人工资而引发工人闹事、围攻、上访等事端的,由我公司承担因此而引起的法律、经济等一切责任。
承诺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开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项目现已由我公司中标,为确保在该项目务工的农民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特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
二、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内容明确工资支付方式、标准和结算时间等。
三、本公司按月以货币形式将农民工工资直接支付到农民工手中,并张榜公布工资表,接受你单位监督。
四、告知农民工享有合法权益内容以及农民工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投诉部门和联系电话。
五、当发生以下几种情形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直接动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一)本项目有用工主体资格的施工企业未依法及时结算农民工工资,受到农民工举报或造成农民工集体上访,经查拖欠行为属实的;
(二)将劳务作业分包给非法个体承包人,非法个体承包未能兑现农民工工资的;
(三)企业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劳务承包人规避、逃匿,致使农民工诉求的拖欠事项无法认定的;
(四)将农民工工资支付给个体承包人(“包工头”),未兑现农民工工资的;
(五)每月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六)本项目有用工主体资格的施工企业未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造成农民工工资纠纷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红河州行业人均人工成本中劳动报酬责成企业给付,企业拒付的,从保障金中支付。
六、本公司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开远市劳动保障监察的大队推行的“一组三表”制度,即建立企业内部农民工工资清欠领导小组,认真履行清欠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并督促项目部建立《农民工花名册》、《农民工考勤表》、《农民工工资支付表》。
七、凡本公司在工程项目一旦出现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愿意接受劳动保障或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规定给予处罚或处理,并同意公开有关事实和进行不良行为评价。
承诺人:
时间:
致:(招标人全称)
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以(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的资格,郑重承诺:
本单位如果中标承建(项目与合同段名称)工程,需要使用农民工时,将保证做到:
1、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农民工,工资将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
2、我单位分包单位雇佣农民工的,将要求分包单位按照第1条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督促其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付农民工工资。如因我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与分包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后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由我公司先行垫付欠款。本公司对分包单位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负总责。
3、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农民工工资的其他有关规定。
4、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农民工上访,本单位愿意无条件接受业主采取的经济等处罚,同时愿意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其它处罚决定。
承诺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致: 秀山县城乡建委
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本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 以 (施工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的资格,郑重承诺:
1、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农民工,工资将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
2、我单位分包单位雇佣农民工的,将要求分包单位按照第1条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督促其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付农民工工资。如因我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与分包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后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由我公司先行垫付欠款。本公司对分包单位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负总责。
3、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农民工工资的其他有关规定。
4、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农民工上访,本单位愿意无条件接受业主采取的经济等处罚,同时愿意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其它处罚决定。
施工单位:(全称)(盖章)
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 (签字)
或被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苏滁现代产业园管委会:
为了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证春节前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根据要求,并结合苏滁现代产业园安置房首期Ⅰ标段工程项目的实际施工情况,特做如下慎重承诺:
1. 我项目部将严格按滁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管委会关于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相关要求,切实做好春节前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
2. 我项目部保证不拖欠农民工工资,一定在20__年2月6日前将农民工工资足额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手中。
3. 如因农民工工资发放不到位或处置不力,导致农民工有不同形式的上访、闹访、集访等事件的发生,我项目部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
4、我项目部承诺不因任何原因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由,唆使或促成农民工罢工、上访和恶意讨薪事件的发生。如有发生所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我项目部承担。
特此承诺!
承诺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