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代表履职承诺书(精选3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自觉性,进一步深化廉洁自律工作,强化自我约束和民主监督制度,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格执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切实做到廉洁奉公,本人作出如下承诺:
1、牢记两个“务必”,坚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两个条例”、中纪委“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
2、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个严禁”、市委“八条禁令”和县委相关规定。
3、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经费管理规定,坚持实行“收支两条线”,认真落实财务公开、政务公开制度。
4、不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企业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父母、配偶、子女不接受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5、不用公款互相吃请,除正常公务往来接待外,不到下属单位和企业报销应有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6、不用公款购买各种有价证券请客送礼;不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卡、礼券;不接受下属单位发放的各种奖金。
7、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和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
8、不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工程建设活动。
9、如实报告个人婚姻变化及配偶和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本人有关收入事项,本人及配偶和共同生活的子女房产、投资等事项。
10、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封建迷信活动和非法气功类组织活动。
11、不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其他规定。
以上承诺,恳请组织和社会各界监督!
承诺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xx年春节期间,我将积极响应市级机关工委转发的市审计局机关党委等三部门向市级机关党员干部发出的倡议书,并作出如下承诺:
一、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
党员廉洁承诺书。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坚决拥护党的领导,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提高政治鉴别力,增强政治敏锐性,在政治上与党中央始终保持高度一致。
二、政治学习常抓不懈。
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市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学习吴官正同志在“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对过一个欢乐祥和、健康文明、廉洁节俭的节日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维护机关党员干部良好形象
三、带头深入基层,
利用节日期间开展亲情联动直接接触群众的有利时机,深入群众,深入基层,走访挂钩企业、社区、村组和帮扶对象,真心诚意地征求和听取群众对工作中的意见,积极主动地为群众提供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与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增进党员与人民群众的浓厚感情,巩固和深化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工作成果。
四、保持廉洁自律形象。
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格观,甘于清贫,淡泊名利,成为清正的典范、廉洁的楷模。要继续发扬艰苦奋斗、勤俭朴素的优良传统,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纪律,坚持党的原则,严守党的纪律;严格遵守廉洁制度,不吃请,不受礼;
不跑官要官;不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参与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不以任何借口到下级机关索要东西、接受礼品或低价购买商品;不接受企业单位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旅游和其他费用;不搞节日期间机关相互走访拜年活动。
承诺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提升农村基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牢记为民服务宗旨。维护农村集体和农民利益,推动农村科学发展,促进农村社会和-谐,树立廉政勤政良好形象。特承诺如下:
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积极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活动。自觉遵守党纪政纪、政策法规,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
二、严格贯彻执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若干规定》;
三、不违反法定程序组织、参与选举,或者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篡改选举结果;
四、不采取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参选或者妨碍村民依法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
五、不违反规定处置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或者擅自使用集体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损害集体利益;
六、不违法违规发包集体土地、调整收回农民承包土地、强迫或者阻碍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非法转让、出租集体土地,或者违反规定强制调整农民宅基地;
七、不在政府拨付或接受社会捐赠的各类救灾救助、补贴补助资金、物资以及征地补偿费使用分配发放等方面违规操作、挪用、侵占,或者弄虚作假、优亲厚友;
八、不在集体资金使用、集体经济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及承包、宅基地使用安排以及耕地等集体资源承包租赁、流转等经营活动中暗箱操作,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九、不侵占、截留、挪用、私分、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或者其他公共财物;
十、在计划生育、落户、殡葬等各项管理、服务工作中或者受委托从事公务活动时,吃拿卡要、故意刁难群众或者收受、索取财物
十一、不以虚报、冒领等手段套取、欺骗或者截留、私分国家对集体土地的补偿、补助费以及各项强农惠农补助资金、项目扶持资金;
十二、按照规定实行民-主理财,不伪造、变造、隐匿、销毁财务会计资料;
十三、不参与、纵容、支持黑恶势力,不组织、参与宗族宗派纷争或者聚众闹-事;
十四、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者纵容、支持他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承诺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