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化工的安全承诺书(通用3篇)
为防止或避免事故的发生,确保人员生命安全与财产安全,确保安全动火作业顺利完成, 公司(单位)(动火人)承诺遵守以下安全事项:
1.严格执行“三不动火”,即没有经批准的动火作业申请单不动火防火监护人
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对不符合“三不动火”要求的,有权拒绝动火。
2.坚决杜绝“三违”现象,不违反操作规程,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
严禁按照盛波光电公司动火作业管理工作指引规定进行动火作业。
3.动火前做好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对施工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对所用工具安全
性检查,确保所用工具的安全性。
4.动火中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对于重
大安全隐患不能及时解决消除的,要上报上级主管及相关部门,在安全隐患没有消除之前严禁动火作业。火(灾)情时有责任和义务协助防护监护员进行扑救火灾,要服从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安排。
5.与防火监护员相互监督,相互沟通协调,确保安全动火作业
6.动火作业完毕后,要及时清理场地熄灭余火、切断电源,须留现场观察20
分钟后方可离开。
7.严禁洒后、疲劳及生病人员进行动火作业。
8.动火作业人如因违章作业造成的事故,公司可按事故造成的严重程度保留追
究责任的权利。
动火人签名:
20xx年 月 日
我公司在施工中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本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认真和积极接受安全监管机构的监督检查。现就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做如下承诺:
一、设专职项目负责人,不擅自变更项目班子成员,如需更换项目班子人员一定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五日内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符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规定的数量要求。
三、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均经过安全教育培训,管理人员持有效证书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建设厅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四、及时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五、施工现场严格执行《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标准》,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1、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四周用砖砌体或彩钢板围档,高度不低于一点八米,封闭连续、完好、有效;施工现场设置门卫室和灯箱式安全门,并设置标识。
2、施工现场宿舍符合要求:室内净高不低于二点五米,每间居住人员不超过二十人,每人床铺面积不少于两平方米,并且单人单床、通风良好。
3、施工现场食堂符合要求:炊事人员持健康证上岗,并穿戴工作服、帽;食堂操作间、储藏间分设;操作间墙面、地面贴砖,配备符合卫生标准的给水、排水设施,配备使用方便的冲洗餐具设施。
4、施工噪声、扬尘、建筑垃圾污染防治符合有关环境保护规定的标准。
(二)“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
1、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符合标准要求,从业人员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2、洞口、临边按照规定进行安全防护;悬空作业按照规定实施安全防护;防护措施满足规范化、定型化的要求。
(三)垂直防护
1、工程主体施工采用钢脚手架、密目网垂直防护。
2、架体材料无钢木混用的,架体与墙体拉结稳定,架体基础、立杆、剪刀撑、大小横杆、水平兜网等节点符合规范要求,防护高度满足要求。
3、钢管、扣件按规定送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四)防护棚及安全通道设置
高层建筑施工或者在起重设备起重臂回转半径之内,设置的安全防护通道和安全防护棚满足双层防砸要求,其他人员固定作业和集中作业的地方设置具有防雨、防晒功能的防护棚。
(五)建筑起重机械设备
1、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
2、建筑起重机械已办理备案登记,取得备案证。
3、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前经有资质检测单位检验合格,并通过监理、安装、使用单位的共同验收。
4、建筑起重机械自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到建设安全监管机构办理使用登记。
(六)临时用电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__)要求。
2、外电线路防护符合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并符合三级配电、二级保护要求,按照规定配备漏电保护装置;
3、配电箱洁净,外形尺寸符合规定要求,箱内电器产品质量合格,隔离开关使用透明的塑料外壳断路器。
(七)其他要求
1、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
2、不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3、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4、安全生产内业管理符合要求:统一采用《建设安全资料管理系统》软件,设置专人管理,符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有关资料按照规定履行签字手续,施工现场有关验收记录及时、完整。
违反以上规定,接受建设安全监管机构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处罚。
承诺人:
日期:
我公司对该工程创建标准化工地进行如下承诺:
一、以法律法规为依据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全面强化安全监管,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基础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通过创建活动的开展,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达到“安全规范、施工科学、文明整洁、交通畅通、保障有力”的管理要求,确保实现零安全事故的工作目标。
二、创建活动组织机构:
为加强“安全标准化工地”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公司成立“安全标准化工地”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施工单位项目部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创建活动”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公司安全管理处,为常设机构。由安全员兼任“创建活动”办公室主任
三、“创建活动”范围
惠民经济适用住房三期工程的施工现场,以及参与本工程建设的每一位建设者。
四、创建活动”步骤
创建活动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宣传发动、培训阶段要全员组织“安全标准化工地(标段)”标准、内容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营造良好的安全标准化工地(标段)创建活动氛围。同时加大各阶段活动情况的及时宣传报道和奖惩兑现,促进创建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二)自评、考评、规范安全标准化工地创建阶段。项目部要严格按照 “安全标准化工地”创建标准和考评内容,规范施工期间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创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评,对违章行为进行处罚。
(三)总结、督办、完善阶段。施工单位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邀请上级主管部门对下列安全标准化工地创建活动开展不到位的地方进行重点督查并督促规范: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执行情况(含分部分项工程开工等安全生产合法性证明、项目经理及安全员等安全资质和履职情况、安全奖惩兑现等情况);
2、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及实施情况;
3、安全生产(含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宣传教育(含安全生产月活动及专项安全活动)、培训(重点是特种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制订及技术交底实施情况;
4、安全生产投入计划、提取及实施情况;
5、临时用电、高空作业等重点环节安全管理情况(含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制定、审核、实施等情况);
6、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设施配备及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和物质、经费、人员等准备情况;
7、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8、施工现场规范、整洁情况;
9、安全生产内业资料整理及归类情况;
10、其它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需要公司督查督办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
承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