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辩论技巧之偷换概念【合集3篇】

孟子辩论技巧之偷换概念(通用3篇)

孟子辩论技巧之偷换概念 篇1

孟子《齐桓晋文之事》中,孟子和齐宣王的对话被称为论辩的典范之作。

在孟子和齐王这段经典对话中,偷换概念是他诡辩的手段。

二人对话时,孟子说到齐王的政治理想:“欲辟土地,朝秦楚,莅中国而抚四夷也。”孟子认为齐王的理想,是缘木求鱼。并举小国邹国和大国楚国对垒为例,问齐王,邹国胜利还是齐国胜利!答案当然是肯定的,楚国必定胜利。

对话是这样的:孟子曰“邹人与楚人战,则王以为孰胜?”

齐王曰:“楚人胜。”

接下来,孟子说:“然则小固不可以敌大,寡不可以敌众,弱不可以敌强。海内之地,方千里者久,齐集有其一。以一服八,何以异于邹敌楚哉?”

这段话的意思是,小的少的弱的,自然是打不赢大的,有九个方圆千里的诸侯国,齐国只是其中之一,所以齐国只是一个千里之国,要想以一个千里之国,来打败八个千里之国,是不可能的……

在这里,孟子偷换了概念。

前面论述的话题是,邹国和楚国的对垒,是一个国家对一个国家;而后面论述齐王不能推行“霸道”,否则会失败的时候,却是例举“八个国家的集合”对一个国家——齐国,邹国对齐国,是小国对大国,而孟子讲述的“以一服八,何以异于邹敌楚哉?”,是完全不同的概念。这里“一”是齐国,“八个”“ 方千里者”等于“一”,二者概念完全不一样,邹国对楚国是:1对1,后面的“一服八”是1对8,这里实际是8个诸侯国之和,对一个诸侯国——齐国。

齐王忽略了8=1的差异,不知不觉进了孟子圈套。于是曰:“吾昏,不能进于是矣。愿夫子辅吾志,明以教我,我虽不敏,请尝试之。”

于是孟子得到了宣传自己政治主张的机会,于是开始宣传自己“王道”的政治主张!

孟子辩论技巧之偷换概念 篇2

抗战期间,一名东北军连长要求手下的一名排长,将部队里的一头猪送到家里给父亲作寿。排长对连长这种损公肥私的行为十分反感,便婉言拒绝。谁想到连长听后大为恼火,煞有介事地训道:你应该明白,军人以服从命令为天职。接受命令者对发出命令的人有权争议,但对命令本身,却没有半句争议权、缓期权。

排长见连长用命令来压人,怔了一下,然后笑问道: 连长,你说得有道理,不过我可以提个问题吗? 讲吧! 假如在战场上,有人命令我们向敌人缴枪投降,你看我们能不能执行这个命令? 当然不能执行。 是的,由此可见,军人执行命令,绝对服从命令,首先是这命令必须代表国家利益,是和军事行为有关的事情。对于上级那些错误的命令,下属还是有争议权,甚至否定权的。您刚才命令我们向您家里送公家的东西,既违背国家利益,又和军事行为无关,我不但不能盲目执行,还要表示坚决反对。 那位连长听罢,顿时傻了眼,只得挥手作罢。

军人以服从命令为天职 ,这是军人必须遵循的准则。这名东北军连长以此为由,强压排长执行损公肥私的 任务 , 听 似无可辩驳,实则强词夺理。但作为下属的排长,如果直接拒绝,会招惹到不必要的麻烦。聪明的排长于是使用了巧设条件的论辩方法,通过向连长发问,借连长之口,为这一准则设置了使用条件 代表国家利益,是和军事行为有关的事情 ,将连长损公肥私的行为排除在外,最终驳回了连长的不合理要求。

孟子辩论技巧之偷换概念 篇3

庄暴见孟子,曰:“暴见于王,王语暴以好乐,暴未有以对也。”曰:“好乐何如?”孟子曰:“王之好乐甚,则齐国其庶几乎!”他日,见于王曰:“王尝语庄子以好乐,有诸?”王变乎色⑤,曰:“寡人非能好先王之乐也,直好世俗之乐耳。”曰:“王之好乐甚,则齐其庶几乎!今之乐犹古之乐也。”曰:“可得闻与?”曰:“独乐乐,与人乐乐,孰乐?”曰:“不若与人。”曰:“与少乐乐,与众乐乐,孰乐?”曰:“不若与众。”

“臣请为王言乐。今王鼓乐于此,百姓闻王钟鼓之声、管龠之音,举疾首蹩頞而相告曰:‘吾王之好鼓乐,夫何使我至于此极⑾也,父子不相见,兄弟妻子离散。’今王田猎于此,百姓闻王车马之音,见羽旄之美,举疾首蹩頞而相告曰:‘吾王之好田猎,夫何使我至于此极也?父子不相见,兄弟妻子离散。’此无他,不与民同乐也。

看这段文字,第一段讲的是齐宣王和庄暴说自己喜欢音乐。孟子也和齐王从音乐说起。话题讲齐王喜欢音乐,喜欢和大家一起听音乐,喜欢和多数人一起听音乐……“与少乐乐,与众乐乐,孰乐?”曰:“不若与众。”

然而,在第二自然段里,孟子偷换概念,和齐王谈起了“高兴”的话题—— “臣请为王言乐。在这里,“为王言乐”之乐,是为王讲什么才是真正的快乐。

接下来,孟子便沿着自己的思路和话题,开始宣传自己的政治主张——与民同乐。

从上面之二例,可以看出孟子论辩的机巧。孟子和人论辩,不是单纯以理服人,而是在和人论辩之中,设立圈套,引人入毂,偷换概念,阻止对方话题,于是再宣讲自己的政治主张!

人言孟子文章善于论辩,从此可窥见一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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