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施工保证书(精选3篇)
响应公司提出的“大干60天,实现攻坚战役总目标”的号召,为了加快中压管道的施工进度,于20xx年XX月XX日,
公司工程负责人与中色第十二冶金建设公司负责人、四川科立化工石油管道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协商,
三方同意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签下施工进度保证,主要内容为:
1、中色第十二冶金建设公司每天的焊接管长度延长米不少于150米,两天内保证焊接管长度延长米在300米以上,
若低于300米罚款500元;一个礼拜内,三次出现两天焊接管达不到300米,罚款20__元,同时建设方有权停止施工队和辞退施工队,前面所有完工的工程量不给予结算。
2、四川科立化工石油管道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每天的焊接管长度延长米不少于180米,两天内保证焊接管长度延长米在350米以上,
若低于350米罚款500元;一个礼拜内,三次出现两天焊接管达不到350米,罚款20__元,同时建设方有权停止施工队和辞退施工队,前面所有及完工的工程量不给予结算。
3、两个队任何一个队无故停工一天,处罚1500元;无故连续停工两天(雨天除外),施工队自动退场,前面所有完工的工程量不给予结算。
4、每个施工队的焊接长度超过200米,在保证焊接时间和质量的前提下,每多焊接一根管奖励二十元,以现场实际数量工程签证结算。
如果只赶进度不顾及质量和安全,每发现一处罚款五十元。
建设方:襄汾县万盛源天然气有限公司
负责人(签字): 日期:
监理方:临汾开天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负责人(签字): 日期:
施工方:四川科立化工石油管道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负责人(签字): 日期:
注:该保证一式三份,建设方、监理方和施工方各一份
为进一步完善城建工程项目的经营施工管理责任,保证工程项目施工实现“保质量、保安全、保进度”的各项施工经营管理目标,我项目施工队在认真履行与项目经理部所签订的《工程项目管理及安全生产责任承包协议书》的基础上结合 工程的实际情况承诺如下:
一、 我施工队承诺所承建的工程不转包给他人或肢解后以分包形式转包给他人,若因发包方认可可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单位。该工程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我方负责缴纳。
二、 保证所有施工资料和施工进度同步,杜绝回忆录和弄虚作假。不委派外人进入该工程进行管理,杜绝非本施工队负责该工程管理资料签订的现象。
三、 承诺对工程进行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管理,履行公司与建设单位(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约定的所有义务并承担所有责任。
四、 承诺该工程使用劳务人员要按国家相关规定及公司要求办理劳务协议和相关保险。对参与施工人员做好三级安全教育。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承担由此而发生的各种费用。
五、 保证本工程按时发放人工工资、拒不拖欠,承担工期延误的相关责任和损失。
六、 承诺本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按合同要求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所有欠款(含劳务费、材料费、租赁费、水电费等)有本施工队负责清偿。
七、 承诺按公司对施工管理、安全质量管理、财务管理、经营管理的有关规定。承诺不执行公司相关规定而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无条件接受公司处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 承诺一切安全责任自行负责。
施 工 队:
施工队代表:
年 月 日
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参加项目的投标。
一、不提供有违真实的材料。
二、不与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谋取中标。
四、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五、不进行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投诉。
六、不在投标中哄抬价格或恶意压价。
十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注册建造师不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项目上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
十二、遵守国家和本市安全、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质量员、安全员的数量和人选的相关规定(施工项目)。
十三、加强对分包和劳务分包管理,对所分包工程的安全、质量和进度承担责任,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按时将分包合同报行政部门备案(施工项目)。
十四、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及合同约定,执行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项目)。
十五、保证建筑材料符合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不使用未经检测或者检测质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施工项目)。
十六、本公司若违反本投标承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七、其他承诺:
1.根据投标人须知第9条的规定,投标人应提交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
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买方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买方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投标人须知第7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3.投标保证金应用投标货币或另一种可能自由兑换的货币表示,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a)由一家在买方本国的或国外的信誉好的银行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买方接受的其他格式出具的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其有效期应超过投标有效期三十(30)天;
(b)银行本票、保付支票。
4.凡没有根据投标人须知第15.1和15.3条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应按投标人须知第24条的规定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5.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6条中买方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后三十(30)天内尽羽退还。
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吉林省人按投标人须知第34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投标人须知第35条规定交纳了要求的履约保证金后予以退还。
7.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
(a)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4条规定签订合同;或根据第24.2条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
(b)根据投标须知第35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拟任项目负责人(签名、盖执业章):拟任项目负责人手机: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