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范文(通用26篇)
为促进上海新眼光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眼光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公司业绩增长并使公司员工能够共享公司进步成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公司按照以下方案建立股权激励制度,现将方案主要内容列示于下: 本股权激励方案适用于公司全体股东、董事、监事、全体在职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人员及其他经董事长提名的公司员工,但独立董事不包括在内。
一、 股权激励的载体 拟新成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用于获得、持有、出售、运作用于股权激励的股份。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由公司总经理潘爱霞女士担任,全部激励对象为该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该有限合伙仅作为实现本股权激励计划而设立,不从事任何经营活动,不做任何其他用途。
二、 激励对象的确定 1、激励对象及其获授的股份价格及数量上限由董事长提议并报董事会经全体董事一致通过确定(请见附件一)。 2、激励对象的范围包括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全体在职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人员及其他董事长根据具体情况提名的员工。 3、激励对象应当每年确定一次,每次确定的激励对象不超过八(8)名,所 我们让医疗数字化 有被记载为有限合伙人的激励对象在同时期一共不得超过五十(50)名。 4、与公司有全职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从公司离职(无论主动还是被动),即解除与公司之间的全职劳动关系时,丧失股权激励资格。其所持有的尚未行权的激励股份应当按照其购买股份的股款金额按照其持有时间加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出售给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其他非与公司具有全职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如欲放弃未行权的激励股份时,其所持有的尚未行权的激励股份应当按照其购买股份的股款金额按照其持有时间加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出售给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
三、 激励股份的来源及数量 1、激励股份自于公司向有限合伙定向增发。 2、激励股份数量:总计为4447753股,为公司现有全部已发行股份的百分之十(10%)。 3、激励股份价格:人民币2元/股。 4、激励股份的性质为:限制性股份,具体表现为:自获授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出售。 5、用于激励的股份与其他股份享有同等权利义务。
四、 有限合伙认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1、合伙人认购激励股份的资金应当自行筹措,公司不得向其提供资金,亦不得对其融资提供担保。 2、鉴于在本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的前几年激励对象获授的股份数量小于有限合伙认购的公司股份数量,而授予激励对象部分以外的股份由有限合伙 我们让医疗数字化 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代持,该部分资金暂时亦由普通合伙人代垫,待后续激励对象确定后,由普通合伙人释放(转让)其获授部分的股份。 五、 激励股份的行权 1、激励股份限售期过后,持有股份的激励对象可以通知有限合伙企业行权,即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售记载于其名下的股份,激励对象每次申请出售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三分之一。 2、行权申请提交时间为每年5月1日到5月31日,行权时间为每年6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行权价格为上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3、有限合伙将激励对象要求行权的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售后所得的资金应当在到账后十个工作日内分配给激励对象。
六、 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中止、终止。 1、经公司董事会一致通过决议,可以变更或终止股权激励计划。但变更或终止不影响已经授予激励对象的股份。 2、公司遇到法定情形,可以暂时中止或终止股权激励计划。 3、有限合伙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二级市场上释放完毕时,本股权激励计划终止。经公司董事会一致通过决议,亦可向有限合伙另行增发股份用于股权激励。
七、 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部门 1、本股权激励计划由公司董事会制定,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通过; 2、本股权激励计划的解释、实施权由公司董事会享有; 3、本计划于20xx年3月制定。
库区的水质应当达到国家、省确定的水质目标。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省规定及时修订《长沙市水功能区划》。港子河、官桥河、南托港等未划定水功能区的河流或者撇洪渠,汇入库区的水质应当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以上标准。
第一条为加强医务人员执业管理,规范医务人员执业行为,提高医务人员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甘肃省医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及《甘州区20xx年度医务人员定期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所称医务人员定期考核是指医院按照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对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成绩和业务水平进行的考核。
第三条依法取得执业医师或护士资格并经注册在我院执业的医务人员的定期考核工作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医务人员定期考核应当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五条医务人员定期考核每一年为一个周期,考核工作应在本考核年度内完成。
第六条医院成立医务人员定期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小组”),负责本院医务人员定期考核的日常监督管理,拟定医务人员考核工作制度,制定考核方案,对医务人员定期考核工作进行指导和考核结果评定,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医务人员定期考核的组织和实施。
第七条医务人员定期考核包括职业道德评定、工作成绩和业务水平测评。职业道德和工作成绩由我院考核小组进行考核,业务水平测评由区考核委员会与我院共同负责考核。
第八条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医务人员执业中坚持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以及医德医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依法执业状况等。
第九条医务人员工作成绩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医务人员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考核周期内完成工作量和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和本机构的安排,及时完成相关任务的情况。
第十条业务水平包括医务人员掌握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应用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按临床医务人员的专业、级别考核实际工作能力与水平。
第十一条考核小组根据测评结果对医务人员做出考核评定,在《医务人员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并将医务人员考核结果报区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同时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医务人员。
第十二条医务人员行为记录作为医务人员考核的依据之一。医务人员行为记录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良好行为记录包括医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受到院级以上的奖励和表彰、完成各级政府部门指令性任务、取得院级以上技术成果等;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
第十三条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职业道德、工作成绩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不合格。
第十四条医务人员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医务人员培训考试考核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考核时仅考核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
第十五条被考核医务人员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在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5日内,向院考核小组提出复核申请。考核小组上报区考核委员会对医务人员考核结果进行复核。
第十六条医务人员在考核周期内有本办法规定的不合格情形,及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小组应当直接认定为考核不合格,并在《医务人员定期考核表》上说明:
(一)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在院外进行执业活动的,但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实施紧急医学措施的除外;
(三)跨执业类别进行执业活动的,但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实施紧急医学措施的除外;
(四)代他人参加医务人员资格考试的;
(五)在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六)索要或者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七)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者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者提成的;
(八)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九)未按照规定执行感染控制任务,未有效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造成疾病传播、流行的;
(十)故意泄漏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十一)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医德较差的;
(十二)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或者扰乱考核秩序的;
(十三)违反《执业医务人员法》有关规定,被行政处罚的。
第十七条医务人员的考核结果纳入所在科室的年终绩效考核。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水功能区应当设立明显标识。含有省界断面的水功能区(包括省界缓冲区)以及流域管理机构直接管理的河道(河段)、湖泊、水库的水功能区的标识由流域管理机构设立,其他水功能区的标识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设立。标识内容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坏、擅自移动水功能区标识或者挪作他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xx〕64号)和国家财政财务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资金,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规定,用于资助科学技术人员开展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支持人才和团队建设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财政部根据国家科技发展规划,结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金需求和国家财力可能,将项目资金列入中央财政预算,并负责宏观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依法负责项目的立项和审批,并对项目资金进行具体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依托单位是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项目资金管理体制和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约束机制,合理确定科研、财务、人事、资产、审计、监察等部门的责任和权限,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依托单位应当落实项目承诺的自筹资金及其他配套条件,对项目组织实施提供条件保障。
第六条 项目负责人是项目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项目负责人应当依法据实编制项目预算和决算,并按照项目批复预算、计划书和相关管理制度使用资金,接受上级和本级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 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一般实行定额补助资助方式。对于重大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研究目标明确,资金需求量较大,资金应当按项目实际需要予以保障的项目,实行成本补偿资助方式。
第二章项目资金开支范围
第八条 项目资金支出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活动相关的、由项目资金支付的各项费用支出。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第九条 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具体包括:
(一)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二)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依托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了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研究工作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会议费支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和会期。
(七)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赴港澳台、外国专家来华及港澳台专家来内地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八)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九)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在校研究生、博士后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费用,以及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费用。
劳务费应当结合当地实际以及相关人员参与项目的全时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
(十)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其他支出: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直接费用应当纳入依托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十条 间接费用是指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用于补偿依托单位为了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以及绩效支出等。绩效支出是指依托单位为了提高科研工作的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
第十一条 结合不同学科特点,间接费用一般按照不超过项目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并实行总额控制,具体比例如下:
(一)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20%;
(二)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3%;
(三)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为10%。
绩效支出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5%。
间接费用核定应当与依托单位信用等级挂钩,具体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 间接费用由依托单位统一管理使用。依托单位应当制定间接费用的管理办法,合规合理使用间接费用, 结合一线科研人员的实绩,公开、公正安排绩效支出,体现科研人员价值,充分发挥绩效支出的激励作用。依托单位不得在核定的间接费用以外再以任何名义在项目资金中重复提取、列支相关费用。
第三章预算的编制与审批
第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或申请人)应当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编制项目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收入预算应当按照从各种不同渠道获得的资金总额填列。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资金以及从依托单位和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
支出预算应当根据项目需求,按照资金开支范围编列,并对直接费用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等作出说明。对仪器设备鼓励共享、试制、租赁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原则上不得购置,确有必要购置的,应当对拟购置设备的必要性、现有同样设备的利用情况以及购置设备的开放共享方案等进行单独说明。合作研究经费应当对合作研究单位资质及拟外拨资金进行重点说明。
第十四条 依托单位应当组织其科研和财务管理部门对项目预算进行审核。
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依托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或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参与者应当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分别编报资金预算,经所在单位科研、财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项目负责人(或申请人)汇总编制。
第十五条 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八、九、十、十一条的规定编制项目资金预算,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提交自然科学基金委。
第十六条 对于实行定额补助方式资助的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项目和资金预算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并参考同类项目平均资助强度确定项目资助额度。
对于实行成本补偿方式资助的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组织专家或择优遴选第三方对项目资金预算进行专项评审,根据项目实际需求确定预算。
第十七条 依托单位应当组织项目负责人根据批准的项目资助额度,按规定调整项目预算,并在收到资助通知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核,报自然科学基金委核准。
第四章预算执行与决算
第十八条 项目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规定支付给依托单位。
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依托单位应当及时按预算和合同转拨合作研究单位资金,并加强对转拨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执行自然科学基金委核准的项目预算。项目预算一般不予调整,确有必要调整的,应当按照规定报批。
实行定额补助方式资助的项目,预算调整情况应当在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和结题报告中予以说明。实行成本补偿方式资助的项目,预算调整情况应当在中期财务检查或财务验收时予以确认。
第二十条 项目预算有以下情况确需调整的,应当经依托单位报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批。
(一)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研究内容或者研究计划做出重大调整等原因需要对预算总额进行调整的;
(二)同一项目课题之间资金需要调整的。
第二十一条 项目直接费用预算确需调整的,按以下规定予以调整:
(一)项目预算总额不变的情况下,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其他支出预算如需调整,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报依托单位审批。
(二)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在不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的前提下可调剂使用。
(三)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如需调减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报依托单位审批后,用于项目其他方面支出。
项目间接费用预算不得调整。
第二十二条 依托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科研资金支出管理制度。会议费、差旅费、小额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等,应当按规定实行“公务卡”结算。设备费、大宗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原则上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
第二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按照资金开支范围和标准办理支出,不得擅自调整外拨资金,不得利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不得通过编造虚假劳务合同、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不得通过虚构测试化验内容、提高测试化验支出标准等方式违规开支测试化验加工费,严禁使用项目资金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
第二十四条 对于实行成本补偿方式资助的项目,项目中期评估时,由自然科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财务检查或评估。财务检查或评估的结果作为调整项目预算安排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 项目研究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当会同科研、财务、资产等管理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项目资金决算,不得随意调账变动支出、随意修改记账凭证。
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依托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报项目资金决算,经所在单位科研、财务管理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依托单位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依托单位应当组织其科研、财务管理部门审核项目资金决算,并签署意见后报自然科学基金委。
第二十六条 对于实行成本补偿方式资助的项目,依托单位应当在委托第三方对项目资金决算进行审计认证后,提出财务验收申请,自然科学基金委负责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财务验收。
第二十七条 依托单位应当按年度编制本单位项目资金年度收支报告,全面反映项目资金年度收支情况、资金管理情况及取得的绩效等。年度收支报告于下一年度3月1日前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
第二十八条 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并且依托单位信用评价好的,项目结余资金在2年内由依托单位统筹安排,专门用于基础研究的直接支出。若2年后结余资金仍有剩余的,应当按原渠道退回自然科学基金委。
未通过结题验收和整改后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或依托单位信用评价差的,结余资金应当在验收结论下达后30日内按原渠道退回自然科学基金委。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题验收后如需继续使用结余资金,可以向依托单位提出申请。
第二十九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故终止执行的项目,其结余资金应当退回自然科学基金委。
因故被依法撤销的项目,已拨付的资金应当全部退回自然科学基金委。因特殊情况退回资金确有困难的,应当由依托单位提出申请报自然科学基金委核准。
第三十条 依托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府采购、招投标、资产管理等规定。行政事业单位使用项目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属于国有资产,一般由依托单位进行使用和管理,国家有权进行调配。企业使用项目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等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项目资金形成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依托单位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应当接受国家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和自然科学基金委的检查与监督。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
依托单位应当对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审计或专项审计。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报告。
第三十二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依托单位应当建立项目资金的绩效管理制度,结合财务审计和财务验收,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效益进行绩效评价。
第三十三条 项目资金管理建立承诺机制。依托单位应当承诺依法履行项目资金管理的职责。项目负责人应当承诺提供真实的项目信息,并认真遵守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三十四条 项目资金管理建立信用管理机制。自然科学基金委对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在项目资金管理方面的信誉度进行评价和记录,作为对依托单位信用评级、绩效考评和对项目负责人绩效考评以及连续资助的依据。
第三十五条 项目资金管理建立信息公开机制。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及时公开非涉密项目预算安排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依托单位应当在单位内部公开项目资金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项目组人员构成、设备购置、外拨资金、劳务费发放以及结余资金和间接费用使用等情况。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项目资金在使用和管理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有权检举或者控告。
第三十七条 对于预算执行过程中,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不按时报送年度收支报告、不按时编报项目决算、不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截留、挪用、侵占项目资金的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按照《预算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自然科学基金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xx年4月15日起施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20xx年6月颁布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xx〕65号)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xx〕64号)同时废止。
为了有效控制集团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企业资产运营效率及经济效益,根据财政部《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企业实行预算管理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为保证笔记本电脑的有效管理和正常使用,避免重要文件和公司的商业秘密泄露,特制定此制度。
1.公司所有电脑,是指利用公司资金配置的,以备各部门工作人员使用来完成工作任务的所有电脑,包括笔记本电脑及台式电脑,其使用和管理,均须按公司要求执行。
2.公司按要求为每位需要使用电脑的工作人员配置台式电脑1台,除出差等特殊需要,其他情况一律不提供笔记本电脑使用。
3.台式电脑未到位时,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笔记本电脑带出公司。
4.台式电脑配置到位后,原先配置手提电脑的工作人员,务必及时将手提电脑归还公司,将所需资料考出,并到档案管理部备份归档。
5.因公确需使用笔记本电脑的人员,应提前一个工作日申请,先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再报厂部批准同意后,办理借用手续,并按以下办法执行。
(1)笔记本电脑属贵重易损坏物品,各领用人在使用过程中,一定要注意轻拿轻放,避免挤压和撞碰,并远离水火及各类化学物品等。同时,要注意妥善保管,谨防遗失和盗窃。使用人未尽到应有的保管义务,致使损坏及其他严重后果的,相应责任人应自行承担赔偿费用。
(2)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电脑系统出现问题时,应立即与综合部取得联系,汇报电脑的故障情况;未经批准,不得自行随意拆卸电脑硬件及添减、修改系统程序等。违反者,一经发现,即按严重违纪处理,因此而致使系统性能降低或者硬件损害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相关领用人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到综合部办理归还手续;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延长使用时间的,必须先重新与综合部联系,得到批准后,方可延长使用。否则,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送还。未经批准,强行留用的,视为严重违纪。
(4)领用人使用完电脑后,应及时对相关文件资料和信息进行备份、转存和删除。应个人原因导致文件丢失、损坏和泄露的,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5)各领用人使用完毕后,应完好无损、原质原量地交回综合部,如有任何异常现象,应及时说明,记录完毕后,再交网管或者相关的技术人员进行性能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办理移交归还手续;未提前向行政人事部说明或者及时汇报的,检查不合格的,因此而产生的维修费用,由使用人承担,除非使用人能提出合理且符合事实依据的理由证明自己无任何过错。
本制度至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科研经费的管理,切实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下发的(体科字[20xx]164号)《国家体育总局科学研究与科技服务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使用范围
(一)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立项资助的科研项目研究经费;
(二)经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申报,获得国家体育总局或其他单位资助的科研项目研究经费(资助单位有明确的经费管理规定除外)。
第三条 科研经费应由科研项目承担单位的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经费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二章 科研项目研究经费的管理
第四条 申报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科研项目,应提出详细的经费预算,并说明计算依据和理由。立项后,研究经费采用一次核定、分期拨款的方式,由健身气功管理中心核拨到科研项目的承担单位。
第五条 科研项目研究经费的使用范围
(一)项目费:指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直接费用,由项目承担单位管理和使用。主要包括:
1、科研业务费:包括差旅费,业务资料、检索、查询费,论文打印、发表、出版费等;
2、实验、材料费:包括测试、计算、分析费,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品购置费;实验动物的购置、养殖费;
2、设备费:包括仪器设备研制和租用费,小型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费(预算中要写明设备名称、数量和单价);
3、协作费:指外单位承担研究、试验、加工等经费,在申报项目时应说明协作内容、预算依据和经费拨付方式。
(二)人员费:指项目组人员的津贴。按下拨项目经费总额的10%分两次提取,在项目经费下拨到位后首次提取5%,在项目验收合格后再提取5%。由项目负责人按项目组成员实际贡献大小提出分配方案,经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领导批准后发放。
(三)管理费:指项目承担单位为组织、支持项目研究而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管理人员费用,仪器设备的维修、损耗费和水、电、供暖、通讯等费用。管理费的比例为科研项目当年实际拨款额的10%,由项目承担单位管理和使用。如项目内含外单位承担的子项目,其子项目管理费由子项目承担单位提取,不得超前、重复提取。
第六条 科研项目研究经费由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按国家财务制度的规定进行管理。支出时,应由课题组按项目经费预算范围和标准提出使用计划,报经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 科研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要对该项目研究经费进行审核,做出详细经费预算,与其他验收材料一起报送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健身气功管理中心组织验收。对通过验收的项目,其研究经费如有节余,节余部分归项目承担单位。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追回所余经费。
第三章 检查监督
第八条 各科研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应对科研与服务经费单独核算建立帐页,并详细登记科研活动中的每项开支。每年年底提交经费使用决算报告,加盖财务专用章后,与有关拨款凭证复印件等一同报送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
第九条 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分年度对科研项目承担单位报送的经费使用决算报告进行审查。对检查情况不符合要求的科研项目将缓拨或停拨后续经费。对未按要求开展科学研究工作以及将核拨科研经费超范围支出的单位,将从下年度核拨经费中核减。
第十条 获得健身气功管理中心科研经费资助的其他单位应加强对科研经费的管理。要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和本办法。对违反财务制度和本办法要求的单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凡以不正当手段、藏匿科研经费、逃避管理的,一经查实,追缴经费,在三年内取消其科研项目的申报权,并追究其当事人及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由科研经费形成的成果属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所有,设备仪器等资产留归科研项目承担单位使用,纳入单位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
过渡区是为使水质要求有差异的相邻水功能区顺利衔接划定的水域。
过渡区应当按照确保下游水功能区符合水质控制目标的要求实施管理,严格控制可能导致水体自净能力下降的涉水活动。
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
为了镇容镇貌整洁卫生,道路交通便利畅通,市场管理规范有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根据上级有关城镇管理和农贸市场管理的规定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就整顿镇区街容街貌,规范农贸市场管理制定如下方案:
一、整顿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国务院、省、市有关规定为依据,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小城镇为目标,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响应群众的意愿和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镇区脏、乱、挤、不安全的问题,改善我镇投资环境,实现城镇依法管理,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领导,便于统一部署和协调工作,镇政府成立整顿领导小组,同时为加强日常工作管理,重组镇城管中队,调配专职工作人员。
三、整顿的范围和重点
镇区街道两旁的商店,路边和人行道上摆设的摊点、停放的车辆以及农贸市场内的商店和摊位。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㈠宣传发动及登记阶段 :2月28日至3月10日 。
㈡集中整治阶段: 3月11日至3月31日 。工作中要将检查,管理,打击和建章立制有机结合,整体动作,务求取得实效。
㈢巩固提高和经常化管理阶段: 4月1日以后。
五、工作要求
第一阶段。
1、张贴整顿公告,告知整顿镇区街容街貌和规范农贸市场管理的目的意义,通知沿街所有摊点的经营者,属于农副产品的和新申请到镇农贸市场内经营的要在3月10日前到镇城管中队办理登记手续,不愿归入农贸市场内的非农副产品经营者,也在3月10日前搬入固定商店内,所有车辆停放在指定的地点。严禁沿街摆摊设点,店外店、摊外摊,随处停放车辆。
2、奖惩措施。⑴对主动登记并归入农贸市场内经营的,按登记顺序优先让早登记者挑选摊位。⑵农贸市场内的经营者免收二个月的摊位费和商店租金,仅收卫生费。⑶拒不归入商店和农贸市场内的摊点和店外店、摊外摊,没收其生产经营物品、工具,乱停放车辆等其他违规行为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罚。
3、办理登记,将经营者按登记时间先后顺序造册。整理办公场所,挂牌服务及办理内业材料,清理市场内外环境,编排好摊位和商店顺序。
4、加强队伍建设。组织城管队员学习上级有关法规、条例、办法,提高执法水平,做到依法管理。
5、收费标准及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阶段。
集中统一整顿,农贸市场正式恢复营业,指定车辆停放点,动员说服仍不移入商店和农贸市场内的经营者,对拒不改正的,按有关规定强制执行。同时市场内派四名、街道派二名工作人员常驻检查管理,履行好城管职责,维持秩序,管好卫生。,尤其严禁沿街摆摊设点,店外店、摊外摊、乱停车辆及物品乱堆乱放,维持街道整洁,规范市场管理,各项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正规化。
第三阶段。
针对工作中暴露出来的不足之处,加强整改,健全制度,总结提高。
东瀚镇人民政府
二0XX年二月二十八日
1.承担学生班导或辅导员的任务,深入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2.承担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导课、实验课、实习课、组织课堂讨论等教学工作,协助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参加组织和指导生产实习、社会调查等方面的工作。
3.参与实验室建设。
4.经批准,担任某些课程的部分或全部讲课工作。
5.与讲课教师密切配合,做好教学准备工作。经常与学生联系,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状况,做好沟通教与学的工作。
6.担任教学、科学研究、行政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7.参加教学研究或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及其他科学技术工作。
8.根据二级学院和人事处的安排,集中一定时间参加与专业相结合的社会实践。
1、食品及其原料不能和非食品及有害物质共同存放。
2、各类食品及其原料应分类、分开摆放整齐。
3、各类食品及其原料要做到离地10厘米、离墙10厘米存放于货柜或货架上。
4、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加盖密封并张贴标识。
5、库房内应经常通风,保持室内干燥清洁。
6、库房门、窗防鼠设施经常检查,保证功能完好。
7、设专人负责库房管理,并建立健全采购、验收、发放登记管理制度。
8、库房内食品及其原料应经常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清理过期、变质食品及其原料。
为了切实加强外籍教师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和聘用效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组织管理
第一条 我院外籍教师实行归口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学院外理部门是外籍教师管理工作归口部门,教务处、外语教学部门或部系、总务处、人事处、财务处分别负责教学、食宿安排和工资核定发放等工作。
第二条 学院成立外国文教专家管理办公室,由学院外理部门、教务处和外语教学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外籍教师日常教学和生活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条 学院外理部门
1、负责外籍教师聘请的信息发布、申请报批、聘用进院等工作。
2、办理聘请外籍教师的相关手续(如合同签定、资格证书、到职通知书、体检、签证、居留许可等)。
3、负责外籍教师工资等的领取。
4、向外籍教师宣传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学院规章制度。
5、向上级部门汇报我院聘请工作情况,填报各种报表。
6、协助教务处和聘请外籍教师的部系及外语教学部门对外籍教师的教学工作评估。
7、负责外籍教师档案的归档工作。
8、负责外籍教师的日常生活管理。
第四条:聘请外籍教师的部系
1、拟定聘请外籍教师的需求计划。
2、安排外籍教师的教学任务以及各项学术活动。
3、统计外籍教师每月的教学工作量。
4、协同教务处及外语教学部门对外籍教师进行教学工作评估。
5、整理外籍教师的教学档案工作。
6、听取外籍教师对我院教学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7、协调和处理外籍教师在教学中出现的问题。
8、负责外籍教师的年度教学工作总结。
9、负责配备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较强的中方教师作为外籍教师的合作教师(原则上每一位外籍教师应配一位合作教师),协助外籍教师开展教学工作。
10、负责外籍教师授课班级学生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教务处
1、审核教学计划并指导教学工作。
2、负责外籍教师的教学工作评估。
3、终审外籍教师的工作量。
第六条 总务处
1、负责外籍教师公寓安排及生活保障工作。
2、提供相应生活物品及设施,包括厨房、空调、彩电、电冰箱、微波炉、热水器、卧具、卫生间设备等。
第七条:人事处
负责外籍教师工资的核定工作。
第八条:财务处
负责外籍教师管理经费的核拨及其工资发放。
第九条:保卫处
负责外籍教师安全保卫工作。
第三章 聘请的原则和要求
第十条 聘请外籍教师要从学院教学和科研工作需要出发,坚持标准,贯彻按需聘请、择优选聘、保证质量、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十一条 聘请外籍教师的部门暂限于我院教学和科研部门。
第十二条 聘请外籍教师的部门应拟定聘请外籍教师需求计划,计划中应包括拟聘请人员的个人详细资料以及使用安排(如:合作教师、聘用期限、所授课程及课时等)。申请报告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提前半年报送学院外理部门初审,最后报院长审批。
第四章 具备的条件和提供的材料
第十三条 外籍教师应具备的条件
1、申请来我院从事基础语言教学(口语、写作等课程)的应聘者应拥有学士学位,具有在中国高校一年以上的教学经历,或拥有硕士学位,有讲授本国语或文学课一年以上的教学经历,口齿清楚,语音、语调规范;申请来我院从事科研工作,应聘者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技术职称和三年科研或技术工作资历,既要有扎实的理论知识,又要有解决科研或技术难题的实际操作能力。
2、年龄在25—60岁之间。
3、身体健康。
4、没有未了结的法律纠葛案件。
第十四条 外籍教师提供的材料
个人简历、学历证书、工作经历、论文或著作发表情况、推荐信和健康证明等。
第五章 基本要求 第十五条:外籍教师行为规范
1、外籍教师应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干涉中国内政和学院的内部管理。
2、外籍教师应尊重中国的宗教政策,不在学生中宣传自己的宗教信仰。
3、外籍教师应尊重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和道德规范。
4、外籍教师应自觉遵守课堂纪律。授课时应当注意仪表,衣着整洁,不得穿拖鞋、背心上课,不得在课堂抽烟。
5、外籍教师应遵守教师的职业道德,严禁与学生谈恋爱或发生亲密关系。
6、外籍教师应接受学院的管理、业务指导、检查和评估。
7、未经学院同意,外籍教师不得兼做与教学无关的业务。
8、对于纪律涣散或不尊敬外籍教师的学生,外籍教师应向有关部系或外语教学部门的相关负责人报告并建议采取措施,但不得对学生进行体罚、侮辱,也不得以不上课作为惩罚手段。
9、外籍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强迫学生购买学院没有要求的教材或资料。
第十六条 授课、代课、调课、请假。
1、外籍教师应服从学院分配的教学任务和课程安排,除非学院分配的教学任务超出合同规定的范围,任课外籍教师不得拒绝接受。外籍教师应按期完成教学任务,并保证教学工作的质量。
2、外籍教师代课、调课、请假应该遵守以下审批程序:
⑴按要求填写申请表
⑵申请代课、调课提前三天向其教学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得到批准,同时报外理部门备案。
⑶外籍教师因事因病请假除征得教学主管部门同意外,还需得到外理部门批准。
⑷外籍教师因为突发情况确实不能提前递交书面申请的,应向教学主管部门口头申请并得到批准,在一周内补报书面申请表并按照以上程序得到批准、备案。
3、因以下情况,外籍教师申请代课、调课、请假不予批准:
⑴旅游;
⑵做兼职或者从事其他与学院教学无关的业务活动;
⑶教学主管部门、外理部门认为不应当批准的其他情况。
4、外籍教师违反以上关于代课、调课或者请假的规定,学院外理部门在与外籍教师所在部系或外语教学部门协商后,可以向该外籍教师发出书面警告,并根据外籍教师与学院签订的合同扣除相应的课时费。
第十七条 外籍教师无故迟到、早退两项累计超过三次,外籍教师所在部系或外语教学部门应向该外籍教师提出书面警告,并报外理部门、教务处备案。
第十八条 住宿
1、外籍教师应在学院指定的公寓住宿。外籍教师入住时,外事部门应与外籍教师清点学院配置的电器、家具和其他物品,并签收清单,保证妥善使用这些物品。离校时,应通知外理部门办理电器、家具和其他物品的清点和移交工作。
2、学院提供的公寓,作为外籍教师在我院任教期间的宿舍,外籍教师不得挪作他用,也不得用于非法目的,不得从事赌博、色情、聚众酗酒等活动。
3、在学院住宿期间,外籍教师应自觉遵守校园作息时间,早7时前和晚23时以后,不得在公寓内留宿外人,否则将根据学院有关规定予以经济处罚。
4、外籍教师如有亲友来访,确实需要在外籍教师公寓过夜的,应提前告知其所在部系,并得到外理部门批准,同时报保卫处备案。
5、外籍教师不得允许单个异性学生拜访其公寓。
第十九条 外出
1、在教学期间,外籍教师原则上不得到外地旅游、参观。
2、未经相关部系和外语教学部门请示外理部门同意,外籍教师不得出差或到校外进行讲学或举办讲座。
3、学院各部系需安排外籍教师到校外参加社会活动或坐客的,应事先征求外理部门的意见;若需在外留宿,部系应以书面形式征得外理部门同意,同时部系要保证外籍教师的安全。
4、未经任何部门同意,外籍教师私自外出,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第二十条:家属来华探亲
聘期在一年(或一学年)以上的外籍教师,其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的父母及子女的配偶均可在外籍教师休假期内来华探亲。外籍教师提前两个月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写明亲属的外文姓名全称、性别、年龄、国籍、职业、外国住址、同本人关系、在华停留时间、申办签证地点、入境地点以及护照号码等。如学院同意其申请,则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探亲的一切费用自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外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之日起执行。
保护区是对源头水保护、饮用水保护、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珍稀濒危物种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的水域。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等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和从事与保护无关的涉水活动。
为了加强部室管理,加强员工纪律,促进部室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本部室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
通过考核,使员工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改变思想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能力,强化责任,全面落实评价员工的工作实绩,保证部室工作规二、人员分工
张海明负责全面管理工作;
温帅军负责矿山、排渣场、应急物资更换上报、应急预案修订、矿山安全标准化等安全管理工作;
乔志明负责职业卫生、尾矿库、选场车间、尾矿库选场安全标准化等安全管理工作;
王世兴负责安全部内务档案管理、资料收集、下发文件、起草制度文件等工作;
赵志臻负责民爆物品管理、民爆培训、消防、井下发放站、手持机使用等监督检查工作;
王爱文负责护矿、治安管理工作。
赵海龙、耿秀敏、霍联霞、潘丁云、李贵方、董祜凤负责监控室日常管理和视频监控及电话记录工作;监控室由赵海龙负责。
江志红、宋军、钮杨伟负责网络管理、通讯管理、监控维护管理工作。网络管理由江志红负责。
三、人员职责
张海明工作职责:
1、组织制定和补充完善各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协助有关部室制定和修改完善安全操作规程。
2、认真贯彻上级有关安全、治安方面的文件、通知精神,按通知要求认真落实。
3、组织开展好各种安全检查和治安防范工作,定期不定期对分公司矿山、尾矿库、职业危害进行巡回安全检查。
4、组织做好公司各种安全教育培训、复训工作。
6、认真做好上级部门安全检查准备和配合工作,对上级部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结合实际情况按要求督促落实和整改。
7、负责监控室通讯、网络和监控设施及监控室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8、负责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和规范职业健康档案。
9、组织开展好各种安全活动,搞好日常安全文化宣传教育。
10、督促指导分公司做好应急预案编制和事故应急救援演习。
11、负责重伤事故和治安案件调查处理工作,严格按事故责任追究制进行责任追究,提出有效防范措施。
12、建立安全费用使用明细台账,按单位分类统计好各种安全费用登记。
13、负责重大危险源申报、建档、备案及应急预案的修订、备案工作。
14、配合标准化办公室做好安全标准化推进工作。
15、负责对本部室人员考核工作,及救护车值班、运行记录,审批工作。
15、做好经理办和主管经理交办的其他事务。
王世兴工作职责
1、负责编制、修订、补充、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协助相关部室修订完善安全操作规程。
2、负责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等台账登记和闭合管理建档。
3、负责工伤事故统计、安全检查月考核、公司领导下井跟班作业等报表工作。
4、负责月、季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汇总分析,按要求上报有关部门。
5、负责领导下井跟班情况进行统计、归档管理并公示。
6、负责收集各分公司工伤统计报表、领导下井计划表及完成情况表、领导下井检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汇总表、风速、CO浓度报表监测表、安全隐患汇总表、月工作总结、安全检查处罚报表。
7、负责各类安全会议的准备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纪要。
8、负责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民爆物品使用储存许可证、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原件保管工作。
9、负责安全费用分类登记工作,参与安全检查工作。
10、负责起草文件、通知及内部档案管理等其他内务工作。
11、凡外部借用证件、文件资料等必须由打借条,部长审批同意后,方可借用。
12、做好经理和部长交办的其它事务。
温帅军工作职责
1、负责矿山、排渣场安全监督检查,协助做好上级部门的检查工作。
2、负责井下通风、排水、采掘、运输、供电等系统的现场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责令整改,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3、负责矿山安全检查表、检查记录认真填写,发现重大隐患强令停止作业,并对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
4、负责监督检查带班长准入签证单执行情况,及“三违”人员查处。
5、负责检查矿山应急物资的管理、储存、更新等工作。
6、负责对排渣场安全制度、记录、安全措施等监督检查。
7、做好矿山各种安全检查表的制定、更新工作,负责将安全检查各种记录交内务整理存档。
8、协助内务做好矿山部分安全检查计划的制定和安全工作总结、隐患分析等工作。
9、参与事故调查和应急预案修订、演练工作。
10、做好经理和部长交办的其它事务。
乔志明工作职责
1、负责尾矿库的安全监督检查,下发安全隐患通知书,并负责复查验收。
2、协助技术部做好尾矿库安全管理,负责收集分公司尾矿库月报表。
3、负责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及时与人事部协调沟通,建立完善职业卫生健康档案。
4、负责对各分公司检测点粉尘浓度、噪音进行检测(妥善保管好仪器,不得损坏),并将检测记录进行整理分类存档。
5、负责填写各分公司检测点粉尘浓度和噪音检测报告,每年对各分公司进行一次职业危害评估。
6、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训工作,组织管理好原证保存工作。
7、负责重大危害源、职业危害的申报、登记、评价、备案工作。
8、负责尾矿库、职业卫生安全检查表的制定、更新,参与其它安全检查工作。
9、参与事故调查和尾矿库应急预案修订、演练工作。
10、做好职业卫生安全检查及现场危害因素检测工作。
11、做好经理和部长交办的其它事情。
薛铭立工作职责
1、负责报纸稿件的收集、统计、整理工作。
2、适时参加日常安全检查,负责上级部门安全检查的摄影和宣传报道、图片展览设计布置工作。
3、负责安全文化宣传、安全活动照片的收集整理和特种作业人员照片拍摄工作。
4、负责矿山安全报的编辑出版和发放签发工作。
5、做好经理和部长交办的其它事务。
赵志臻工作职责
1、负责补充完善民爆物品管理制度。
2、负责井下发放站民爆物品储存、使用、清退和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3、负责手持机使用和数据上报管理工作。
4、负责消防管理和消防设施的检查更换及消防台账管理工作。
5、负责民爆档案管理,协助处理治安保卫工作,并建立综合治理档案。
6、负责收集民爆物品管理使用情况表和涉爆人员培训、政审、台账登记、档案管理工作。
7、负责矿山民爆物品存储、领取、使用、运输及管理手续的监督检查工作。
8、做好经理和部长交办的其它事情。
王爱文工作职责
1、负责公司治安保卫工作,并兼管门房管理。
2、负责处理各分公司护矿、治安事件,并将每月查处落实整改情况汇总报综合治理档案室存档。
3、协助做好民爆物品的日常检查和消防工作。
4、负责地表炸药库、油库、仓库等重点部位的治安、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5、做好经理和部长交办的其它事务。
赵海龙工作职责
1、负责对监控室各种记录的汇总收集、整理、归档、传递工作。
2、负责上级领导对监控室检查时监控录像的调换讲解工作。
3、负责当班监控视频记录工作。
4、负责监控室日常管理工作,发现设备设施出现故障要及时上报。
5、做好当班监控视屏的巡视工作,认真填写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汇报。
6、负责当班电话接听和信息传达工作。
7、负责做好监控室卫生清洁、防火灾、防触电工作。
8、负责本组人员出勤统计和上报工作。
9、做好经理和部长交办的其它事情。
霍联霞、耿秀敏、潘丁云、李贵方、董虎风工作职责
1、负责上级领导检查时监控录像的调换工作。
2、做好当班监控视屏的巡视工作,认真填写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汇报。
3、负责当班电话接听和信息传达工作。
4、负责监控室和值班室卫生清洁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江志红工作职责
1、负责全公司网络管理维护和监测监控设施管理维护工作。
2、负责投影录像存档管理工作。
3、 负责电脑、打印机、复印设施技术管理维护工作。
4、做好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李宋军工作职责
1、负责全公司网络管理维护和监测监控设施管理维护工作。
2、负责办公楼区域水暖设施管理维护。
3、负责公司机关电器设施维护管理工作。
4、负责办公楼区域通讯设施管理维护。
5、负责机关所辖用户用电每月报表。
1、做好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钮杨伟工作职责
1、协助做好公司网络管理维护。
2、协助做好通讯设施管理维护。
3、协助做好监控设施管理维护。
4、做好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考核方法:
1、考核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2、月底对部室人员逐一进行考核。
3、根据每个人的实际工作情况对照各自考核表中的内容及标准,逐项打分,作为当月考核依据。
4、根据打分情况按公司绩效考核要求进行考核。
5、连续3月考核低于90分,调换工作岗位或交公司办公室。
五、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详见各人员工作考核标准(后附表)范有序开展。
第一条 涉密文件(包括确定密级的文件资料、图表、刊物、教材等)的拟制、印刷、传递、承办、借阅、保管、归档、移交和销毁,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清点、登记、签字等手续。
第二条 阅办涉密文件必须在办公室或者安全保密的场所进行,涉密文件应存放在铁皮柜内;对绝密级文件必须实行专人保管,专册登记,专柜存放。
第三条 学院各部门阅办的涉密文件应当及时清退。一般情况下,绝密及文件不超过一个月,机密级以下文件不超过三个月。确需延长使用的,应当到保密室办理借用手续。
第四条 携带涉密文件外出,绝密级必须由学院领导批准,机密以下必须由处,部、系,附属医院领导批准。严禁携带涉密文件到公共场所或探亲访友。
第五条 不宜向社会公开的内部资料、刊物等,应当妥善保管,定期清理和销毁。
第六条 销毁涉密文件应当按规定登记、审批,由二人以上到指定场所监销。严禁将各类涉密载体或者内部资料、刊物当废品出售。
今年分公司实行新的财务政策,行政开支与业绩挂钩,并且直接影响到各位员工的工资水平,为合理控制行政办公成本,根据中支今年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根据各部门内勤办公需要,现规定各部门每月用纸量如下:
个险部(暂含本部)1包/月 银保部 0.5包/月 综合部(含总经理室) 1包/月 运营部 1包/月 团险部 0.5包/月
2、今后综合部按以上数量按月提供办公用纸,请各部门做好纸张管控,超出部分费用,由使用部门摊销解决。
3、请大家时刻保持节约意识,尽量使用电子邮件等无纸化办公手段,没有特别需要时,要做到双面打印。
4、条线部门更换各类耗材,添置办公电器,请自行解决。
为提高公司设备物资代理业务、电力建设行业和贸易服务的市场开拓能力,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全面提升公司效益,特制订本奖励办法。
第一条奖励目的
为进一步发挥公司全体员工的主观积极性,推动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达到提升公司效益和服务水平的目的。
第二条奖励对象
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拓展业务的授奖原则和范围
⒈各单位拓展的业务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产业政策。
⒉各单位在拓展业务时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省电力公司的有关管理规定。
⒋拓展业务授奖应当遵循效益优先多劳多得和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授奖项目的申报与审核符合本办法授奖业务范围规定的工程项目在工程竣工后可以向公司申报市场开拓专项奖励,物资代理业务和贸易业务在业务已经完成后自行申报市场开拓专项奖励。各单位在申报时应及时真实地填报拓展业务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域、产值、成本明细、毛利润明细、资金回收明细及实施时间、竣工结算日、业务完成日等资料,由主管部门负责人及财务部负责人审核签字认可后上报公司。
申报及审核流程:公司主管部门审核→公司财务部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
公司各主管部门负责审核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公司财务部负责主营业务成本发生额,确定毛利及奖励额,审核制造费用、销售费用、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资金回收情况。
各主管部门和财务部对所报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数据的准确性及发生的直接成本、费用分摊的合理计入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核实,并在申报人提交拓展业务项目申报资料后一个月内完成审核工作。
第五条奖励的计算:具体授奖总额按拓展业务项目毛利润的10%提成计算奖励(授奖总额=拓展业务总毛利润*10%)。
第六条毛利的确认:毛利=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及附加-营销费用。
第七条拓展业务项目在计算奖励提成时,除质量保证金外资金回笼率必须达到100%,净利润为零或负时不计算提成奖励。
第八条奖励的确定与发放
⒈奖励的确定:根据主管部门、财务部的审核结果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确定奖励发放额度。
⒉奖励的发放:奖励发放方案由各单位根据业务人员对拓展业务贡献大小制定,报公司劳资部门备案发放。
第九条本办法从x年十二月一日起执行。
学院毕业生的就业工作情况是检验学院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为全面了解我院毕业生的工作适应程度,以及毕业生在用人单位的工作表现和用人单位的意见,加强学校人才培养与社会现实需求的紧密衔接,进一步推动和深化学校教学改革,培养国家建设需要和受社会欢迎的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一、调研的对象
1.学院近两届毕业生;
2.毕业生所在的工作单位。
二、调研的内容
1.毕业生对学校教学管理、教学设施、学习氛围等方面的感受,以及对院系课程设置、管理制度、教师队伍、课堂教学、实验教学、师生关系、教改活动、学习指导、实验室建设、生产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用人单位对毕业生专业基础、业务能力、敬业精神、知识结构、思想品德、外语水平、组织管理能力、创新能力、处理人际关系的能力、科研能力、表达能力等方面的评价,以及对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培养的意见和建议。
三、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毕业生跟踪调研与信息反馈工作小组,学院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设计、下发毕业生跟踪调研的问卷,检查各系毕业生跟踪调研与信息反馈工作的开展情况,全面了解社会用人单位对我校本科毕业生的总体印象,总结我校人才培养的经验和特色,及时捕捉社会需求动向,进一步推进全校的教学改革。
2.各系也成立专门的毕业生跟踪调研与信息反馈工作小组,由各系主任负责,主要职责是根据校毕业生跟踪调研与信息反馈工作小组的安排,组织、实施对本系历届毕业生跟踪调查和信息反馈工作,了解毕业生的工作情况以及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意见,对调查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发现人才培养的特色和不足,有针对性地制定人才培养的改革计划,调整课程体系,深化教学各环节的改革,配合学院毕业生跟踪调研与信息反馈工作小组的工作。
四、跟踪调查的时间及实施办法
1.建立毕业生监测、反馈点。每年对我院毕业生监测反馈点单位进行走访,时间安排在十月至十二月,主要通过访问单位人事、组织部门负责人,了解我院毕业生的表现情况。
2.各系部毕业生跟踪调研与信息反馈工作每年开展一次。
3.调研的对象以近3年的毕业生为主,调研的人数不低于近3年毕业生总数的20%。
4.调研的范围要考虑到专业分布、地域分布、性别比例、工作单位类别等因素。 5.调研方法以邮寄问卷为主要方式,也可直接到用人单位了解情况。
6.问卷回收后,各系立即组织对问卷进行归类整理和统计分析,撰写调查报告,提出教学改革的建议,并把统计数据和报告上交学院工作小组。
7.院毕业生跟踪调研与信息反馈工作小组对各系上交的有关数据进行汇总,撰写总的统计分析报告。
8.院毕业生跟踪调研与信息反馈工作小组深入各系部,检查各系毕业生跟踪调研与信息反馈工作的开展情况。对认真开展此项工作、效果显著的系进行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五、调查报告
1.问卷回收后,立即组织对问卷进行归类整理和统计分析,撰写调查报告,提出教学改革的建议。
2.以书面的形式汇总监测反馈点单位的用人意见和当年毕业生的表现情 况,写出问卷调查的数据及初步报告。
3.每三年撰写总的统计分析报告,写出用人单位、毕业生跟踪调查的综合 性专题报告。
六、附则
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七、附件
1.毕业生跟踪调查表(毕业生)
2.毕业生跟踪调查表(用人单位)
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二O一 一年五月三十日
为进一步夯实我矿质量标准化基础工作,实施精品矿井建设战略,以“塑造精品人,打造精品队伍,建设精品工程”为工作目标,为潞安创新管理的开局之年做好辅垫,提升创新力,加大执行力,全面提高矿井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充分借鉴6S管理在我矿取得的成果,将二者有机结合,创新性开展工作,更好地将质量标准化工作落实到每位员工的头上,使全体员工牢固树立“质量就是生命,质量就是效益”的意识,变“少数人管质量标准化的被动局面”向“人人都按标准化作业的主动管理方面”迈进。为此,特制定如下考核实施办法:
一、二者合并挂钩考核的切入点
6S即“准时、清洁、标准、整理、安全、素养”,其精髓在于规范员工的行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地对全体员工在上岗前、岗中、岗后的整个作业过程进行全程监督、考核,旨在消除员工不良的工作习惯,规范作业标准,提高职工素养,变强制管理为自觉行为,从达到工作目标要求。
而质量标准化工作是矿井的一项生命工程,更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管理是其特性,这一点与6S管理不谋而合,更重要的是质量标准化工作是安全管理的基础,只有“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地按质量标准化标准去作业,才是安全管理的命脉所在,因此“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管理作为二者挂钩考核的切入点,紧紧围绕“突出重点,严格落实;面面具到,全程控制”的工作思路,真真正正地把质量标准化工作从严从细着手,通过6S管理有效手段并将考核结果与当月单位个人工资收入挂钩、兑现,来提高我矿整体的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
二、实施标准及考核办法
(一)、准时(标准分5分)
施工人员必须按时到达工作面,
(二)、清洁(标准分10分)
质量标准化标准主要分为基础资料管理、工程质量以及文明生产三部分进行评级考核,清洁对应文明生产部分进行考核,删去整个行为保留个人部分。 1、材料码放:严格按新近下发的《井下材料码放材料》进行,由运料人员负责,验收员对材料码放情况给予评估。
2、各转载点喷雾:采掘机械内处喷雾、放炮喷雾等必须齐全有效且雾化效果好。
各转载点内司机负责。
采掘机械由对应的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负责。
放炮喷雾由验收员负责。
3、风筒吊挂直、且逢必挂,风筒出口距迎头不小于10m,风筒接口严密不漏风。
该项内容验收员负责,标准分。
4、机电设备管理:
①皮带不跑偏,托辊不转串数每一百米不超3串,由皮带检修工负责。 ②机电设备安装位置合理,卫生清洁,开关上架,失爆率、完好率达标,由电工负责。
(三)、标准(标准分40)
对应质量标准化评分标准中的工程质量部分,是重点项目。
1、采煤
2、掘进
2.1、综掘
(1)巷道断面尺寸必须符合规程设计要求,顶平帮直,不得超、欠挖,严格按截割路线图操作,对掘进机司机进行考核。
否决:掘进机前后5m及转载皮带两侧必须将附近人员撤离并发出开机警告后方可开机,否则,否决掘进机司机该项得分。
(2)锚杆施工质量:锚杆预紧力及锚杆安装角度、锚杆外露长度、间排距,顶锚杆人员对顶锚杆的预紧力角度负责,帮锚杆人员对帮锚杆的预紧力角度负责。
锚杆预紧力要求:一般地。玻璃钢锚杆为40Nm,圆钢锚杆为60Nm,螺纹钢锚杆为100Nm,施工时锚杆必须及时预紧。
安装角度:一般地,顶板两肩角锚杆角度为20o-30o,帮上下部锚杆为10o,其余均垂直煤墙打设,允许误差为±3o。(顶肩部锚杆必须在规定区间)
外露长度:一般为20―50mm。
间排距:误差±50mm。
以上几项评分标准按公司标准执行,如有不合格锚杆将对施工人员进行考核。
(3)巷道中腰线:
中腰线允许误差±50mm,由验收员负责。
(4)联网质量:
金属网必须挂展,铺平,紧贴煤顶、帮。且长边对接,短边搭接200mm,用
16#铅丝隔孔相连。
铺网由顶帮施工人员负责。
联网由专职联网工负责。
(5)锚索施工质量:
安装位置:按规程要求打设,间距误差±150 mm。
锚索外露长度:200-300 mm,由顶锚杆施工人员负责。
(6)离层仪施工质量:由检修班相关人员负责。
离层仪必须严格按规程要求施工,打设深度、位移计安设位置,必须合格,离层仪间距不大于2m,安装完毕后及时挂编号牌并填写初始读数,误差读数可精确到mm,否则有一项不合格扣 分。
2.2 炮掘
(1)施工断面形状及尺寸
严格按炮眼布置图及爆炸图表进行打眼、装放炮,保证巷道成形,与设计尺寸误差为0-20mm,不得欠挖。
否决项:未执行“一炮三检制”、“三人联锁放炮制”及未按规定设警戒,否决专职放炮员、工长该项得分。
(2)施工质量(2)锚杆施工质量:锚杆预紧力及锚杆安装角度、锚杆外露长度、间排距,顶锚杆人员对顶锚杆的预紧力角度负责,帮锚杆人员对帮锚杆的预紧力角度负责。
锚杆预紧力要求:一般地。玻璃钢锚杆为40Nm,圆钢锚杆为60Nm,螺纹钢锚杆为100Nm,施工时锚杆必须及时预紧。
安装角度:一般地,顶板两肩角锚杆角度为20o-30o,帮上下部锚杆为10o,其余均垂直煤墙打设,允许误差为±3o。(顶肩部锚杆必须在规定区间)
外露长度:一般为20―50mm。
间排距:误差±50mm。
以上几项评分标准按公司标准执行,如有不合格锚杆将对施工人员进行考核。
(3)巷道中腰线:
中腰线允许误差±50mm,由验收员负责。
(4)联网质量
金属网必须挂展,铺平,紧贴煤顶、帮。且长边对接,短边搭接200mm,用16#铅丝隔孔相连。
铺网由顶帮施工人员负责。
联网由专职联网工负责。
(5)锚索施工质量
安装位置:按规程要求打设,间距误差±150 mm。
锚索外露长度:200-300 mm,由顶锚杆施工人员负责。
(6)离层仪施工质量:由检修班相关人员负责。
离层仪必须严格按规程要求施工,打设深度、位移计安设位置,必须合格,离层仪间距不大于2m,安装完毕后及时挂编号牌并填写初始读数,误差读数可精确到mm,否则有一项不合格扣 分。
(四)整理(因该项工作必须由全班人员参与、配合完成,作为班组考核,即B卡)
整理是对当班工作的收尾,交班的一评价。
1、巷道窝头10m范围浮煤清理。
2、窝头材料、施工机具、风水管路的整理、收拾并整齐放置到指定地点。 3、冲洗巷道:窝头50m以内每班冲洗一次,50-100m每天冲洗一次,100m外每周冲洗一次,当班只负责窝头50m内巷道冲洗。
(五)安全(标准分25)
1、严格执行“四不生产”原则。
2、严格按照正规循环作业。
3、个人当班无三违该项得分。
(六)素养(标准分10)
1、各采掘机司机、煤溜(皮带)司机、井下电钳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执证上岗。
2、各工种必须熟知巷道断面图、通风系统图、避灾路线图及爆破三视图表。 3、施工人员必须熟知所掘巷道基本参数、施工工艺及质量标准化标准。
三、运行考核机制
1、本考核效果参与本人月度工资奖金的30%-40%,必须在当月工资中兑现。
2、所有6S各项中包含的工种评分标准分如缺项时,则按该项标准分计。
为了有效、充分发挥和利用公司网络资源,保障网络系统正常、安全、可靠地运行,保证日常办公的顺利进行,规范网络建设工作,建立信息网络系统,发挥计算机网络的作用,提高办公效率,改善管理方法,提高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及岗位设置
一)集团公司总部、所属子公司及项目公司或项目部。
二)集团公司总部设网管员,子公司及项目公司或项目部设网管员或相应管理员。
二、机房管理
一)机房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由网管员专职负责。
二)机房内各种设备的技术档案,由网管员或相应管理员妥善保管并建立机房内各种设备运行状态表。并报集团公司网管员备案。
三)机房需保持环境清洁卫生,设备整齐有序。由网管员每周对设备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加负载满负荷运行测试设备性能以保证公司网络正常运行。(维护、维修记录表)
四)未经许可,非机房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出机房。
五)为保证机房设备运转,未经允许,不得改动或移动机房内的电源、机柜、服务器、交换机、换气扇等设备。
六)未经网管员或相应管理员授权,严禁他人开关、操作服务器、交换机等各种网络设备。
七)未经总裁或子公司总经理批准,不能带外来人员参观机房设备,禁止在服务器上演示、查询信息,收、发E-mail、浏览网页、上QQ等上网工作。
三 、电脑办公网络管理
一)电脑及其配件的购置、维修和使用。
1.需要购买计算机及其备品配件的,先由申请部门的使用人填写申购单,相应的配置型号由总裁办网管审核后执行办公物资申购程序。
2.电脑及办公设备(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投影仪等)需外出维修的,必须填写申请单经总裁办或子公司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外出维修,如设备未出保修期,由网管员或相应管理员通知供应商及设备售后维修部更换及维修。
3.电脑安装调试正常使用后,计算机名按照统一规范来命名,手动设置IP地址,并将IP地址和电脑MAC地址绑定;各子公司指定专人负责电脑及其外设办公设备,并由集团网管员备案。
4.各部门人员均不得擅自拆装电脑、外设和更换部件,确实需要打开机箱的,应通知网管员或相应管理员进行处理。
5.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上班期间使用公司电脑、网络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打游戏、下载、购物等,网管员或相应管理员每周不定期抽查一次,并将检查结果报总裁办。
6.部门人员调动或离职,人力资源部应及时通知网管员对离职人员的电脑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备案和重新分配,避免重复购买。
二)公司网络的接入、使用、维护
1.公司内外网络的建设由总裁办网管员统一规划。禁止其他任何人擅自连接网线。
2.公司的互联网对全公司开放,由网管员或相应管理员负责公司互联网的连通和权限设置。
3.网络用户不得随意移动信息点接线。因房屋调整确需移动或增加信息点时,应由网管员或相应管理员统一调整,并及时修改“网络结构图”。
4.对现有互联网用户,网管员或相应管理员将不定期检查上网记录,如其一个月的上网记录中半数的网站与其工作无关,将报总裁办或子公司负责人,执行处罚程序。
5.对于接入互联网的用户,禁止工作时间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禁止在任何时间浏览不健康的网站,禁止下载、安装具有破坏性的程序或代码。
6.严禁使用公司网络搞迷信和邪教活动,禁止将保密信息上网传播。
7.禁止利用互联网络进行国家法律法规所禁止的各项内容。
8.网络出现故障,及网管员(或相应管理员)处理。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擅自更改IP地址。
9.禁止任何人擅自修改机器设置和更改上网端口。
10.禁止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使用公司电脑、网络。
三)计算机软件的安装、维护
1.计算机的操作系统,必须由网管员(或相应管理员)统一安装。
2.应用软件的安装(除应用软件公司上门安装除外),需由使用部门申报公司,禁止各部门擅自安装应用软件。
3.禁止任何部门和个人在计算机中安装娱乐性的软件和游戏软件。
4.禁止任何部门和个人安装、传播染有病毒的软件和文件。
5.禁止任何人在计算机上安装黑客软件和利用黑客程序对他人的计算机和服务器进行攻击、破坏。
6.对于公司购买的软件和随机附带的驱动程序光盘,由网管员或相应管理员统一管理。
三、电脑外设、办公设备及耗材管理
1.打印机按照区域划分使用,正常使用情况下,只能使用本部门或公司指定的打印机。
2.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通知网管员或相应管理员进行处理,禁止擅自拆卸设备。
3.因人为原因造成的设备故障,网管员或相应管理员必须出具故障报告,查明直接责任人。
4.需更换或者核销的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由使用部门人员填写更换或报废申请交网管员(或相应管理员)签字确认后,执行办公物质采购和固定资产核销程序。
5. 办公耗材的领取实行“统一管理、以旧换新”的原则。
四、信息的安全保密
一)涉及公司秘密的信息、违反党纪国法的信息、有损公司利益和形象的信息、个人隐私的信息、色情信息、有碍社会治安的信息等,均不得在公司内部办公网络中存储、处理、传递。
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盗用其他部门帐号、密码、IP地址。
三)刻意或无意泄漏经营数据的或市场经营决策的,一经查实,罚款500-1000元,后果严重者移交法律机构进行处理。
四)严格保密本公司的数据和文件,严禁外来人员对计算机数据和文件拷贝或抄写。也不得私自通过互联网发送本公司涉密的数据和文件。如工作需要,必须经过领导同意方可以进行操作。
五 、处罚
1.对上网用户在上班时间下载电影、软件等与工作无关的,或者在线音乐、在线视频等,严重占用网络宽带,导致网络堵塞,一经发现,罚款100元;
2.员工访问了不明网站,病毒、蠕虫、木马、恶意代码及间谍软件等通过网页、Email、聊天工具、下载软件等方式,侵入到内网的各个角落,严重影响公司网络的正常运行,一经发现罚款100元。
3.上班时间浏览与工作无关网页、炒股、购物、游戏等一经发现罚款50元。
4.使用BT、电驴、迅雷、网际快车、超级旋风等P2P下载软件和PPlive、UUsee、PPstream、迅雷看看等P2P视频软件。使得局域网网络资源被消耗殆尽,导致企业正常的网络应用无法进行,严重干扰了公司的经营活动的一经发现罚款500元。
5.未经许可私自修改电脑IP地址,导致局域网出现IP地址冲突,电脑掉线现象,严重影响了局域网的稳定和畅通。一经发现罚款100元。
6.未经许可私自移动公司在各点分布的网络设备及布线,乱拉线等,一经发现罚款100元。
7.部门共用的电脑损坏,查不到责任人时,由部门负责人承担。
8. 计算机使用人员负责维护计算机的清洁工作,下班后必须关闭主机和显示器,一经发现罚款20元/次
为规范无线网络的使用,防止在无管理、无防护的状态下使用WIFI无线网络造成公司敏感信息泄露、重要数据损坏、网页劫持、电脑病毒感染、业务系统被非法控制等严重后果,保障无线网络的正常运行,加强公司网络环境安全建设,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无线用户入网申请登记程序
公司各部门如需使用无线网络接入服务,应统一向公司网络部提交申请,申请可以个人或部门为单位提交,申请人或部门需填写附件《无线入网申请登记表格》内容并通过OA提交给公司网络部登记汇总上报后,统一由网络部负责开通服务。
公司网络结构由网络部统一规划建设并负责管理维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更改网络结构,办公室如需无线网络设备等必须事先与网络部取得联系。个人电脑及个人手机设备等所用IP地址必须由网络部指定的方式设置,不可擅自改动,擅自改动者将受到惩处。
二、无线网络密码管理
无线网络密码由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设定,统一由公司网络部负责管理和设置。如密码变更,需由公司网络部负责修改并通知相关使用人员。
三、处罚规定
第一条 对于蓄意破坏网络正常运行,蓄意窃取网上秘密信息的
个人,作X处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条 对于在公司网上散布病毒的、淫秽的、破坏社会秩序的或政治性评论内容的个人,作X处理。情节严重者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条 对于私自设立BBS, NEWS、个人主页、WWW站点、FTP站点等各种形式网络服务的责任人,作X处理;
第四条对于由管理不善引起公司秘密泄露的责任人,视其情节严重处以。
第五条 对于私自更改网络结构,私自设置DNS, WINS等服务的责任人,处以。
第六条 任何部门未经许可不得在网上挂任何应用系统。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为控制费用,提高效率,规范出差人员的审批及报销程序,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报销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国内出差的报销及外地长驻人员。
二、出差审批办法:
1、出差申请程序:因工作需要出差,无论是否借款,出差前均应填写“##有限责任公司出差申请单”(见附件),明确出差任务、出行路线、逗留时间及随行人员等相关事宜,出差申请单应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签字。若同次出差任务涉及多部门员工的,应按部门分别填制出差申请单。未经过审批的,不予借支和报销差旅费。出差申请单由财务部留存,并作为部门费用考核依据。
如要借款,应填写“领款单”,根据出差申请单确定借款金额。领款单凭出差申请单经财务部部长(5000元以上须经财务副总)审核批准方可执行。
同时财务部实行“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的原则。
2、差旅费报销程序:经批准出差办事人员,应如实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列明事由、时间、线路后交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再交财务部审核签字,按《##费用报销程序》予以报销(领导班子成员出差费用须经董事长审核签字)。除按规定可报出租车费的人员外的其他人员如要乘座出租车,应事前向部门领导请示同意,报帐时由董事长签字认可。
3、住宿费报销标准:
注:(1)住宿费系指房间标准;
(2)因特殊情况超标,经董事长批准后方可报销。
4、 乘座工具标准
5、员工分类标准:
第一类:公司领导指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第二类:中层干部及高级职称人员;
第三类:工作人员指公司除一、二、四类之外的其他员工;
第四类:安装维修人员。
三、差旅费报销原则
(1)区内出差(含龙宝、天城、五桥)不论时间长短,均不发给出差补助费。由于工作原因不能回家或公司食堂就餐的,可发给误餐补助费,标准为:早餐1.5元,中晚餐各2元。但每天报销的误餐费不得超过两餐。
(2)住宿费报销条件:按出差的实际天数凭正式发票计算报销,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限额标准的部分由出差人员处理不予报销,低于限额的部分80%计算给个人,无住宿单据的一律按限额标准的70%计算给个人。
(3)以下人员不实行市内交通费包干办法:
在外地参加各种训练班(含学习)的人员;
自带交通工具或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
其他不宜实行本办法的出差人员。
(4)出差乘坐火车、轮船,符合从晚上8点到次日晨7时之间,在车、船上过夜,或连续乘车、船超过12小时的可以购买规定标准的卧铺、舱位,符合以上规定未买卧铺票的,按本人实际乘坐火车的硬席座位票价的下列比例发给补贴:
A.慢车和直快列车按其硬席座位票价的60%计发补贴;特快列车非空调车按其硬席座位票价的50%计发补贴、空调车按其硬席座位票价的30%计发补贴;
B.乘坐四等舱位(含四等舱位)的分别按实际乘坐舱位票价的一定比例计发补贴,其中四等舱位按票价的30%、五等卧按票价的40%、五等散按票价的60%计发补贴。
(5)出差期间,若发生招待费,报销时须单独填报,要求写明发生费用原因,被招待对象及其联系电话和就餐金额。
(6)出差补助天数实行:按出差自然(以日历为准)天数补助。
(7)各部门派往外地长住人员,路途按出差标准报销,到达驻地后按以下标准实行包干:
重庆、成都按实际天数每人每天35元包干;
武汉、无锡等地,按实际天数每人每天45元包干;
广州(京、津、沪、穗)按实际天数每人每天50元包干。
(8)出差的行程路线须与出差申请单上标明路线相符。不得乘坐旅游轮船和旅游专线的汽车,不得绕行。违反规定的,其超出标准的金额,自行承担,并扣减多行走天数已计列的伙食补助和发生的其它费用,且多行走的天数按旷工处理。
(9)出差人员一般不得乘坐飞机,经批准才能乘坐飞机,其乘坐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可凭票报销,不在市内交通费包干的范围。
(10)出外学习、培训和参加会议的人员,如果主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食宿费已包含学习、培训、会议费用中的,凭会议证明和发票,在审核后按实报销学习、培训、会务费,不再另报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如经审查后,发现有弄虚作假者,按多报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的5倍罚款,给予其所在部门或分管领导2倍的罚款。
(11)严格控制出差人数,给多派人出差的部门领导处以多派人出差费用的2倍罚款。
(12)出差人员应在回公司后15天内报帐,需延期报销的应有书面申请并有部门领导和分管领导审批。否则按应报金额的10%进行处罚,同时对部门领导罚款50元每次。
(13)出差人员随车(包括因工作需要随货车)乘坐到目的地,未发生车船票;除按规定报销出差各项补贴外,可额外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重庆市范围内(除万州区、梁平、云阳、开县、忠县外不予补助)按一天补助,补助标准30元/天;四川、湖南、湖北、陕西、河南、贵州按二天补助,补助标准30元/天;其它地区按三天补助,补助标准30元/天。
(14)异地分子公司工作人员,路途按出差标准报销,在深圳工作期间按正常上班计薪。
四、本规定从20xx年7月1日起执行。各子公司应参照本制度,制定本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并报总公司批准后执行。
##有限责任公司
20xx年六月二十日
为了规范集团IT(信息技术)各项工作,提高IT系统的可靠性,提高IT 总体服务水平,并使得相关工作具有持续改善性及相互协作性,特制定统一的IT 规范及标准,包括建立统一的设备管理规范,统一的IT网络及安全标准,统一的系统管理及维护流程等。
集团IT部在与各公司讨论的基础上,结合各公司的情况,统一制定了以下集团IT管理规章制度,请各公司参照执行。由于集团各公司实际情况较复杂,我们本次编写的规章制度覆盖面有限,存在不当之处请各公司指正,我们将随着集团IT系统不断发展,进一步修改完善集团IT的各项制度。
一、集团电脑设备管理规范
1、设备管理工作范围
集团相关电脑等IT设备均为集团资产。所有设备的维护、管理及设备规格的审核由各公司IT部相关人员负责.各公司IT部门需设立IT管理员,负责电脑等IT设备的管理工作。对于本公司的所有电脑等IT设备必须列管(分类编号),并由财物部门提供固定资产编号,在显著位置粘贴固定资产编号标签。如有人员因为在集团内部调动工作,应首先归还原公司的所有IT资产后再向新公司申请 。
2、设备采购规格
为了保障集团各项系统在硬件平台上的正常运行,便于统一设备维护工作,降低总体费用。集团内部应统一设备使用规格。各公司采购相关设备需经集团IT部统一审核。
3、非公司资产电脑管理办法 原则上非公司电脑等IT设备不得接入公司网络
a.公司员工之个人私有电脑(非公司资产)如有特殊原因,必须经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司最高主管(如公司总经理,主管副总)同意后,由IT部门工程师检查系统安全性后并统一安装集团防毒和补丁升级等系统安全程序方可加入公司网络。该电脑由IT统一编号记录在案,以便适时检查更新系统安全程序。
b、集团内其他友厂员工因公出差需加入当地网络,需经相关接待部门人员确认,并由IT部工程师检查系统安全性后,加入当地网络。
c、外来供应商的电脑不能擅自加入公司的内部网络。如有特殊需求需要使用INTERNET等,必须由相关接洽部门最高主管确认后,才可接入与公司内网关键数据隔离的独立网段 。
在硬件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集团IT部将逐步在各公司实施802.1X安全认证,采用技术手段防止外来设备未经允许的接入情况发生。同时要求各公司新购网络设备符合802.1X的标准。在各公司实施802.1x条件未成熟的情况下,可先使用电脑MAC地址绑定等相关技术手段,防止外来电脑随意接入。
4、软件许可证的管理
a、集团所有电脑安装的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
b、集团常用标准软件( 微软的各类软件等)许可证之采购由集团IT部根据各地的需求申请统一进行。非标准软件许可证之采购由各公司提出申请,经集团IT部审核后由当地自行采购。如集团公司正式成立,集团内各公司应统一使用集团名称采购相关许可授权,以便于集团内各公司灵活调配。
c、各公司由专人负责本公司许可证的管理,统计本公司许可证数量和使用情况。定期将信息汇至集团IT部。
暂时不使用的许可证可提交集团IT部,由IT部协调分配,防止许可证的闲置。如发现用户非法使用未经授权的软件,需予以删除,如用户因工作原因确实需要使用该软件,请立即与集团IT部进行联系,集团IT部将协调集团资源,在一周内提出解决建议。
5、设备损坏与赔偿
用户领用电脑等IT设备后,需对所领用的设备资产负责。平时要爱护设备并严格按公司要求合理使用,尽量延长设备使用寿命。若用户使用的设备发生人为损坏、设备遗失等,需要按以下流程执行赔偿:
a、设备遗失
由当地公安部门或人事部出具设备遗失证明后,经用户部门主管确认,由财务部按遗失当日为止,按照设备折旧年限计算残值,由用户本人作价赔偿。
b.设备损坏
用户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发生设备损坏,且产生维修费用,由公司承担。如因蓄意或不正规使用造成损坏,所有费用均应由用户本人承担。
6、设备报废
由各公司IT管理员根据设备使用现状和使用年限提出报废申请,根据相应的核决权限,提交各公司财务部门和总经理核准后,由相关部门办理资产注销手续。
设备出现以下情况可以申请报废:
a、设备超过保修期,且维修费用超过其残值的50%。
b、维修后半年内超过两次以上维修的,且单次维修费用超过其残值20%的。
c、因配件停产原因,无法维修,且无法用其他配件取代。
d、因特别作业需求此设备已无法满足该作业,且此设备无法升级又不能满足任何其他作业所需的。
e、使用超过五年以上的,且无法满足当前作业需求。
二、集团电脑用户使用规范
1、公司电脑的使用权限分类
为了提高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保证集团内部业务的畅通运作。集团对电脑及IT 资源的使用有一定的限制。对属公司资产之电脑使用权限作以下分类:
a、权限严格管制类
为了保障系统安全,公司对一般用户的电脑权限将进行严格管控,在此权限下,用户无法自行安装任何软件或修改任何系统配置,仅能使用与工作相关之应用程序。
b、非权限严格管制类
部分用户因工作特殊需要,需提升本机权限,以便可以自行进行软件安装等操作,由本人提出申请,经部门主管同意,并经各公司总经理核准后,可适当放宽用户对本机的权限。建议用于工作的私人笔记本电脑可以归入该类管理 。
2、用户电脑使用规范
a、用户必须在遵守国家法律,遵守集团规章制度的前提下使用各公司IT部门提供的各项信息系统,并对自己的所有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b、公司所有电脑等IT设备仅用于与工作相关的应用。仅有权访问经过授权的相应系统。不得用于与工作无关的各项使用。
c、为了保证集团网络安全,所有要访问公司或集团网络资源的电脑,必须使用自己的域用户帐户登陆集团网络域,以便进行补丁及病毒库升级等工作。每个登录名必须设置口令、并定期修改。用户口令至少每半年修改一次,密码长度必须6位以上,必须与前1次密码不同。IT部将利用技术手段逐步对所有系统的密码强制实行以上策略 。
d、 因工作需要用户可以申请访问INTERNET, 公司有权对用户的上网行为作记录。IT将保留最近2个月的上网日志,以供相关部门主管查询。
e、用户使用INTERNET时,在工作时间内不得下载与工作无关的资料,如有上述情况发生,IT将立即停止其网络访问的权限,并知会相关部门主管。
f、集团提供的邮件系统。用户需合理使用,不得利用邮件系统传送与工作无关的内容,同时控制邮件大小,原则上单个邮件的大小限制在10M以内。
g、集团所有的信息资料包括用户本机的工作文档都属于公司所有,所有用户必须按照公司现有的安全和保密政策来保护以上资料,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私自复制、传播任何机密资料。
h、用户需对个人电脑上所存储的文件负责。个人电脑中的公司重要文件及资料,平日必需存入公司/集团之资料库或文件系统,以保护公司资料之完整性及安全性。以预防个人操作不慎及遭病毒破坏、或离职人员恶意破坏等导致资料遗失或泄密所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笔记本电脑用户需特别加强设备的物理保护,防止因电脑失窃造成数据损失。
i、公司如果发现员工利用网络恶意散布病毒,群发垃圾邮件、窃取公司重要文件等危害公司信息安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将提交人事行政部,按相关规定处罚。
三、集团网络标准规范
1、集团网络管理体系
集团网络骨干架构的规划由集团IT部 统一进行,各公司IT相关人员必须根据集团IT部制定的网络标准架构进行网络的配置和建设。所有网络设备均由所属单位的网络管理人员操作,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行操作,或更改设备的物理联接方式。
2、集团网络拓扑结构
a、集团的网络将根据应用的重要性采用相应的分级结构,所有各公司的网络必须能够访问中心网络,以保障各项应用的正常运行。
b、集团IP地址规划 集团总部内部IP地址段为172.16.0.0/16, 韩通船舶为172.17.0.0/16,新韩通船舶为172.18.0.0/16,文景为172.19.0.0/16,中冶为172.20.0.0/16,海洋水建为172.21.0.0/16。各公司目前采用IP地址段不符合统一规划的,由集团IT部与各公司IT管理员逐步实施改进。
c、DHCP 启用 为了方便集团内部出差员工的使用,各公司应在部分或全部办公区域对客户端用户启用DHCP。以避免用户重新更改网络设置之麻烦。并根据本规章之非公司资产电脑管理办法来协助外来用户访问相应资源。
d、VLAN启用
为了提高系统安全性,防止网络风暴对系统的影响,各公司IT管理员需根据本公司应用情况,在本地网络内划分VLAN。
3、各公司INTERNET 接入架构
各公司需加强INTERNET网络出入口管理,各公司的 INTERNET接入方案必须遵循以下原则,并经集团IT部审批后方可实施。
在未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禁止内部网直接连接INTERNET,必须有防火墙或代理服务器等才可连接外部网络。如有专线与总部连接的公司可以通过DMZ(隔离区)与集团总部相连,以保证内部网络的独立安全。
4、微软Active Directory目录架构
集团采用基于微软Active Directory(简称)作为集团的目录服务,集团各公司的AD根域需统一为集团域。 AD集中控制用户登录,身份验证以及目录对象的访问控制。通过单点网络登录,管理员可以管理分散在网络各处的目录数据和组织单位,经过授权的网络用户可以访问网络任意位置的授权资源。通过基于组策略的管理则简化网络管理,提高了对于复杂网络的管理简便性。
四、集团系统日常维护规范
1、日常维护工作范围
a、日常维护工作指对公司现有IT基础系统的运行维护,以保障用户所使用的基本系统及上层应用正常运作的基础工作,是各项系统正常运行的前提。各地IT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维护工作,做好系统日常维护记录。IT管理员每天必须检查以下各项系统之运行状态,如有异常需及时处理。
基于WINDOWS Server的网络基础架构,包括AD 服务器,DHCP ,DNS或其他INTERNET代理系统。
各公司内部数据库及应用系统。
防病毒,补丁升级等安全支持系统。
所有IT管理人员负责的主机、网络设备及设备运行环境的日常检查。 所有系统及数据的日常备份和系统故障恢复。
2、病毒日常防范工作 各公司IT管理员必须保证公司内所有电脑都安装客户端防病毒软件,并保证病毒库及时得到更新。集团根据各厂现有情况,建议用户端采用360的防毒解决方案(包括安全卫士和杀毒软件按)。
3、病毒应急处理流程 各地应建立病毒应急处理机制,管理人员发现当地病毒爆发时,应及时把已感染的电脑断网隔离,防止扩散到其他网段和电脑,并把相关病毒信息及时告知集团IT部,便于集团IT部和其他公司协同制订紧急处理措施。
4、系统补丁更新工作 由于操作系统和应用程序软件存在一些安全漏洞,各公司必须及时安装补丁程序以消除这些安全隐患。为了加强系统补丁管理,建议各公司利用360安全卫士的修复漏洞功能和软件管家—软件升级功能进行修复。
5、数据备份和恢复 各公司IT管理员需根据各类资料的重要性,相应安排每天/每周/每月的备份计划。要求IT管理员能够及时恢复文件服务器及邮件等重要数据。如关键应用服务器发生故障,要求IT管理员在4小时内恢复系统的应用,并在8小时内恢复备份数据的使用。
五、 集团IT员工自律规范
1、集团信息系统中所有数据(包括用户本机数据)均属于公司所有。所有IT员工必须按照公司现有的安全和保密政策来保护以上数据。发现任何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立即提交人事行政部议处,并且公司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2、IT人员因工作关系可能接触到部分公司重要数据,未经相关人员之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查阅、复制或传播相关内容。严格禁止IT人员恶意毁坏、篡改资料。一经发现以上行为立即开除,并根据其后果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3、IT人员应以公司利益为重,加强安全意识教育学习,切实做好各项相关系统的日常安全检查,发现漏洞立即汇报,并制定相应解决方案。
4、用户之电脑数据备份等工作由用户自行负责,除非经过用户同意, 原则上IT维护人员不可接触用户电脑上的任何数据文件。
5、严格限制服务器上数据的存取控制权限,所有权限变更需经相关数据之拥有者(Data Owner)部门主管书面确认后方可执行。
6、为确认操作人员的身份,以便跟踪操作记录。所有系统管理员必须使用本人帐户登陆系统。严格限制类似ADMINISTRATOR、ROOT 等级管理员帐户的使用。上述超级管理员帐户由IT主管分配给1-2名经授权的IT人员,只有在个人帐户无法解决问题的情况下才可使用。每次使用超级管理员帐户时,需有明确记录,以利事后核查。
7、对于文件服务器,数据库等重要系统启动审核功能,记录任何系统权限的变更及关键数据的读取情况。
8、所有IT 系统日志属公司重要数据,未经IT 部门最高主管同意,不得向任何人提供查询。如有公司相关部门要求查询,需以书面方式提交申请并由申请部门主管和IT主管同意后记录在案,方可提供查询,如有业务部门需复制这些查询数据还需公司最高主管书面同意。
9、对于用户要求的密码初始化等涉及用户资料安全的操作,需有书面申请并在确认用户身份后执行。严禁直接响应用户电话申请进行操作,以防非技术因素的身份欺骗现象的发生。
10、在用户电脑维护中,禁止IT维护人员查阅、复制、修改和删除任何用户数据。如因工作需要必须进行用户数据的复制备份等操作,必须经用户签字同意后,在用户监督配合下进行。
11、用户服务中,在完成用户初始化设置后,需首先指导用户修改初始密码后再让用户使用。并指导用户使用基本安全手段保护重要数据(如文件服务器的使用、本机文件的存放,需归档备份的数据 )。
国家濒管办及其办事处依法对被许可人使用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和物种证明进出口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差旅费报销
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
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四条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对于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办法不仅规定要及时报销,而且要求提供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因此对于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必须坚持凭票报销,按照规定标准和口径列支。
对于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虽然办法也谈及报销,但这里的报销不能理解为凭票报销,办法也没有要求工作人员提供对应的发票。由于这两项实行包干,并无发票与之对应。
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报销。
这里可以参考的内容在于培训、会议期间除了纳入主办方管理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以外,其他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仍可纳入所在单位差旅费管理。
纳入差旅费的出差补助(含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的包干标准,对于企业可以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税法上并不限制出差补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标准,原则上只要是真实合理的出差补助都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